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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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原则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200项。
当申报工程数量超过30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数量。
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一、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8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2、固定座位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800座以上的游泳馆,6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湖南省2019年度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
![湖南省2019年度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https://img.taocdn.com/s3/m/62936476c850ad02de80416b.png)
关于开展湖南省2019年度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市州园林绿化协会、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不断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我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湘园绿协[2019]4号),我协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及范围(一)我会会员单位施工,经一年以上养护的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验收合格。
已参评过往年度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的项目,本次不得再次申报。
(二)范围:1、绿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广场、城市湿地、生态修复等。
2、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游园(含居住小区游园、街旁绿地等)。
3、长度大于1000延长米或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河湖岸)园林绿化工程。
4、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集中绿化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园林绿化工程。
二、申报数量及受理时间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的申报采取自愿原则。
由承担工程施工的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市州园林绿化协会提出申请。
经各市州园林绿化协会推荐后,报我协会。
地区没有园林绿化协会的市州及外省的工程项目直接向我协会申报。
同一施工企业申报省内工程不超过3个,申报省外工程不超过1个。
联合体中标、同一个工程分标段(分期)由不同企业施工的可以联合申报。
我协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一)申报材料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请表》及电子文档;3、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4、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工程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图、道路硬质铺装图、各景观节点详图等;5、工程质量评定资料;6、能反映工程整体感观效果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景观照片或图片资料10张及电子版(其中从不同角度和方位展示该项目整体效果的不少于2张,每张照片不小于1M),工程竣工总平面图(CAD格式)电子版一份。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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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0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分为综合工程奖和专项工程奖两类。
综合工程奖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包括工业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工程)、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专项工程奖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工业工程、交通工程除外)可推荐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获得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的工业工程、交通工程项目可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第四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兼顾中小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五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评选的一、二、三等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40%。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七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办理具体事务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1.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2.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3.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未达到设计要求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4.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 湖南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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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确保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由企业申报、市州初审、资格核验、现场考察、综合评定等五个工作环节组成。
第四条市州园林绿化协会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参加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于每年7月1日-30日将项目资料上报省园林绿化协会。
第五条省园林绿化协会组织对参评项目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验。
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各市州园林绿化协会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第六条经核验合格的项目进入现场考察程序。
省园林绿化协会负责提出现场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小组设组长1名,联络员1名,组员若干。
相关专家从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联络员由省园林绿化协会秘书处派员担任。
考察工作方案应报厅城建处、监察室备案。
第七条考察小组负责对参评项目的规划设计、绿化施工、养护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评分,并撰写现场考查报告。
考查组长负责牵头组织现场考查工作,对现场考查工作质量全面负责。
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协会及相关企业。
第八条现场考查工作程序:1、听取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介绍、查看工程施工技术资料;2、实地考查,并予逐项评分;3、收集整理工程资料。
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及相关影像资料;4、编写现场考查报告;5、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九条项目现场考查报告由工程概况、工程特点、主要问题和综合意见四部分组成。
工程概况包括景观特色、施工工艺、植物材料应用及养护管理等情况。
工程特点主要包括工程重点部位、植物配置、园林小品等景观特点,并附彩色照片10张(像素1280×960以上)。
第十条现场考查结束后,考查小组将考察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省园林绿化协会秘书处。
湖南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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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增强企业精品意识、品牌意识,推动我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为生态强省、美好湖南建设作出贡献,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优质工程)是我省园林绿化工程的最高荣誉奖,评审工作由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对象为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会员单位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鼓励会员单位申报承建的外省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优质工程由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
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省内工程评选数量不超过50项。
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评选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评选规模和申报条件第四条优质工程评选规模:(一)绿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广场、城市湿地等。
(二)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游园,含居住小区游园、街旁绿地等。
(三)长度大于1000延长米或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河湖岸)园林绿化工程。
(四)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集中绿化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园林绿化工程。
