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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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产品责任法
• [教学目的] •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产品责任的基本
概念、产品责任的性质和法律适用;掌握美国 的产品责任法及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的主要内 容;掌握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规定。
• [重点] • 产品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 [难点] • 产品责任的特征
– 发展的缺陷
自我保护-避免指示上的缺陷
• 不真实的广告或者未给消费者适当的告诫,也 视为产品上有缺陷。
• 案例:原告的儿子是四个月的婴儿,误吃了有 毒的家具清洁液而死亡。法院认为,生产者应 预见家具清洁液有被未成年人误用的可能性, 因此制造者应该在商品上适当警告。如果没有 这样的警告,就使该商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 对所产生的损害,制造者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途一致。
• (二)违反担保说
• 1.概念
– 是指产品存在某种缺陷或瑕疵,卖方违反 了明示或默示担保,以致对买方或消费者 造成了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 2.原告的举证责任
– 伤害与损害的发生 – 产品存在缺陷 – 缺陷是伤害的近因 – 被告违反了担保义务 – 原告是担保的受益人或第三方受益人
案例
• 1932年巴克斯特诉福特汽车公司
• 三、产品责任法 • (一)概念与特征 • 1.产品责任法是调整生产者、销售者和
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之间因产品缺 陷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2.法律特征 • (1)实行侵权责任原则 • (2)强制性的公法范畴 • (3)立法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和权益 • (4)是财产责任,具有补偿性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欧洲主要国家的产品责任法 有关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
引例
• 1988 年,内蒙古职工王文海在使用具备 产品责任合格证的冷藏柜时,因箱体带电 触电身亡;
• 1995年,北京铁道附中19岁女生贾国宇在 餐厅就餐时,因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突然 发生爆炸,面部及双手严重烧伤;
第二节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 一、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 • (一)疏忽说 • 1.概念: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
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而且 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 遭到损害,对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 售者应承担责任。
• 2.由合同关系发展为无合同关系
wenku.baidu.com
• 3.原告负举证责任。他必须证明: • (1)被告有过失; • (2)产品设计或制造有缺陷; • (3)缺陷在受害时存在; • (4)原告对缺陷未知; • (5)原告对产品的使用与该产品的用
•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
• (一)产品的概念
• 指任何经过工业处理用于销售的物品, 包括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各种有形物 和无形物及天然产品(美国)
• 条件: • 1、必须由生产者生产的物品 • 2、必须是已投入流通的物品 • 3、必须是可供使用的物品
• (二)产品责任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 产品责任是指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 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 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
• 指示再详尽都不为过 • 婴儿车:“在折叠婴儿车之前,请将婴儿抱出” • 电熨斗:“请不要将衣服穿在身上熨烫”
• (3)认定标准 – 消费者预见标准 – 制造商标准 – 危险与效益标准
• 2.有人身伤害或损害的事实 • 3.产品缺陷与产品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 (二)产品责任的特征 • 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 •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 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 被告在广告中表明其汽车玻璃不会破裂。 原告相信了广告并买了汽车。结果一块 小石头击在挡风玻璃上,玻璃破碎,伤 害了原告的眼睛并失明。法院判被告应 承担明示担保责任,对于不具有合同关 系的人也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 广告也构成卖方的明示担保,也称为误 示说
• 销售者通过广告、报纸、杂志、电视、 电台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宣传其产品时, 对其产品的特征和性质作出不正确的表 示,以致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并购买、 使用该产品而受到损害时,销售者应承 担侵权责任
了损害;
• (3)产品在投入市场时缺陷已存在
第一案
• 特雷诺(Traynor)法官在1944年埃斯 克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Escola v. Coco Cola Bottling Co.)第一次提出” 绝对责任“的概念。原告是餐厅服务员, 她将可口可乐放进冰箱时,一瓶炸开, 原告受伤。“当生产者将产品投放市场 时,明知道其产品不经检验就使用,如 果这种产品被证明具有引起对人伤害的 缺陷,那么他就因此负有一种绝对责任 (Absolute Liability)
• (二)产品责任法的形成与发展
• 1.合同法概念——
– 无合同无责任 – 有合同无过失,无责任
• 2.侵权行为理论(疏忽责任) • 3.严格责任 • 4.国际产品责任法
• (三)产品责任法作用
• 1.能加强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感,减 少因产品缺陷而造成的使用者、消费者 或第三人遭受损害的发生
• 2.能保护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的合 法权益
• 1998年,孕妇陈某在产前输血、分娩时注 射人体白蛋白,后本人及其丈夫女儿全部 感染艾滋病;
• 2000年,10岁男孩赖毅楠在燃放三无“高 空礼花弹”时,被没有升空的礼花弹炸伤, 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 2000年,林某在乘坐三菱吉普车时,行驶 中因挡风玻璃爆炸而被震伤猝死。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三)严格侵权行为责任原则
• 1.概念
• 又称无过失责任,是指凡产品有缺陷,对用户 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因而使他遭受损 害时,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应负赔偿责任, 即不以责任主体的主观过错作为追究产品责任 的原则。
• 2.原告须证明 • (1)产品确实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危险性; • (2)由于产品的缺陷给使用者或消费者造成
• 产品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
• 1.产品缺陷
• (1)概念
– 是指产品不符合要求,具有不合理的危险 性,不能给消费者提供有权期待的安全
• (2)类型
– 设计缺陷—指产品的设计存在着不合 理的危险性
– 生产缺陷—产品在制造上存在着不合 理的危险
