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增塑剂和5万吨苯酐产品调整项目(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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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高性能增塑剂和5万吨苯酐产品调整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HANGZHOU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CCRI
国环评证乙字第2015号
二〇一一年三月
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增塑剂和5万吨苯酐产品调整项目;
(2)项目性质:调整;
(3)建设地点:海盐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4)建设规模:年产15万吨高性能增塑剂和5万吨苯酐产品;
(5)投资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2800万元美元。
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由港商独资的化工制造、贸易一体化企业。
2007年,该公司在海盐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20万吨/年高性能增塑剂项目,20万吨高性能增塑剂项目分期建设,至2010年3月两套5万吨/年增塑剂装置(产能10万吨/年)已建成投产,生产出优质产品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等其它各类增塑剂及其它精细化工产品,第三套5万吨/年增塑剂装置正在施工建设中。
为满足三套增塑剂装置生产后对苯酐和高压蒸汽的需求,公司决定将原规划中最后实施的5万吨/年增塑剂装置调整为年产5万吨苯酐生产装置。
故企业申请实施年产20万吨高性能增塑剂项目调整为年产15万吨高性能增塑剂项目和5万吨苯酐项目。
调整项目实现后,使工厂产品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关系,而苯酐装置副产大量中压蒸汽,可用于DOP等各类增塑剂的生产,减少外用能源,使工厂在产品链和能源使用上形成有效循环。
2 项目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2.1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根据原有项目环评可知,企业拟定员工200人,目前公司员工90人,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后,全厂劳动定员共200人,故企业劳动人员不再新增。
本项目生产操作工为三班制,全年工作日330天。
2.2总平面布置
根据业主提供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可知,厂区内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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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综合楼、宿舍、污水处理站及其它生产辅助用房等。
厂区按东-西向布置,总体规划为厂区东部为办公区,西部为生产区。
厂区功能区划明确,物流顺畅便捷。
兼顾区域全年方向情况,将污染源(生产车间)至于敏感点(办公生活区)的下风向,减少项目废气对员工的影响。
2.3产品方案
本项目为产品调整项目,调整前企业产品主要为20万吨/年高性能增塑剂,调整后为15万吨/年高性能增塑剂和5万吨/年苯酐。
具体方案见下表2-1。
表2-1 产品方案
2.4建设项目组成
本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情况详见表2-2。
表2-2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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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主要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消耗
2.5.1生产设备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生产所需设备详见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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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2.5.2原辅材料消耗及能耗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4。
表2-4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注:熔盐主要成分为质量百分比占45%亚硝酸钠和55%硝酸钾;催化剂为V-Ti系表面涂层氧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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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本项目“三废”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本项目实施前后污染物排放量“三本帐”汇总见表2-5。
注:⑥=①-④+⑤;⑦=⑥-①。
“*”含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原环评中非甲烷总烃包括烯烃和醚。
3 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3.1 项目周边环境
本项目选址于浙江海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内,公司厂区大致呈长条形,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厂区北面,朝向01省道。
厂区周边情况如下:东面为平海路及嘉兴港区石化园区用地;南面隔墙紧邻浙江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和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西面为嘉兴富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北侧为30米宽01省道(东西大道),道路以北为浙江健牌铝业有限公司和海盐三鑫钢管公司。
3.2 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基本均为工业企业,保护对象主要为园区生活区及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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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等,主要保护目标如下:
(1)水环境
本项目附近水体主要为园区内河水网,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源取水口,项目实施后要求能够保持该区域现有水体功能区类别。
(2)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出现降级,环境空气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3)声环境
厂界噪声及最近敏感点处噪声均不超标。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落实处置方法,不成为危害环境的新污染源。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拟建地所在区域无文物古迹、古树名目等保护对象,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级别见表3-1。
表3-1 拟建项目附近主要敏感点情况
注:本报告编制过程中新海村与王庄村已在拆迁中,现已基本拆迁完毕。
4 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影响评价
4.1环境空气评价结论
(1)根据项目拟建地附近常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拟建地所在区域SO2最大占标率4%~7%,NO2最大占标率4.6%~22%,总体状况良好;PM10有超标现象,最大超标率为71%;根据区域现场勘测,该区域附近正在进行园区开发建设,部分地块正在进行建筑施工,交通扬尘污染以及园区基本建设扬尘较多,因此,导致PM10出现超标现象。
但从总体监测结果可知,该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较好,基本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邻苯二甲酸酐监测结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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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项目拟建地目前环境空气中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邻苯二甲酸酐浓度较小,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根据估算模式估算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各类废气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均达到相应环境标准值。
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废气小时浓度有所超标,企业需要加强管理,防止非正常工况的发生。
本项目主要从生产工艺选择、设备选型、日常管理、采取控制和治理技术入手,对产生的点位进行收集治理,预计在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2 水环境评价结论
(1)根据收集的项目所在区域白洋河水质监测数据可知,目前园区内河pH及挥发酚等监测指标较好,污染指标主要是COD Mn、BOD5、NH3-N、DO、石油类、TP等常规项目,其中BOD5、TP基本为劣V水质类别,COD Mn为V 水质类别,石油类为IV水质类别。
