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知识问答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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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知识问答手册
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分布式电源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或以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项目。
除上述以外的属于独立电站发电性质(并网上网全额收购,如光伏、风电、燃气、垃圾、沼气、生物质等)或其它发电项目均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分布式电源按照电能消纳方式,可分为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二种,由用户自行选择。
一、客户可在什么地方,通过什么方式申请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并网?
答: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业主或投资商(光伏项目仅第一次可代用电方)向所在地供电公司提出接入申请。
各供电公司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
二、进行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接入并网申请时需要什么资料?
答:项目单位申请主要内容:
(1)填写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房产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3)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核准或备案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如:屋顶使用或使用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等)。
(4)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单位电气接线图。
(5)投资方(或完全自行投资业主)、每用电方三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登记证),补贴发放所需的开户银行、账号(建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张)等。
居民个人申请光伏主要内容: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2)个人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3)物业、业委会、居委会、农村地区村委会(任选其一)允许居民在屋顶安装光伏设备需盖章的同意书或证明,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填写分布式光伏并网申请表
(5)提供补贴发放所需的在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各支行所开户的银行硬卡(仅限用二大银行的银联储蓄卡,不使用原纸质存款及可透支的信用卡,同时提供开户支
行名称,不接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在外地的开户银行卡),必须做到光伏申请者姓名、开户银行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三证保持一致。
有关并网申请要求及相关事宜在申请表上都有详细说明。
三、进行并网工程设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并网工程设计按照供电公司答复的接入方案开展,项目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设计资质,电力公司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项目业主提交的设计资料有:
1.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并网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3.用电负荷分布图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7.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8.继电保护
9.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供电企业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注: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项目业主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审,经电力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业主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业主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10千伏项目材料包括:
(1)若已通过政府备案的提供备案文件
(2)若委托第三方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接入工程设计报告、图纸说明书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和型式认证报告、电池阵列的相关技术参数和逆变器的检测认证报告
(7)光伏发电系统验收和调试报告
(8)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报告
2、380(220)伏项目材料包括:
(1)若已通过政府备案的提供备案文件
(2)若委托第三方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
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3)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4)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和型式认证报告、电池阵列的相关技术参数和逆变器的检
测认证报告。
五、并网验收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电力公司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将对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用户内部工程进行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
在并网验收前电力公司将提前与客户预约时间,告知并网验
收项目和应配合的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并网验收工作。
并网验收时将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竣工资料对并网工程进行全面检验。
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可转入并网运行。
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解决方案以书面形
式一次性通知项目业主,复验合格后方可并网运行。
六、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并网工程涉及哪些费用、由谁出资?
答:1、电力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订、并网验
收和并网调试、关口计量、发电补贴表计安装、补贴电费结算与转付等的全过程服务中不
收取任何费用。
由于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在保持原有供电线路供电电压不变条件下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力公司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由项目业主
投资建设。
2、凡是35千伏、10千伏用电客户的新装、增容业扩工程中如包含分布式电源发
电项目核定用户定额收费工程供电容量时不抵扣分布式发电容量。
用户均按照定额收费工
程标准出资费用。
待供电线路建设投运之后,才能接入分布式电源的并网。
七、分布式电源发电的相关电量怎么计算?
答: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全额收购分布式电源的余电上网电量。
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实行发电量补贴的光伏项目,根据安装的发电量补贴表计依据,实行由电
力公司根据补贴标准转付补贴资金的下发。
电力公司将在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内部所连接的各并网点以及并网的供电线路连接点均安装具有电能信息采集功能的计量装置,以分别准确计量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的发电
量和用电客户的上、下网电量。
八、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如何?
