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主体理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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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是行政 主体 的核心 和本 质特 征 。并 非所 有的社 会组 织都 能
行政主体 是一 个 重要 的行政 法 学概 念 , 广 泛使 用 于 法 被
成为行政主体 , 只有依法享有行政 职权 的组 织才能成 为行政 主
体。再次 , 行政 主体必须是 能够 以 自己的名义行使行 政职权 的
国、 德国及 日本 等 国的行 政法 学理 论 中。在法 国 , 政 主体是 行
指具有行政权能 , 并能负担 由于行使行 政职权 而引起 的权利 和
组织 。所谓“ 自己的名 义” 以 是指能够 以 自己的名义对外 行文 ,
作 出处理决定 , 并能以 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活动。从法律上讲 ,
义务 的主体 , 它包 括国家 、 大区 、 、 省 市镇 和公务法人 。在德 国,
中, 将行政权 真正拥有 者 的国家 排除在 外 , 而西 方 国家 的行 政
体概念 , 体区别如下 : 具 1行 政主体概念产生 的背景和基础不同。西方 国家行政 主 . 体概念产生的背景和基 础在 于行政分权 制度 , 行政 主体 制度 与
行政的民主化、 方 分权、 地 公务 分权不 可分 离。我 国的行 政 主 体是作为技术性的概念 提出的 , 行政 主体理论侧 重于解 决行政 机关在对外管理中的地位 , 行政 主体形式化 地等 同于行政诉 将
上 以谁的名义 。最后 , 行政 主体必须 能够独立 对 自己的行为承
可设置机关以便 行使 , 此实 现行 政任 务 的组 织 体。在 日本 , 借 行政主体是行政权的归属者。
在我 国, 行政主体概念是 一个典 型的舶来 品。我 国虽 然在
形式上继受了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 主体概 念 , 中外行政 主体 但
等; 有的国家虽没有直 接使 用行 政主 体 的概念 , 但建 立 了以行
有 国家行政权 , 以 自己的名 义行 使行 政权 , 能独立 承 担 由 能 并
此而产生的相应 法律 责任 的组织 。首先 , 行政 主体 是一种 社会
收稿 日期 :0O一0 21 5—2 3
政分权或行政 自 治为基础的行政主体制度, 如英国、 美国等。而
行政 主体是指在行政法上享有权 力 , 承担义务 , 有统治权 , 具 并
就是能够依照 自己的 意志 , 不用 向别 人请 示 , 也不 用获得 其他 机关批准 , 可以独立 作出一个决定 。当然 , 里 的“ 这 能够 以自己 的名义” 出决 定是 指法律 上具 有这 种行 为能力 , 不是 事实 作 而
起草, 人们逐渐感 觉到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政 机关 和行 政组织 在理论上 和实践 中 都存在 明显 的缺 陷。首先 , 它们无法 描述或解 释享有公 共行政 管理职能 的社会组 织 ; 其次 , 政机 关既 可能 参与 民事法 律关 行 系又可能参与行政法律关系 的事实 , 无法通过 行政机关 的概念
二、 中外行政主体概念的 比较【 2 j
家赔 偿中成为赔偿 义务主体这一 特征 , 使得行政 主体 区别 于它
的委托代理人 。以上 四个要 素是 判 断一个 组织 是否 是行政 主 体的标准 。
8 年代末 期 , o 在此之前 , 理论 界对行 政主体 的认识基 本局 限于 行政机关和行政组织 。8 年 代末期 以后 , O 随着《 行政诉讼 法》 的
我国的行政主体制度仅停留在概 念上 , 其实质是 对行政机 关和
作者简介 : 王
芳( 一) 女 , 1 , 山东莱州人 , 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 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 , 主要研究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 法学 。
5 5
法律 、 法规授权 的组织 的一种 缩写 。比较 我国和西方 的行政 主
关键词 : 行政主体理论 ; 中外 比较 ; 陷 缺 中图分类号 : 92 1 文献标识码 : D1 . A 文章编号 :08 9r 2 1 )3 05 3 10 —89 (00 0 —05 —0 7
一
、
行 政 主体 的概 念
