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拉山街道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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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拉山街道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实施意见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实施重大事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和谐龙城建设,根据省市区印发《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现就半拉山街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会议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开展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年活动。按照建设平安街道、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紧

紧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超前预测、超前评估、超前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二、基本要求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立足辖区实际情况,一切从实际出发,确保取得实效。

――应评尽评。凡是按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

――全面客观。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影响程度。

――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

――查防并重。既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先行防范,着力化解,确保事项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统筹兼顾。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与局部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做出决策。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利益公平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评估范围

村居(社区),各部门、单位在制定出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出台实施后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

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实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举办大型活动等重大事项时,事先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具体包括:一是涉及企业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重组改制、收购兼并、破产清算等。二是涉及街道建设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城区规划调整、公用事业管理、重点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安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等。三是涉及“三农”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村居“两委”换届、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及征收征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四是涉及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房屋管理、工商管理、计生、民政等。五是涉及机构和人事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等。六是涉

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七是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在重大决定前,要围绕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等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科学评判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是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省和市、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精神;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等。

二是科学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统筹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

三是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等。

四是安全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是否有重大影响;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

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等。

四、评估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村、社区负责本区域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街直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行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活动的主办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指定牵头评估责任部门。根据需要,评估主体可以组成由责任主体、司法、综治、信访、维稳等有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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