– 指示缺陷—是由于产品提供者对产品 的危险没有做出必要的说明与警告或 说明与警告不当对使用者构成的不合 理危险
• [教学目的] •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产品责任的基本
概念、产品责任的性质和法律适用;掌握美国 的产品责任法及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的主要内 容;掌握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规定。
• [重点] • 产品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 [难点] • 产品责任的特征
– 发展的缺陷
自我保护-避免指示上的缺陷
• 不真实的广告或者未给消费者适当的告诫,也 视为产品上有缺陷。
• 案例:原告的儿子是四个月的婴儿,误吃了有 毒的家具清洁液而死亡。法院认为,生产者应 预见家具清洁液有被未成年人误用的可能性, 因此制造者应该在商品上适当警告。如果没有 这样的警告,就使该商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 对所产生的损害,制造者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途一致。
• (二)违反担保说
• 1.概念
– 是指产品存在某种缺陷或瑕疵,卖方违反 了明示或默示担保,以致对买方或消费者 造成了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 2.原告的举证责任
– 伤害与损害的发生 – 产品存在缺陷 – 缺陷是伤害的近因 – 被告违反了担保义务 – 原告是担保的受益人或第三方受益人
案例
• 1932年巴克斯特诉福特汽车公司
• 三、产品责任法 • (一)概念与特征 • 1.产品责任法是调整生产者、销售者和
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之间因产品缺 陷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2.法律特征 • (1)实行侵权责任原则 • (2)强制性的公法范畴 • (3)立法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和权益 • (4)是财产责任,具有补偿性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欧洲主要国家的产品责任法 有关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
引例
• 1988 年,内蒙古职工王文海在使用具备 产品责任合格证的冷藏柜时,因箱体带电 触电身亡;
• 1995年,北京铁道附中19岁女生贾国宇在 餐厅就餐时,因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突然 发生爆炸,面部及双手严重烧伤;
第二节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 一、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 • (一)疏忽说 • 1.概念: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
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而且 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 遭到损害,对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 售者应承担责任。
• 2.由合同关系发展为无合同关系
wenku.baidu.com
• 3.原告负举证责任。他必须证明: • (1)被告有过失; • (2)产品设计或制造有缺陷; • (3)缺陷在受害时存在; • (4)原告对缺陷未知; • (5)原告对产品的使用与该产品的用
•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
• (一)产品的概念
• 指任何经过工业处理用于销售的物品, 包括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各种有形物 和无形物及天然产品(美国)
• 条件: • 1、必须由生产者生产的物品 • 2、必须是已投入流通的物品 • 3、必须是可供使用的物品
• (二)产品责任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 产品责任是指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 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 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
• 指示再详尽都不为过 • 婴儿车:“在折叠婴儿车之前,请将婴儿抱出” • 电熨斗:“请不要将衣服穿在身上熨烫”
• (3)认定标准 – 消费者预见标准 – 制造商标准 – 危险与效益标准
• 2.有人身伤害或损害的事实 • 3.产品缺陷与产品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 (二)产品责任的特征 • 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 •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 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 被告在广告中表明其汽车玻璃不会破裂。 原告相信了广告并买了汽车。结果一块 小石头击在挡风玻璃上,玻璃破碎,伤 害了原告的眼睛并失明。法院判被告应 承担明示担保责任,对于不具有合同关 系的人也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 广告也构成卖方的明示担保,也称为误 示说
• 销售者通过广告、报纸、杂志、电视、 电台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宣传其产品时, 对其产品的特征和性质作出不正确的表 示,以致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并购买、 使用该产品而受到损害时,销售者应承 担侵权责任
了损害;
• (3)产品在投入市场时缺陷已存在
第一案
• 特雷诺(Traynor)法官在1944年埃斯 克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Escola v. Coco Cola Bottling Co.)第一次提出” 绝对责任“的概念。原告是餐厅服务员, 她将可口可乐放进冰箱时,一瓶炸开, 原告受伤。“当生产者将产品投放市场 时,明知道其产品不经检验就使用,如 果这种产品被证明具有引起对人伤害的 缺陷,那么他就因此负有一种绝对责任 (Absolute Liability)
• (二)产品责任法的形成与发展
• 1.合同法概念——
– 无合同无责任 – 有合同无过失,无责任
• 2.侵权行为理论(疏忽责任) • 3.严格责任 • 4.国际产品责任法
• (三)产品责任法作用
• 1.能加强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感,减 少因产品缺陷而造成的使用者、消费者 或第三人遭受损害的发生
• 2.能保护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的合 法权益
• 1998年,孕妇陈某在产前输血、分娩时注 射人体白蛋白,后本人及其丈夫女儿全部 感染艾滋病;
• 2000年,10岁男孩赖毅楠在燃放三无“高 空礼花弹”时,被没有升空的礼花弹炸伤, 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 2000年,林某在乘坐三菱吉普车时,行驶 中因挡风玻璃爆炸而被震伤猝死。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三)严格侵权行为责任原则
• 1.概念
• 又称无过失责任,是指凡产品有缺陷,对用户 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因而使他遭受损 害时,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应负赔偿责任, 即不以责任主体的主观过错作为追究产品责任 的原则。
• 2.原告须证明 • (1)产品确实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危险性; • (2)由于产品的缺陷给使用者或消费者造成
• 产品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
• 1.产品缺陷
• (1)概念
– 是指产品不符合要求,具有不合理的危险 性,不能给消费者提供有权期待的安全
• (2)类型
– 设计缺陷—指产品的设计存在着不合 理的危险性
– 生产缺陷—产品在制造上存在着不合 理的危险
– 指示缺陷—是由于产品提供者对产品 的危险没有做出必要的说明与警告或 说明与警告不当对使用者构成的不合 理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