组织 , 而不是个人 。其次 , 行政 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 。行政职
第 2卷 3
第3 期
山 西 青 年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u nlo hn iC l g rYo t d ns aos o ra fS a x ol ef uh A mii rtr e o t
Vo . 3 N . 12 o 3
Au , 01 g. 2 0
21 00年 8 月
【 政治 ・ 】 法律
对 行 政 主 体 理 论 的 思 考
王 芳
( 山东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 山东 济南 2 04 5 1) 0
摘
要: 行政主体是一个极为重要 的行政法学概念。我 国的行政主体理论是从西方引进来的 , 但却与西方 的行政 主体理
论存在 明显 的实质性差异 。行政主体理论 曾经对我 国行政 法学理论 的发展 和行政诉讼制度 的 实际运作起 了重要作 用, 但在近 十年 的实践过程 中却暴露 出了诸 多问题 , 需要 我们认 真思考。
格 的确定遇到 了很大的困难。 目前 , 根据 我 国大陆理论 界 的通说 , 行政 主体 是指依 法享
度均 以行政分权 为核 心 , 肯定 个人在 行政 中的主体地 位 , 由 但
于各 国的历史及社会背景不一样 , 因而各 国行 政主体 制度的 内 容不尽相 同。有 的国家直接采用行政主体 的概念 , 如法 国、 国 德
我国的行政 主体理论是 从西方 引进来 的 , 但却 与西方 的行 政主体理论存 在明 显 的实 质性 差异 。西方 国家 的行政 主体 制
本身来表达 ; 再次 , 内部管 理机 构与 有资格 对外 以 自己的名义 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 无法 进行 区分 ; 后 , 最 行政诉 讼 中被 告资
理论在实质 内涵、 责任归属 、 分权背景 、 用 目的 等诸多方 面都 使 存在很 大的差异 … 1。我 国的行政 主体理论 最早 出现于 2 纪 0世
担完全 的法律责任 。能够独立 承担法律效 果 , 是指行政 主体能
够在行政复议 中成 为被 申请人 , 在行 政诉讼 中成 为被 告 , 国 在
行政主体 是一 个 重要 的行政 法 学概 念 , 广 泛使 用 于 法 被
成为行政主体 , 只有依法享有行政 职权 的组 织才能成 为行政 主
体。再次 , 行政 主体必须是 能够 以 自己的名义行使行 政职权 的
国、 德国及 日本 等 国的行 政法 学理 论 中。在法 国 , 政 主体是 行
指具有行政权能 , 并能负担 由于行使行 政职权 而引起 的权利 和
组织 。所谓“ 自己的名 义” 以 是指能够 以 自己的名义对外 行文 ,
作 出处理决定 , 并能以 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活动。从法律上讲 ,
义务 的主体 , 它包 括国家 、 大区 、 、 省 市镇 和公务法人 。在德 国,
中, 将行政权 真正拥有 者 的国家 排除在 外 , 而西 方 国家 的行 政
体概念 , 体区别如下 : 具 1行 政主体概念产生 的背景和基础不同。西方 国家行政 主 . 体概念产生的背景和基 础在 于行政分权 制度 , 行政 主体 制度 与
行政的民主化、 方 分权、 地 公务 分权不 可分 离。我 国的行 政 主 体是作为技术性的概念 提出的 , 行政 主体理论侧 重于解 决行政 机关在对外管理中的地位 , 行政 主体形式化 地等 同于行政诉 将
上 以谁的名义 。最后 , 行政 主体必须 能够独立 对 自己的行为承
可设置机关以便 行使 , 此实 现行 政任 务 的组 织 体。在 日本 , 借 行政主体是行政权的归属者。
在我 国, 行政主体概念是 一个典 型的舶来 品。我 国虽 然在
形式上继受了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 主体概 念 , 中外行政 主体 但
等; 有的国家虽没有直 接使 用行 政主 体 的概念 , 但建 立 了以行
有 国家行政权 , 以 自己的名 义行 使行 政权 , 能独立 承 担 由 能 并
此而产生的相应 法律 责任 的组织 。首先 , 行政 主体 是一种 社会
收稿 日期 :0O一0 21 5—2 3
政分权或行政 自 治为基础的行政主体制度, 如英国、 美国等。而
行政 主体是指在行政法上享有权 力 , 承担义务 , 有统治权 , 具 并
就是能够依照 自己的 意志 , 不用 向别 人请 示 , 也不 用获得 其他 机关批准 , 可以独立 作出一个决定 。当然 , 里 的“ 这 能够 以自己 的名义” 出决 定是 指法律 上具 有这 种行 为能力 , 不是 事实 作 而
