乘用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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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车门:2个或4个侧门。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车身:封闭式。前后座之间可以设有隔板。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3
高级乘用车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排座椅前可安装折叠式座椅。
车门:4个或6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
车窗:6个或6个以上侧窗。
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或是N3类。
二 乘用车分类
◆ 乘用车分类2
◆标准: QC/T 775—2009 《乘用车类别及代码》 ◆用途:用于国家主管部门对产品认证类乘用车分类。
序 号
分类
乘用车
1
轿车
解释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 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注:乘用车的座位只有满足GB7258-2004中4.5.2 “乘用车乘坐人数核定”规定的对成年乘员座位空 间的要求,才能核定为座位。
8
短头乘用车
一种乘用车,它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最前点以后,并且方向盘的中心 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内。
在其设计上所有车轮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或其几何特性(接
9
越野乘用车 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技术特性(驱动轴数、差速锁止机构或
其他型式机构)和它的性能(爬坡度)允许在非道路上行驶的一种乘用车
备注
二 乘用车分类
续上
序 号
分类
解释Biblioteka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划分运动型乘用车。
1.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
2.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
一部分之后;
2
运动型乘用车
3.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的技术特性参数应满足: a.爬坡度不小于30%;b.最小离地间隙不小于180mm;c.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200mm;d.接
b.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除轿车、运动型乘用车外的其他乘用车。
专门设计的或在轿车、运动型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的基础上后续制造和改装形成的其他乘用车,
4
专用乘用车 用于运载成员或物品、完成特定的运输、作业或其他专用用途,具备完成特定功能所需的特殊车身
和/或装备。如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等。
备注
近角不小于25°,离去角不小于20°;f.纵向通过角不小于20°。
4.驱动型式:
a.对于车长不大于4000mm的车辆,前轴和后轴均具备驱动功能;
b.对于车长大于4000mm的车辆,后轴应具备驱动功能。
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乘用车划分为多用途乘用车,但第4条规定的专用乘用车除外。 3 多用途乘用车 a.车身结构为一厢式车身;
10
专用乘用车
运载乘员或物品并完成特定功能的乘用车,它具备完成特定功能所需的特殊车身和/或装 备。例如: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等
乘用车术语和定义
◆ 微小型面包车定义
◆法规: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用途:用于国家主管部门对产品认证类微小型面包车型的定义 ◆内容:
上述第1-6条车辆以外的,只有单一车室载运乘客及其行李或物品的乘用车。但是,如果 这种车辆同时具有下列两个条件,则不属于乘用车而属于货车: 1.除驾驶员以外的座位数不超过6个;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应算“座位” 存在。 2.P-(M+N*68) >N*68 P---最大设计总质量;M---整车整备质量与1位驾驶员质量之和;N—除驾驶员以外的座 位数。
备注
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
1
普通乘用车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座椅可折叠或移动,以形成装载空间。
车门:2个或4个侧门,可有一后开启门。
车身:具有固定侧围框架的可开启式车身。
2
活顶乘用车
车顶(顶盖):车顶为硬顶或软顶,至少有两个位置:1.封闭;开启或拆除。可开启式 车身可以通过使用一个或数个硬顶部件和/或合拢软顶将开启的车身关闭。
备注
乘用车术语和定义
续上
车身:封闭式,通常后部空间较小。
3
小型乘用车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座位:2个或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一排。
车门:2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车窗:2个或2个以上侧窗。
车身:可开启式。
4
敞篷车
车顶(顶盖):车顶可为软顶或硬顶,至少有两个位置:第一个位置遮覆车身;第二个 位置车顶卷收或可拆除。
CONTENTS
目录


乘用车术语和定义 乘用车分类
乘用车术语和定义
◆ 乘用车术语和定义
◆标准: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用途:用于国家主管部门对产品认证类车辆类型的定义
序号
分类
解释
乘用车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 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二 乘用车分类
◆ 乘用车分类3
◆标准: GA802—2014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用途:用于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定义及分类。如:车辆注册登记、车辆年检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乘用车类)
序号
1
2
载 客
3汽 车
4
分类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解释 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00ml的载客汽车 车长小于6000 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乘用车划分为轿车,但下述的运动型乘用车除外。 1.车身结构为三厢式车身。 2.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a)座位数不超过5座、座椅(含可折叠座椅)不超过两排且无侧向布置; b)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 之一部分之后; c)车长不大于4500mm。或者车长大于4500mm,但不大于5000mm,且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 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大于1600mm.
二 乘用车分类
◆ 乘用车分类1
◆标准:GB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用途:用于国家主管部门对产品认证类车辆类型的定义(公告、环保、CCC)
序号
分类
解释
1
M1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备注
: 注 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GB/T 3730.1-2001中2.1.1.8),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则不属于M1类而是
车门:2个或4个侧门。车窗:2个或2个以上侧窗。
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可有可无。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5
仓背乘用车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座椅可折叠或可移动,以形成一个装载空间。
车门:2个或4个侧门,车身后部有一仓门。
注:大多数面包车、SUV、MPV甚至部分两厢车也都符合此归类,所以这个概念现在已很少被提及
车身:封闭式。车尾外形按可提供较大的内部空间。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6
旅行车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座椅的一排或多排可拆除,或装有向前翻到的座
椅靠背,以提供装载平台。
车门:2个或4个侧门,并有一后开启门。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乘用车术语和定义
续上 7
多用途乘用车
1.小微型面包车是指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小微型面包车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a)满载状态下其侧倾稳定角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28°。; b)小微型面包车应装配防抱死制动系统(ABS); c)比功率应不小于21kW/t(比功率是指发动机净功率与车辆最大总质量之比); d)禁止小微型面包车使用轮胎名义宽度为155及以下规格的轮胎,鼓励使用宽断面规格轮胎; e)小微型面包车整车长度≤4500mm,宽度应 ≤1680mm,鼓励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宽高比,准乘人数(含驾驶员) 应为7人及以下; F)提高小微型面包车车身强度要求,强化车身顶部抗压试验考核指标,按照GB26134-2010《乘用车顶部抗压强 度》标准试验时,施加载荷应提高至车辆整备质量的3倍,评价指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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