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之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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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之家相关制度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并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3、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4、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5、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代表之家学习活动制度
1、代表之家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组织学习和开展活动;
2、代表之家每季度开展一次代表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减活动次数,代表参与率要达90%以上,不得无故缺席;
3、代表之家每周对外开放一次,便于代表学习交流,具体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管理;
4、代表之家活动的主要内容: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传达和学习各级人大的会议精神,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了解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搜集并向上级人大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交流代表履行职责的经验等,协助各级政府推行工作。
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代表应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上级人大的会议精神;
2、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团活动前,应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议程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在人代会和代表组活动期间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
3、代表应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要同10名以上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人大主席团反映,努力当好群众的“代言人”,认真履行代表职务;
4、代表要认真接待和受理选民的来信来访。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1、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季度安排一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
2、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
3、每季度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4、在每季度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分别在各选区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5、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6、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7、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乡人大主席团进行处理;
8、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促进问题的解决。
代表视察制度
1、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2、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每半年或一年进行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视察次数;
3、代表视察可采取普遍视察、专题视察、分散视察等形式进行;
4、代表视察的内容主要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工作,宪法、法律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人民代表大会的
主要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代表认为需要视察、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5、代表在视察活动中应廉洁自律,对视察结果的评定应实事求是;
6、代表视察不直接处理问题,对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由乡人大主席团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代表“双带”制度
1、扎实做好“带头创业、带领创业”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2、要在提供信息、技术、销路等内容上实现全面帮扶;
3、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拓展工作思路,拓宽工作内涵,鼓励在多年“双带”活动中积聚了较强经济实力和丰富经验的代表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带动一方群众共奔全面建设小康之路;
4、要扩大现有致富典型,注重培植新的典型,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1、县人大代表组的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委托乡人大主席团组织活动;乡人大代表小组的活动由乡人大主席团负责组织活动;
2、代表小组可采用会议、视察、调查、走访、座谈、接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3、代表小组可围绕下列内容进行活动: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传达和学习各级人大的会议精神;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了解改
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各级政府推行工作;搜集并向上级人大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交流代表履行职责的经验等。
4、代表小组每半年活动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活动次数,代表参与率要达90%以上,不得无故缺席。
5、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做好准备,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报。
代表工作“三七三”工程
1、三项保障措施,即保障代表履职所需时间,保障代表活动必须经费,保障代表行使特别权利;
2、七个一活动,即每半年开展一次代表学习讨论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代表视察或调研,每半年每个代表进行一次联系选举单位或选民活动,每年每代表向人大常委会(主席团)或“一府两院”书面提出一条工作建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座谈会,每个代表小组建立一套活动记录,每两年组织一次代表县外考察活动;
3、实现三个突破,即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上取得新突破,在公开常委会审议议题和审议情况上取得新突破,在代表列席、公民旁听乡人大主席团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上取得新突破。
代表小组活动考核评比制度
1、考核评比以“人大代表之家”的各项制度为依据,逐条对照,综合比较,排定名次,予以表扬或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