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心村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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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心村情况调查
张小猛
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河西小组,共有40户180人,整个村小组所占宅基地面积100亩土地,户均2.5亩,人均0.5亩。这100亩宅基地,有30亩左右建了房子或修了院子,院子的面积比较大;在40亩左右的荒宅基地上,村民根据谁占有谁拥有的历史习惯种了一些树木以表示归谁所有;25亩左右的土地常年长满荒草或是废弃的水池;还有5亩左右的土地,被加工成了耕地。
村小组内的老房子是没有规划的,近10年新建的房子每处宅基地规划面积为0.36亩,宅基地严重超面积以及一户多宅现象非常突出。
空心村形成的原因
有人分析认为,空心村的形成是因为很多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发展,造成农村村庄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其实,这并不全面。
空心村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农业生产的进步。在手工农业时代,很多农业作业是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的,如打小麦或晒稻子的麦(稻)场,每个占用近一亩土地。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到来,农村的麦(稻)场已经没有作用了,造成这部分土地的闲置。
二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集体又缺乏管理和规划。农民的原则是能占就占,哪怕占有的土地常年闲置。一些农户将新住房建在自家耕地上,耕地里违法建了不少房子,村庄里的很多旧宅基地却闲置着。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约束了农村宅基地的开发和流转利用。
三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从法律上来分析,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以依照法律,对农户没有使用的闲置宅基地进行统一回收,给新增加的人口建房使用,或加工成耕地分配给村民耕种。但由于基层政府的不作为,使得村庄宅基地使用杂乱无章,住宅与耕地间杂,很难开发利用。
空心村改造的困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的增加,对粮食安全的保障,土地变得日益紧张。政府对土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保护耕地,整合土地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根据对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河西小组以及其他12个村小组宅基地
利用状况的调查发现,宅基地闲置和浪费的比例都相当高。13个村小组所占宅基地面积800亩到1000亩。如果进行中心村建设,总的宅基地需要在200亩左右,也就是说可以整合出不低于500亩土地资源。以此类推,中国农村宅基地可以整合的土地资源在三四亿亩左右。
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整合,是一个长期而又缓慢的过程。把三四亿亩农村宅基地的土地资源逐步改善整合出来,需要10~20年甚至更久的时间。
全国有不少地方在实践空心村改造,但基本上都是以政府资金扶持的模式进行的,由于政府财政资源有限,只有部分空心村有机会改善或者改善成功,大部分根本没有获得改善的机会或者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资金缺乏是空心村改善的第一个困境。
空心村改造的第二个困境是政府没有政策扶持,反而有政策约束。同样以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为例,政府对空心村改造没有任何指导和扶持,反而以保护耕地为由,向建房农民收取高额建房费用,使很多建房农民望而却步,中心村建设就此搁浅。
空心村改造的第三个困境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面对国家土地的日益紧张、空心村的土地严重浪费,基层干部不做中心村规划,对多数农民一户多宅和宅基地严重超面积现象视而不见。
空心村改造的第四个困境是法律和现实的冲突。多部法律强调,不允许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而在空心村的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违反了这些法律。是按法律收回这些宅基地,还是尊重现实,承认农民拥有这些宅基地的权利?这种冲突需要一个解决方案。
空心村改造中涉及的几个关系
(一)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单就村容整洁来说,一个空心村村庄是做不到村容整洁的。空心村的村庄,房屋破旧,很多老房子没有按规划建设,道路年久失修,到处长有荒草。
要使村容整洁,首先要改造空心村。空心村的改造可以为村集体整合出数量不少的土地,这些土地资源的利用,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而这一设想的实现需要政策扶持。如果18亿亩以外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实现永久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那么不仅可以逐步把农村三四亿亩宅基地释放出来,同时,也解决了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与粮食安全的关系
随着人口的增加,对粮食安全的担忧,我们对耕地的保护越来越严格。但避免粮食危机,不仅要保护耕地,更要避免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对闲置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同时,避免过分的耕地保护不利于潜在耕地的开发和利用。大家都希望将住房建在交通便利、有商业潜力、人群聚集的地方,而目前,因为保护耕地的政策,很多潜在的中心村、小集镇的扩大和发展都受到了制约。
(三)与相关涉农法律的关系
我国与农村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在实践中却没有严格执行。土地没有土地证,房屋没有房屋证,一户多宅、一宅面积严重超标等现象相当普遍。如何在尊重现实和法律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建设新农村,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推动空心村改造,首先或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村民自治法》。《村民自治法》强调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用投票的方式来解决意见上的分歧。空心村改造,难免会打乱目前农民拥有旧宅基地面积不均等的利益关系。如何选择改造方案,并得到多数农民支持,从而在法律上形成多数人的意见,为空心村改造提供法律和民意上的基础,十分重要。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法》已经实施了很多年,但落实情况不太理想。以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为例,该村从来没有让农民进行过民主投票,村干部都是镇政府直接任命的,也从来没有进行过村务公开。
空心村改造,还需要其他的法律法规支持,如政府正在修订中的《土地管理法》。新的《土地管理法》,一方面要维持目前的土地制度,即农村的集体所
有制制度,另一方面要为农村大量浪费和闲置土地的整合利用提供可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些政策支持。对于18亿亩耕地以外的土地和需要开垦复垦的土地,可以有长期的自主的经营权,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利用民间资金来改造空心村,建设新农村。
对空心村改造的建议
改造空心村的方案有很多种,但比较务实和切合实际的不多。如果采用政府主导、财政扶持的办法来改造空心村,只能改造一部分,数量非常有限,因为政府的财政是有限的。
政府以法律为依据强制回收农村浪费和闲置的宅基地,也是一种方式,但会遭到农民的抵制和抗议,影响社会稳定。如果政府尊重现实,认可农民目前对大面积宅基地拥有的权利,就必须修改相关法律,不仅从法律上认可农民的这种权利,还必须从法律上保障农民流转这些宅基地的权利,只有这些宅基地有流转机会,才会有民间资金介入,用市场经济的力量把这些土地整合出来。
如果从法律上寻求政策支持的难度较大,可以在落实法律和尊重现实两种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即给予适当补助,并按法律规定回收闲置宅基地。补助资金可以是政府投资也可以是民间投资。从操作层面来讲,民间投资的可行性更大。因为基层政府干部的不作为和腐败行为会制约这种模式的改造。
还有一种改造方式,即国家放开粮食价格,以此激发农民种地的热情,激发农民对闲置浪费土地的重视。如果任由目前农村宅基地的混乱状况发展下去,农村就会出现很多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目前,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河西村小组,就有村民为有人侵占自己宅基地的事产生了矛盾。
(作者系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河西组一组村民)
(此为原稿,与书刊有出入)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第14期湖南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