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副院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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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架构

二、岗位职责

(一)、院长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院长

(2)直接下级:副院长、总工程师

(3)监督对象:全体中层干部、全院员工

(4)合作对象:各合作单位负责人

(5)外部联系对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业主及有关社会团体机构

(6)本职工作:负责全院的生产、经营、财务、行政人事管理

(7)岗位职责:

7.1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与企业标准;

7.2 主持制订全院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

7.3决策院的组织构架、生产管理模式,致力于提高公司整体的综合管理水平;

7.4 主持全院的人力资源、装备资源,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7.5 主管全院人事、财务。

(8)岗位责任

8.1对院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负责。

8.2对院综合管理水平提升负责。

8.3对院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的安全负责。

8.4对院的工作机制、规章制度正常运转负责。

8.5对院的人事、财务全权负责。

(9)岗位目标考核指标

见附表

(10)岗位职权:

10.1有权制定院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10.2有权对院所属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调配;

10.3有权对院各级岗位进行调配、任命、考核和奖惩;

10.4有权制定院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管理制度;

(二)、生产副院长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生产副院长

(2)直接上级:院长

(3)直接下级:各部部长、主任

(4)监督对象:全体中层干部、全院员工

(5)合作对象:各合作单位负责人

(6)外部联系对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业主及有关社会团体机构

(7)本职工作:负责全院的生产管理

(8)岗位职责:

8.1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与企业标准;

8.2 负责实施全院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

8.3主持全院的生产管理,致力于提高院整体的生产能力;

8.4充分利用和调度全院的人力资源、装备资源,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8.5主管工程项目进度和技术服务,跟踪监督设计质量,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

(9)岗位责任

9.1对实施院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负责;

9.2对院完成年度的生产目标负责

9.3对院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的安全负责

9.4对院各工程项目进度,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负责。

(10)岗位目标考核指标

见附表

(11)岗位职权:

11.1有权为实施院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各项措施;

10.2有权对全院的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调度;

10.3有权主持全院各种生产会议,有权建议对院各级生产岗位进行调配、任命、

考核和奖惩;

10.4有权审批和签署生产成本各种费用(审批权限详见财务制度);

(二)、经营副院长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经营副院长

(2)直接上级:院长

(3)直接下级:计划经营部长、各办事处主任

(4)监督对象:全体中层干部、全院员工

(5)合作对象:各合作单位负责人

(6)外部联系对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业主及有关社会团体机构

(7)本职工作:负责全院的经营管理

(8)岗位职责:

8.1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与企业标准;

8.2 主持制订和实施全院的经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

8.3主持全院的经营管理,在授权时对外签订合同;

8.4 主持对分包方的评价、选择,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

8.5 负责指挥全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协调与业主单位、分包方、院内各部门之

间的关系;

8.6主管工程合同完成进度和负责解决经营中出现的重大凝难问题;

8.7 负责勘测设计收费管理工作。

(9)岗位责任

9.1对制订和实施全院的经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负责;

9.2在授权后,对对外签订合同负责;

9.3对分包方的选择并进行有效地控制负责;

9.4 对协调与业主单位、分包方、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

9.5 对勘测设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

9.6对院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的安全负责

9.7对院合同项目进度,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负责。

(10)岗位目标考核指标

见附表

(11)岗位职权:

11.1有权对计划经营部和各办事处的年度经营目标进行考核,作出奖惩;11.2有权签署招待费用的的凭证报销(权限详见财务制度);

11.3有权主持经营会议,有权建议对院经营各级岗位进行调配、任命、考核和

奖惩;

(四)、后勤副院长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后勤副院长

(2)直接上级:院长

(3)直接下级:人事、行政部门部长

(4)监督对象:全体中层干部、全院员工

(5)合作对象:各合作单位负责人

(6)外部联系对象:社会团体机构、物业管理等部门负责人

(7)本职工作:负责全院行政、后勤、安全、福利事业管理

(8)岗位职责:

8.1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与企业标准;

8.2 主持编制院后勤管理规划和后勤管理年度目标;

8.3主持全院行政后勤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后勤与生产中出现的凝难问

题;

8.4负责全院行政、后勤、安全、福利事业管理,签署行政后勤服务工作有关文

件;

8.5负责全院交通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

(9)岗位责任

9.1对主持编制院后勤管理规划和后勤管理年度目标负责;

9.2对协调处理行政后勤与生产中出现的凝难问题负责

9.3对全院行政、后勤、安全、福利事业管理负责。

9.4对全院行政、后勤、安全、福利事业管理负责。

9.5对院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的安全负责。

9.6对行政后勤费用控制负责。

9.7 对全院交通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10)岗位考核指标

见附表

(11)岗位职权:

11.1有权制定并实施院行政后勤管理规划和行政后勤管理年度目标;

11.2有权对行政、后勤、安全、福利事业管理岗位进行调配、任命、考核和奖

惩;

11.3有权主持全院行政、后勤、安全、福利事业管理各种会议,签署全院行政、

后勤、安全、福利事业管理的各种文件;

11.4有权审批、签署全院行政、后勤、安全、福利事业管理各种费用(权限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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