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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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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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注意事项】面试时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摘要:不同职位对应聘者素质要求的重点不同,因此考官在面试时所提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有所谓“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之分。大学生在应聘时遇到的大多是“非结构化面试”,即没有量化评分标准的面试。而我们在面试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并且了解相关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合同,原则,陷阱,注意事项
面试中常见的问题有:
1) 请介绍一下你和你的家庭。
2) 你有什么优缺点?
3) 你有什么特长和爱好?
4) 你对自己的学习成绩是否满意?
5) 你如何评价你的大学生活?
6) 你担任过何种社会工作,组织参加过何种社会实践和活动?
7) 你懂何种外语,熟练程度如何?
8) 你为什么要应聘这个职位?
9) 你对本行业、本单位、本职位有何了解?
10) 你认为你适合做什么样的工作?
11) 你找工作考虑的重要因素是什么?
12) 如果单位的安排与你的愿望不一致,你是否愿意服从安排?
13) 如果工作安排与你的专业不对口,你怎样考虑?
14) 你是否有出国或考研究生的打算?
15) 如果本单位和另外一个单位同时聘用你,你将如何选择?
面试需要提防的非语言陷阱
面试,在你说第一句话之前就已经开始了。你在面试官前坐下,等待着回答你将要被问的问题,这时面试官通过你的外表、姿势、微笑或紧张的神情就已开始对你进行判断。以下是一些需要提防的非语言陷阱:
握手:如果他(她)向你伸出手,却握到一只软弱无力的手,这不是一个好的开端。手要保持干暖,握起来应该坚实有力,但不能太使劲。
姿势:没精打采的姿势看上去会显得疲惫不堪,应该做到站如松、坐如
钟,不要抚弄头发、按笔帽、脚拍地。
交流:用眼睛看着面试官,但不要瞪视;不要在说话的时候环视房间,这会显得缺乏自信;说话时可以做些自然的手势,但太专注于手势可能会分散人的注意力;避免说话时触摸自己的嘴。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单位填写项目
1)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
2)单位性质及所有制性质:如实在协议书上相关栏内划勾;
3)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应为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有效部门;
4)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三资、民营、合营等企业,应取得当地人事部门的户口准入证明。
2、学生填写项目
1)专业名称:要与毕业证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要误写或简写;
2)应聘意见:毕业生应明确自己的应聘要求和态度,并亲笔签名;
3)其他基本情况如实填写。
3、必须明确的内容
1)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
2)最好注明各种福利待遇;
3)如果有违约金条款,须注明违约金数额;
4)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可就毕业生就读国内国外研究生、报考国家公务员、未获毕业证书或学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填写清楚。
4、特别提醒
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建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以保护自身权益。
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协议或增加某些条款,个别用人单位可能还会要求毕业生另外签订单位自己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印制的协议书。一般来讲,
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主要是用来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有关权利
和义务等具体问题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较为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毕业生进入单位前的有关问题,如毕业生离校前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毕业生自荐材料中所反映的学习成绩和其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的记载相符等等;
2.毕业生进入单位后的有关问题,如到单位报到的时间以及所需材料,毕业生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单位提供给毕业生的工作条件及生活待遇等等。
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怎样签订?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
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以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法律准则。它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指导方针和总的精神,是劳动合同本质的反映,贯穿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全过程。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对于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指导和统帅作用,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指导意义的法律规则,是衡量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和基本标志。《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充分协商。协商时,双方都有平等的利益要求的权利,不存在命令与服从关系。平等原则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公平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自愿的含义包括:劳动合同订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自主决定,他人不得强制命令,当事人一方不得欺哄对方,也不能采取其他诱导方式使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接受对方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容的确定,必须完全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志相符。
在平等自愿原则中,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前提,自愿则是平等的必然体现,不平等就难以真正实现自愿。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