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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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鉴定结项审批书
项目批准号
项目类别
学科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3月修订
声明
本申请鉴定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力,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特此声明。
成果是否涉密:是□否□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鉴定结项申请。
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表内栏目。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
三、“主题词”栏需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申请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本《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并附5套最终成果打印稿、1份最终成果简介和1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五、如有其他不明白的问题,请与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联系。
一、数据表
注:课题组主要成员按成果(计划)出版或发表时的实际署名顺序填写。
二、总结报告
注:本栏可加页。
三、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
注:(1)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请按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任务主要承担者、课题组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可加行、加页。
(2)主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转摘、引用和应用情况可加页说明。
四、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五、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
六、建议回避鉴定的专家名单
注:本栏可加页。
七、经费决算表
4
八、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九、成果通讯鉴定结果
注:(1)本栏由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机构核对填写。
(2)须附5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
十、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