起草, 人们逐渐感 觉到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政 机关 和行 政组织 在理论上 和实践 中 都存在 明显 的缺 陷。首先 , 它们无法 描述或解 释享有公 共行政 管理职能 的社会组 织 ; 其次 , 政机 关既 可能 参与 民事法 律关 行 系又可能参与行政法律关系 的事实 , 无法通过 行政机关 的概念
二、 中外行政主体概念的 比较【 2 j
家赔 偿中成为赔偿 义务主体这一 特征 , 使得行政 主体 区别 于它
的委托代理人 。以上 四个要 素是 判 断一个 组织 是否 是行政 主 体的标准 。
8 年代末 期 , o 在此之前 , 理论 界对行 政主体 的认识基 本局 限于 行政机关和行政组织 。8 年 代末期 以后 , O 随着《 行政诉讼 法》 的
我国的行政主体制度仅停留在概 念上 , 其实质是 对行政机 关和
作者简介 : 王
芳( 一) 女 , 1 , 山东莱州人 , 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 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 , 主要研究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 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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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法规授权 的组织 的一种 缩写 。比较 我国和西方 的行政 主
关键词 : 行政主体理论 ; 中外 比较 ; 陷 缺 中图分类号 : 92 1 文献标识码 : D1 . A 文章编号 :08 9r 2 1 )3 05 3 10 —89 (00 0 —05 —0 7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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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主体 的概 念
组织 , 而不是个人 。其次 , 行政 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 。行政职
第 2卷 3
第3 期
山 西 青 年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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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0年 8 月
【 政治 ・ 】 法律
对 行 政 主 体 理 论 的 思 考
王 芳
( 山东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 山东 济南 2 04 5 1) 0
摘
要: 行政主体是一个极为重要 的行政法学概念。我 国的行政主体理论是从西方引进来的 , 但却与西方 的行政 主体理
论存在 明显 的实质性差异 。行政主体理论 曾经对我 国行政 法学理论 的发展 和行政诉讼制度 的 实际运作起 了重要作 用, 但在近 十年 的实践过程 中却暴露 出了诸 多问题 , 需要 我们认 真思考。
格 的确定遇到 了很大的困难。 目前 , 根据 我 国大陆理论 界 的通说 , 行政 主体 是指依 法享
度均 以行政分权 为核 心 , 肯定 个人在 行政 中的主体地 位 , 由 但
于各 国的历史及社会背景不一样 , 因而各 国行 政主体 制度的 内 容不尽相 同。有 的国家直接采用行政主体 的概念 , 如法 国、 国 德
我国的行政 主体理论是 从西方 引进来 的 , 但却 与西方 的行 政主体理论存 在明 显 的实 质性 差异 。西方 国家 的行政 主体 制
本身来表达 ; 再次 , 内部管 理机 构与 有资格 对外 以 自己的名义 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 无法 进行 区分 ; 后 , 最 行政诉 讼 中被 告资
理论在实质 内涵、 责任归属 、 分权背景 、 用 目的 等诸多方 面都 使 存在很 大的差异 … 1。我 国的行政 主体理论 最早 出现于 2 纪 0世
担完全 的法律责任 。能够独立 承担法律效 果 , 是指行政 主体能
够在行政复议 中成 为被 申请人 , 在行 政诉讼 中成 为被 告 , 国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