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工程招标中几种商务标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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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工程招标中几种商务标评审办法

摘要:各地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多种评标方法。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的“有效最低价”方法在全国招标行业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但随着周边城市重点项目进场交易,试行了多种商务标评审方法。本文结合操作实例,重点分析多种商务标评审办法的优缺点。

关键词:商务标招标评审

2006年,安徽省合肥市根据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按“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制度等系统进行改革,整合4个交易中心,建立起了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随着“合肥模式”影响力的不断扩大,自2010年10月以来,省内兄弟城市不断把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工程项目纳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招标。目前,我中心已顺利完成巢湖、六安、马鞍山、涡阳等各地多个工程招标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社会影响力。

进行外地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是不断交流学习外地招标先进办法和先进经验的过程,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各地业主方会提出与我科使用的招标文件范本不一致的各种要求。根据相关部门及领导的审核,我中心在“合肥模式”的“有效最低价”基础上,另形成商务标评审的“六安模式”和“马鞍山模式”两种评标方法,并依照此评标办法已顺利完成相关项目的招标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总结整理如下。

一、商务标评审具体办法详述

1、六安模式

六安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审办法中,主要体现的是总价控制原则,在唱标阶段后就排除报价过低的投标人,具体条款如下

“本项目招标设有控制价A,投标报价小于招标人控制价A且高于基准价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A的或小于基准价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标书不予评审。

根据上述条款,在开标时,唱标前请招标方代表或监督员抽签确定修正系数,在唱标后计算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平均价,相乘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在此价格以下的标书不予评审,在此价格以上的投标单位,按商务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由评委会评审,相关评标办法与我中心招标文件范本一致。

2、马鞍山模式

相较六安重在对投标总价进行评审,马鞍山项目的商务标评审办法更着重对材料价格及重点子目进行计算评审,具时参照技术标书评审措施费项目。具体条款罗列如下:

(1)需评审材料的价格评审

投标报价中《需评审材料表》中的材料单价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25%以上的(其中钢材、水泥低于15%以上的),投标人必须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在商务标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不得以承诺代替合理说明,否则评委会将判定该项材料报价低于成本价,以控制价相应子目价格乘以75%(钢材、水泥乘以85%)后与投标报价差值对其进行偏差调整。若评委会判定的各项低于成本价的材料累计偏差幅度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报价3%(含3%)的,将按重大偏差判定该商务标为废标。

(2)、重点子目的评审

各单位工程量清单子目合价由高到低排序,前20%的清单子目为重点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中综合单价30%以上且低于各投标人平均单价10%以上的子目,评标委员会将做重点评审,经评审后该项被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评委会对其进行偏差调整,调整值为用控制价中该项子目单价乘以70%后与所有投标单位该项报价平均价二者之间低值,减去投标人该项报价后的差值。若评委会判定的各项低于成本价的重点项目调整值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报价3%的,将按重大偏差判定商务标为废标。

二、招标结果分析

从招标结果来看,在两种评标方法中,六安项目主要控制总价,马鞍山项目主要以控制单价及措施费用的方法来控制总体报价,两者侧重点不同,但均较能有效的控制中标价较控制价降幅过大的现象。较之合肥模式的“有效最低价”评审方法中筛选重点子目和需评审材料由评委判定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价,外地项目评审方法着重在利用技术和评价规则筛除报价过低的投标人,评委的主观因素有所降低。在六安模式下,进入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单位总价降幅已较为合理,主材价格和重点子目价格与控制价、平均价偏差一般不大。在马鞍山模式下,主材价格和重点子目价格有非常明确的偏差计算方法,评委一般不会对“低于成本价”的判定产生过多的争论。

从报价水平来看,大部分投标单位报价均在一个较窄的价格区间范围内,投标报价较为理性。除个别项目外,中标价与平均价降幅均在5%以内,充分体现了市场价格水平和市场竞争性的相统一。

但任何评标办法均有其利弊,首先是企业内部管理水平高、施工成本低于社会成本的投标企业不能充分体现自身优势,在商务标强化平均价因素,资格审查和技术标采用符合制评审的评标方法下,中标的不确定因素加大,优秀企业的价格竞争力和质量优势均不能充分体现。其次是存在几家投标单位串通,共同抬高

投标报价,以提高平均价的方法来致使其它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废标而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进一步思考

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外地进场及社会进场项目,业主方出于后期管理、施工质量等多方面因素,可能要求采取类似“六安模式”或“马鞍山模式”的商务标评审办法,在此类项目操作过程中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招标人要求采用“六安模式”或“马鞍山模式”等其它评审办法,应本着一事一议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招标人报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实行。

2、商务标评审办法只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不论是采用何种商务标评审方法,都要重视招标文件相关合同条款的制定。可向招标人推荐已成熟的市重点局、新站区等各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范本,帮助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制订切实可行的合同条款,强化标后管理内容,而不仅仅局限于商务标评审办法的选择。

综合上述分析,外地项目所采用的几种评标办法,相对于我市的有效最低价评标办法,各有利弊。在外地项目进场招标代理工作中,如业主要求,则应向业主解释分析各种评标具体方法和其优缺点,同时对整个招标文件条款要有整体性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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