第五条申报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工程项目相关建设规定和程序;(二)工程建设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可靠;(三)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符合现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以绿道、湿地公园等申报的项目,还需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的相关规定,并且验收合格;(四)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周年以上的养护期。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建设过程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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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原则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200项;当申报工程数量超过30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数量;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8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2、固定座位 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800座以上的游泳馆,6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3、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2、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2、高度150米及以上的烟囱;3、长度5000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3000米以上的地铁和城市轻轨,跨度800米以上的铁路桥,跨度5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连续长度300米以上的隧道;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交通水利工程;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四、已参加过省优工程评选而未获奖的;五、省外工程未按时提交“湖南省优质工程省外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的;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有: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且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程季度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均合格;省外工程获相应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称号;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还要求具备独立和完善的功能,其各项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省先进水平;五、对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结构质量最高奖;六、住宅工程入住率20%以上;七、省外的申报工程,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填写“湖南省优质工程省外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在工程基础施工阶段报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第九条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一、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要求: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2、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3、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二、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三、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省优工程;对于投资额8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1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包单位共同申报;第四章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第十条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第十一条申报省优工程时,根据工程监管部门和工程地点不同,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一、受市州、县质监机构监管的工程,申报资料报相应市州建筑业协会,由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二、受省质安监总站直属站监管的工程,申报资料报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由省质安监总站负责推荐;三、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直接向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申报;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应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推荐的参评工程须在当地公开媒体公示不少于7天;第十三条申报省优工程需要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的推荐函;二、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三、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消防验收资料和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资料;四、联合申报的提供联合承包合同,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分包合同;五、能反映工程全貌和主要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第五章评选程序和要求第十四条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评审和公示;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评审均由我会组织专家施行;第十五条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完成后抽查部分项目的资料原件;第十六条符合性审查完成后即进行现场复查;复查专家从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抽取,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第十七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和施工过程情况的介绍;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听取使用单位意见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四、复查专家现场查看有疑问而提出查验资料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第十八条复查结束,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一般”三类评价,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第十九条省优工程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从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评审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第二十条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程;评选结果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公示;第六章表彰第二十一条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奖工程颁发奖牌和证书,向获奖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证书;市州建筑业协会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第七章纪律第二十二条省优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省优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四条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报送复印件的资料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名;第二十五条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第二十六条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不再入选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将取消“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第二十九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省优工程奖牌、文件和证书;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2013年8月26日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印发的湘建协201310号文同时废止;湖南省优质工程省外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
湖南省优质工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工作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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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质工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工作纪律规定第一条为严肃湖南省优质工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以下简称创优工程)评选工作纪律,规范复查、评审等评选行为,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参与创优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办法》及相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要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秉公尽责,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第三条复查组成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复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排序须由复查组所有成员集体讨论并签字,当意见不一致时,由组长如实报告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在复查工作期间不应单独外出活动,确需外出的,在不影响复查工作的情况下,须经组长批准,并在批准的时间内归队。
(三)复查组在工程复查期间发生的特殊事项,须通过联络员与申报工程的推荐单位协商解决,其他成员均不得与推荐单位特别是受检企业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
(四)严禁收受申报企业和有关单位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住高档宾馆,不得参加申报企业的宴请,不得向受检企业和有关单位提出与复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派出的联络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与有关协会、受检企业联系安排复查行程等有关工作。
联络员可列席复查组对工程项目复查的总结排序会议,不得发表对工程复查的评价意见。
(六)对复查工程项目的排序严格保密。
第四条复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复查纪律并签署承诺书,如发生违纪行为,须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分。
第五条申报创优工程的推荐单位应严把初审关,并对所推荐的工程负责。
推荐单位为复查组接待单位。
住宿接待不得超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规定的相应标准,在复查期间推荐单位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与复查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创优工程评审专家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收受参评企业和有关利害关系人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准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9756d7ef01dc281e53af0d9.png)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准年月日项目名称序号内容评分标准评比方式分值扣分考核得分1 工程资料1、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和程序。