总体上来说,白洋河主要水质指标不容乐观,与功能区要求相差较远,各水体基本已无环境容量。
分析原因可能为开发区管网铺设前期,部分排污企业排放的废水对园区水体已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改善园区水体环境质量状况,建议开发区内各企业废水必须预处理后纳管网排放,不允许直接排放区域内河河体。
(2)本次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及设备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后送企业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管网,至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最终排放杭州湾。
因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量未新增,因此,厂区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所需。
公司各类污水经收集后进行相应处理,则对内河水质基本无影响;根据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环评结论,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排水对杭州湾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承受的。
4.3声环境评价结论
(1)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企业目前厂界昼、夜的噪声级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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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目拟建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2)由预测结果可知,经过距离和障碍物的衰减作用,厂区东南西面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限值,北面能够达到4类区标准限值。
具体本项目最近的声环境敏感点为项目拟建地西侧的王庄村,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经距离和障碍物的衰减后,项目噪声对该敏感点影响不大。
但是该公司仍然需要做好车间的降噪隔声、厂界绿化等工作,尽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4 固体废物处置评价结论
本次项目产生的固废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除生活垃圾作为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外,其余固废均为工业固废。
其中废催化剂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其余固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因此,本项目上马后,可实现固废零排放,只要企业厂区内做好固废分类及暂存工作,本次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4.5风险评价结论
根据风险分析,建设项目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要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故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但为了进一步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建议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和操作制度,具备一套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对策、设备和人员,并定期演练。
4.6污染防治对策
具体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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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5 总量控制及公众参与
5.1总量控制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水为清洗废水,排放废气为苯酐、邻二甲苯、富马酸等。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水新增量为8316t/a,调整的5万吨/年增塑剂废水量为8415t/a,故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后废水量未新增,因此,本项目实施,企业能够满足自身削减平衡,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总量控制情况:水量58145t/a,COD6.9894t/a。
5.2公众参与
通过团体问卷调查、个人问卷调查、公示等方式,我们了解到大部分团体及个人对本项目的建设是持支持态度的。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基本能为公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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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但是,企业还应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以消除公众的环保担忧。
同时,建议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该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厂群关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保证民众的生活环境不受影响,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6 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6.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年产5万吨苯酐,副产0.27万吨富马酸。
苯酐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造增塑剂、聚酯树脂和醇酸树脂,此外,还可用于生产涂料、医药、农药、糖精等。
本项目采用目前国际上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具有工艺技术先进、产品质量高、成本低、物耗能耗少、污染轻、生产稳定等特点。
本项目的产品为苯酐、高性能增塑剂系列产品、富马酸等不属于落后、被淘汰项目。
经分析,本项目产品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浙江省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和《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中的禁止类项目。
根据海盐县发改局发布的项目服务联系单(盐发改函(2010)15号),调整项目范围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的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第三类制造业第十项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第5条苯、甲苯、二甲苯、乙二醇等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其衍生物生产。
本项目以二甲苯为主要生产原料,其产品为二甲苯衍生物,故在产业政策方面属于受鼓励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及当地产业政策。
6.2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地表水环境属于Ⅲ类水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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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属于二类区,声环境属于3类区。
因此,本项目从环境功能区来看是符合的。
(2)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符性
项目选址地位于海盐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其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符合杭州湾大桥新区的规划布局要求。
根据《杭州湾大桥新区规划》,本项目位于园区东南组团,该组团结合大连实德一期及乍浦化工园区发展建材和化工产业,本项目为苯酐产品生产,属于化工产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3)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编制的《海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报告,海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目标是:以生态环境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通过设置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准入门槛,控制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行为,达到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海盐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属于海盐杭州湾大桥经济开发生态功能小区(I1-10424C02)重点准入区,主要生态功能为工业发展和生态保护。
本区内重点准入高档纸制品、新型建材、临港重化工业、通用机械、精密仪器等企业和项目。
本项目为苯酐产生产,属于化工行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区规划。