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及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
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4〕87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国家实行发电量的补贴政策规定:每千瓦时0.42元(含17%增值税),补贴年限为连续20年。
余电上网电量实行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收购,从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上海市的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359元(含17%增值税、上网电价随时会根据政府的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光伏项目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发电量补贴费用外,上海市政府为鼓励光伏发展,相
应制定了市政府的补贴政策,实行对个人、学校的光伏项目按照发电量补贴每千瓦时0.40元,其它工、商业单位每千瓦时0.25元,补贴年限为连续5年。
市政府的补贴从2015年
1月开始的发电量或以后并网的以并网日期为基准的连续5年。
上网电量补贴费用由电力公司收购支付,发电量补贴由国家及市政府二部分费用,由国家及市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支付,并通过电力公司依据发电量的计量结算转
付给个人或单位项目投资商业主。
当前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余电上网电量补贴电价:0.4359元/千瓦时(2015年4月20日起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依据市政府的调整通知执行。
)
(2)发电量补贴电价二部分组成:
国家――0.42元/千瓦时
市政府――个人、学校:0.40元/千瓦时,
其它单位――0.25元/千瓦时。
所有单位、个人的光伏项目需经政府部门的项目备案通过及政府明确补贴标准之后,电力公司才能进行结算转付。
电力公司将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有的并网点以及与公用电网的连接点均安装电能信息采集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以分别记录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和用电客
户的上、下网电量。
供电线路的电能计量作为上、下网电量的结算依据,发电量侧的电能
计量作为补贴电量的结算依据。
九、补贴费用结算周期是多少?
答:所有的补贴发放给予个人申请者和单位项目的投资商单位。
单位项目目前暂定为每年结算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个人项目每季度一次)。
今后我们将通过内部电费
结算及财务支付数据系统的改造升级,力争缩短结算周期。
十、补贴发放开具票据是什么原则?
答:各类补贴费用标准均为含税价(17%增值税)。
为解决个人及非企业性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非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当前电力公司依照国网
公司的原则要求,具体做法是:
对于个人光伏的上网电量、发电量补贴费用直接按照标准价格结算,电力公司根据补贴发放金额每年向税务局代开个人普通发票,交予用户。
对于非企业性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非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其上网电量、发电量补贴费用按照标准价格结算金额,将由用户自行到当地税务局(部门)开具3%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后给予结算。
其它纳税单位均按照标准价格结算金额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给予结算。
对于用户提出补贴费用是否可以与用网电费互相进行抵扣问题,有待于国家政策一旦明确后,我们届时将遵照执行,目前在未接到相应通知文件前,暂时按上、下网电量分
别并不抵扣的结算方式。
十一、发供电合同如何签订?
答:接入用户内部电网,且发电项目业主与用电客户为同一法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公司与项目(即用电客户)签订分布式电源发供电合同(简称二方合同)。
接入用户内部电网,且发电项目业主(或投资方)与用电客户为不同法人的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由供电公司与项目业主(投资方)、用电客户签订三方发供电合同(简称三方合同)。
个人光伏将签订居民光伏发供电合同。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电力公司在受理并网申请后,经接入方案制定明确后及时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
系统方案确认单或电网接入意见函,项目业主根据接入方案确认单或接入意见函相应开展
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2、用户投资建设的接入工程,承揽接入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3、根据国家及政府对光伏项目行政审批的简化要求,光伏项目实行申报备案制。
对于个人光伏项目按照供电公司的并网接入方案实施并网后,由各供电公司向各区县发改委集中办理备案。
单位项目按照供电公司相应制定的并网接入方案经用户的确认后,凭确认单或电网接入意见函自行向区县发改委申报备案,并由政府部门组织项目评审,通
过评审纳入政府的项目规模指标。
所有光伏项目均应按照接入方案自行负责建设直至并网。
所有个人、单位项目必须通过区县发改委的备案后,即作为可享受国家补贴费用发放的依据。
所有个人项目通过区县发改委的备案后并已实现并网的,由区县发改委(在市政府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市政府部门提出可享受地方补贴费用申请名单。
单位项目通过区县
发改委的备案后并已实现并网的,由项目投资商自行(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府
部门提出可享受地方补贴费用的申请。
所有个人、单位项目的申请经市政府部门的审核通
过后,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和年限,即作为可享受地方补贴费用发放的依据。
4、电力公司目前暂不提供设备安装服务,用户应根据确定的接入系统方案自行开
展负责各项设备安装等工作,其发电装置属于用户内部自行管辖设备,由用户自行负责运
行管理和维护。
5、家庭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一般每1千瓦需要有效占地(或屋顶)面积约8-10m2。
屋顶属于公共设施,在不影响公共设施维护空间及邻里关系、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安装使
用面积有限,一般家庭以安装3-5千瓦(屋顶面积25-50m2)为宜。
依据上海地区的光
照条件,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在1000――1100,由于季节性不同,一般平均每天发电3-4小时。
安装3-5千瓦的预计年发电量在3000――5500千瓦时,可基本满足一般普通家庭
年用电量约4000千瓦时的自发自用电量,可大大减少用电电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