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等;(2分)2、工程竣工图包括工程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图、道路硬质铺装图、各景观节点详图等;工程验收合格;(5分)3、能反映工程整体感观效果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景观照片或图片资料10张及电子版(其中从不同角度和方位展示该项目整体效果的不少于2张,每张照片不小于1M),工程竣工总平面图(CAD格式)电子版一份。
外省工程还需提供能反映工程整体感观效果及主要节点质量情况的视频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一份。
(3分)文件审查10分2 景观设计1、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导则。
(5分)2、紧扣绿地性质实际,定性准确,布局合理、功能到位,有特色。
生态优先、节约、海绵城市建设等绿色理念得到体现。
(10分)3、以植物造景为主,树种选择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本地树种≥90%。
植物配置体现复层种植、季相变化、混交群落、多样性等因素,植物配置科学合理。
(5分)4、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植物和人文景观等基址资源,自然、人文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5分)文件审查现场考查25分3 施工管理1、工程施工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分)2、立体绿化、垂直绿化等工艺科学合理,没有安全隐患。
(5分)3、园林建筑、小品、园路广场等园林附属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设施配置、体量、色彩合理,与周围环境协调具有较高园林艺术特色。
(20分)文件审查现场考查35分4 养护管理1、养护管理到位,养护精细。
(5分)2、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植物密度符合自然生长要求;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5分)3、植物生长茂盛,无病虫害,修剪造型块面饱满分明,绿化景观效果较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工程建设省级优秀工法评选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工程建设省级优秀工法评选](https://img.taocdn.com/s3/m/5ae2b5de7c1cfad6195fa737.png)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工程建设省级优秀
工法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湘建科[2012]12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6.27
【实施日期】2012.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工程建设省级优秀工法评选结果的通知
(湘建科〔2012〕12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关于开展省级优秀工法评选的通知》(湘建办函〔2012〕33号)要求,我厅在全省开展了工程建设优秀工法评选活动。
经专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及省专家评选委员会综合评选,对综合得票数前40项的工法进行评审,择优选出“大型方形沉井施工工法”等31项省级工法为湖南省工程建设省级优秀工法(名单附后)。
希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大对优秀工法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时总结施工经验,开发出更多的优秀工法,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施
工技术水平。
附件:湖南省工程建设省级优秀工法名单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湖南省工程建设省级优秀工法名单。
湖南地区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评选办法
![湖南地区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评选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7296e7eff00bed5b8f31d53.png)
湖南省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水利水电行业的技术创新,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创作出更多技术先进、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生态环境友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11]103号)、《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评选办法》(中水协秘[2010]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奖包括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察奖、优秀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奖。
上述各奖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级。
第三条湖南省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湖南省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负责湖南省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奖的组织、评选工作,以及获奖项目参评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和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奖的推荐工作。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第六条湖南省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我省勘察设计企业完成的省内外(含境外):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文设施、水资源评价以及水环境水生态等工程项目。
独立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项目,可以申报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察奖。
规划项目(包括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专业规划等)可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
第七条涉密项目进行脱密处理,并经保密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报。
第三章申报的条件和评定标准第八条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采用突破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第九条申报项目应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要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十条申报湖南省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5b746bd580216fc700afdbb.png)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作者:来源:本站原创文章点击数:2136 【字体:大中小】湘建协[2013]10号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市州建筑业协会和有关施工企业的建议,结合近几年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际,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省外工程基本信息表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每年评选的数量不超过200项。
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一、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54129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54129](https://img.taocdn.com/s3/m/a7c022196529647d2628525a.png)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每年评选的数量不超过200项。
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一、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
2、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
4、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1长沙市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1长沙市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ab7ed9cbceb19e8b8f6ba79.png)
《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实施细则《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实施细则(草稿)为规范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活动,明确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标准,方便施工企业申报,更好的执行《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优良工程以施工企业自愿参加为原则,由施工企业负责申报。
2、申报结构质量优良工程的项目规模应符合《办法》规定,项目创优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报市质监站负责监督的科室,各县(市)、区的项目则报所在地质监部门,由各科室、县(市)、区的质监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培育。
3、施工企业应该制定结构质量优良工程奖励机制,明确年度创优目标,积极鼓励施工项目部争创结构质量优良工程。
申报时,施工企业质检负责人填写意见,加盖公司签章。
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积极协助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创建结构质量优良工程,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给予奖励。
在施工过程监理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技术资料、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组织设计等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在结构优良申报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填写相关意见。
5、各级质监站应该积极对申报结构质量优良工程项目进行培育和指导,并适时组织中间检查。
6、市质监站总工办负责组建和管理结构质量优良工程评优专家库。
评优专家库由市建委对口管理处室、市质监站、各县(市)、区的质监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的人员组成,其评优专家必须是具有土建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7、施工企业在向市建设工程质监站申报结构质量优良工程时应送交下列资料:(1)填写《长沙市结构质量优良工程申报表》(详见附表一)一式两份。