6.3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生产工艺成熟、生产装备先进,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与装备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单位产品及万元产值污染物达标排放量较低,对各种废气分类处理,收集并回用;废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项目各类环保措施实施后,可以降低成品,减少污染,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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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环发(2009)77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不新增,因此,企业能够满足自身削减平衡,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6.5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将配套有效的废气和废水处理回收设施。
根据环评分析,废气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在一般工况下厂界无组织排放也能够达到相应环境标准的限值要求;在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设计工艺参数的前提下,本项目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能够达到纳管要求;另外,项目固体废物也能够合理安全的进行处置,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实现工业固废零排放。
因此,本项目只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6.6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
按照对周围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测,结合本次项目环境质量影响预测分析,本次项目实施后,在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能够保障项目周围敏感点的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项目的“三废”产生量均较少。
因此总的来看,在加强三废治理措施(特别是加强对废水和废气的治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基本可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6.7公众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和公示可以看出,大部分被调查团体单位和被调查个人对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满意,认为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有利影响,认为采取措施后本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所有的被调查团体和个人均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
6.8环境风险可接受性原则分析
本项目为调整项目,项目环评进行了风险评价,公众参与进行了网上公示,符合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办函[2006]01号《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不违背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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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十不批”的原则。
结合项目工程分析及风险评价,本项目生产所用原料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部分原料具有一定的毒害性,且生产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情况,当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如处理措施不当,会导致有害物质泄漏甚至发生爆炸的危险情况发生。
因此在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环保、消防、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将危害产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项目从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方面、运输过程风险方面、贮存过程风险方面及生产过程风险方面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较为详尽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提出了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提出了必备的事故应急措施。
6.9环境保护设施可达性分析
本工程运行期间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均考虑经济、技术可行的处理工艺,经工程分析论证本工程运行期间均能确保厂内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满足了相关要求。
6.10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实施了较多清洁生产措施及废物循环利用措施,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原则。
同时,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进区域化工行业的发展,促进关联产业的发展,促进下游聚氯乙烯树脂产品应用与发展,进一步提升嘉兴区域的产业结构,提高浙江化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产品目前每年仍有大量自国外进口,显见国内产能及产品质量仍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故本项目的设立将提升国内聚氯乙烯、聚酯树脂等相关产业质量水平,呼应国内广大下游用户消费的殷切需求,而对本行业具有技术提升、去芜存菁的示范作用。
同时,该项目的建设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大大增加区域的财政收入,并解决了当地的就业压力,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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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环评总结论
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增塑剂和5万吨苯酐产品调整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调整项目使项目设置更加合理,项目实施后,企业产品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关系,资源可循环使用:邻二甲苯氧化生产得到的苯酐直接作为生产增塑剂的原料;苯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压蒸汽可以为增塑剂酯化反应提供热源。
这种循环使用降低了采购成本;而增塑剂装置所需的大量高压蒸汽,如直接由热电厂供给,则要消耗大量煤炭资源,加大环境污染,增加企业生产成本。
而苯酐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富余蒸汽,可全部用于增塑剂装置,既减少了环境污染,又降低了生产成本。
调整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对当地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当地的经济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看,调整项目生产工艺较为先进,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项目的建设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次调整项目拟建地位于浙江海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内,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政策;项目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清洁生产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各项污染物经治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能满足各功能要求,水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
本次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的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特别要加强对废气及固废的治理。
真正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相统一,同时将建设项目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做到一定比例的削减,满足省环保厅对总量减排的要求。
经本报告评价分析,本次调整项目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增塑剂和5万吨苯酐产品调整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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