(2)各县(市)、区所监管项目在申报参加结构质量优良工程评优的工程项目时,应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地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一份存当地质监部门,其余一式两份上报市质监站。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9)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9)](https://img.taocdn.com/s3/m/8df60a52ba1aa8114431d987.png)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连续长度5000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3000米以上的地铁和城市轻轨;连续长度300米以上的隧道。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
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四、已参加过省优工程评选的。
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
第九条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
三、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省优工程。两家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施工合同,每家完成工程的规模均满足本办法规模要求,且工程边界清晰,能体现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若发现省优质工程有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申报条件或纪律规定,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九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省优工程奖牌、文件和证书。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印发的湘建协[2016]16号文同时废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第一批“湖南省优质工程”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第一批“湖南省优质工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0b53e22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c5.png)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第一批“湖南省优质工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6.23
•【字号】湘建建[2014]115号
•【施行日期】2014.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第一批
“湖南省优质工程”的通知
(湘建建〔2014〕11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经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麓谷钰园工业地产项目创业大楼等200项工程获2013-2014年度第一批“湖南省优质工程”。
为了鼓励获奖单位,推动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工程创优活动,对获奖工程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创出更多的精品工程。
全省施工企业应向获奖单位学习,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做出新贡献。
附件:2013-2014年度第一批湖南省优质工程名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3日附件
2013-2014年度第一批湖南省优质工程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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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原则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200项。
当申报工程数量超过30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数量。
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一、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8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2、固定座位 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800座以上的游泳馆,6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2、高度150米及以上的烟囱。
3、长度5000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3000米以上的地铁和城市轻轨,跨度800米以上的铁路桥,跨度5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连续长度300米以上的隧道。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
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四、已参加过省优工程评选而未获奖的。
五、省外工程未按时提交“湖南省优质工程省外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有: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且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程季度(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均合格。
省外工程获相应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称号。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还要求具备独立和完善的功能,其各项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省先进水平。
五、对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结构质量最高奖。
六、住宅工程入住率20%以上。
七、省外的申报工程,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填写“湖南省优质工程省外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在工程基础施工阶段报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第九条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一、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要求: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
三、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省优工程。
对于投资额8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1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第十条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省优工程时,根据工程监管部门和工程地点不同,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一、受市州、县质监机构监管的工程,申报资料报相应市州建筑业协会,由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
二、受省质安监总站直属站监管的工程,申报资料报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由省质安监总站负责推荐。
三、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直接向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应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推荐的参评工程须在当地公开媒体公示不少于7天。
第十三条申报省优工程需要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的推荐函。
二、《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
三、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消防验收资料和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资料。
四、联合申报的提供联合承包合同,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分包合同。
五、能反映工程全貌和主要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
第五章评选程序和要求第十四条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评审和公示。
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评审均由我会组织专家施行。
第十五条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完成后抽查部分项目的资料原件。
第十六条符合性审查完成后即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专家从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抽取,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和施工过程情况的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小组听取使用单位意见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复查专家现场查看有疑问而提出查验资料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第十八条复查结束,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一般”三类评价,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第十九条省优工程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
委员从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评审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程。
评选结果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公示。
第六章表彰第二十一条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奖工程颁发奖牌和证书,向获奖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证书。
市州建筑业协会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纪律第二十二条省优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凡参与省优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报送复印件的资料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名。
第二十五条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二十六条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不再入选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将取消“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九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省优工程奖牌、文件和证书。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2013年8月26日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印发的湘建协[2013]10号文同时废止。
湖南省优质工程省外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类别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拟申报时间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监联系电话质量监督部门质检员联系电话工程概况:(此栏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