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村金融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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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村金融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姓名:王淼
学号:2114123054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及其对中国启示
自工业革命之后,其金融体制自城市到农村逐渐完善,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经历了一系列的金融改革之后,其金融机制不断推动着其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中汲取对我们有利的因素,从而对我国农村金融目前滞后的状况有所改善。
1.德国农村金融
德国的农业经济在欧洲经济的发展历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其农村金融制度创立最早, 成就也最大, 为欧洲各国所效法。德国农村金融制度是一种由下而上的制度, 主要特点如下。
(一)完善的合作金融系统。德国的短期和中期农业信用机构以合作金融为主, 尤其是雷发撰式的信用合作社是农村信用组织的基础, 为世界各国农业金融广泛效仿, 在各国农业金融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德国的合作金融体系是典型的单元金字塔模式, 最基层是雷发撰银行( 信用合作社) , 为数众多, 资本金全部来自农户、小农场主、银行雇员、自由职业者以及社会援助。第二层是区域性的合作社联盟即合作银行, 但合作银行除了大部分为合作性质的, 其为辖区内各个独立的信用社所有。也有少数股份制性质的( 除辖区内信用社认股外, 也吸收外来股份) 。第三层也即最高层次为中央合作银行, 其大部分资本金由地区合作银行提供, 此外, 政府为了表示对合作银行的支持, 也参加有一定的股份, 根据《德国合作银行法》, 政府最高可参股25 % 。
(二)完整的长期农业信用网。德国的长期农业信用制度主要指土地抵
押信用, 它始创于18 世纪下半期, 以合作组织的形式出现。发展初期由政府强制组建, 主要由地主联合成立, 后逐渐平民化。除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银行外, 德国各地还有许多公营的土地银行及土地改良银行, 放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及进行水利建设等。这些银行有的是联邦政府设立的, 有的是省政府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公营的土地银行与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互相配合, 构成了全国完整的长期农业信用网, 有助于德国的农地改革及农业的发达和进步。
(三)金融工具的服务功能强, 形式多样。从金融工具的服务功能和形式上看, 德国土地信用发达,债券发行广泛,各种土地金融机构均可发行土地债券, 以吸纳资金。
同时,德国的农业法律制度健全也是其农业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的必备因素。德国制定了许多金融方面的专门法律制度, 为各种农村信贷设施的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
2.美国农业金融
1933年,美国订立了《农业信贷法》,以及以后的历次修订,逐渐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政策性金融体系,这个体系的明显特点是: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农民家计局三者分工合作,主要办理一些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不愿提供或无力提供的贷款,但在贷款对象上各有侧重点,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美国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是由美国联邦政府主导创建的,专门针对本国农业发展和农村发展提供融资的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为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活动提供信贷资金和服务,并通过信贷活动调节农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方向,贯彻实施农村金融政策,控制农业发展规模等。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提供的资本金、预算拨款、贷款周转资金和部分借款,资金运用主要是提供一些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不愿提供的贷款,在贷款对象上各有侧重。具体来说:
1).成立农民家计局(FHA)
2).成立农村电气化局
3).商品信贷公司(CCC)。
4) . 小企业管理局(SBA)
(二)美国农村金融体制的转变
受益于美国高度发达的经济金融体系,美国农村也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合作金融体系。在1916年后,美国政府开始制定了一系列农贷法律以及成立和完善农业资金信贷机构,由美国政府主导设立农贷专业银行及其基层机构组成信贷系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农业相关组织、农业发展项目放贷,扩大农业可用资金的来源,改善农民工作条件和福利,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发展。最初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都是在政府领导并出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随着国家资金的逐步推出,现在的农村合作金融已成为由农场主拥有的合作金融机构。
(三)美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
目前,美国农村合作金融由三大系统组成,分别是: 合作银行、联邦土地银行及土地银行合作社、联邦中期信用银行,这三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是在政府领导和出资扶持下,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其中重要的农业信用合作系统是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它成立于1923年,分别是由美国12个信用区内的12家联邦中期信用银行联合组成的,主要解决农民中短期贷款难的问题。
3.日本农业金融
在日本,既有政府办的政策性金融。又有强大的合作金融来支持农业的发展。还有一部分其它金融机构。这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农业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虽然日本人多地少,自然环境又比较差,但是它的农业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却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日本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简称农林公库)。它建立的目的是在农林渔业者向农林中央金库和其它金融机构筹资发生困难时,给它们提供利率较低、偿还期较长的资金。日本支持农业发展的合作金融主要是农协系统。农协系统是按照农民自愿、自主的原则登记成立的。
日本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始于1948年,采用“三级”制村民共济制度,形成政府与农民共济组合相结合的自上而下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市、町、村的农业共济组合为基层组织。直接承办农业保险;都道府县设立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承担共济组合的分保;政府领导的农业机关承担共济组合份额以外的全部再保险。
4. 法国农村金融
法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历史悠久,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基本特征是:
(1)、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较为健全
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农业信贷银行、土地信贷银行和大众银行组成了法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些银行大都具有官方或半官方性质,兼有商业性和政策性,还有合作性,是政府推行农村经济政策和财政金融政策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农业生产过程中资金环节的最可靠的保障。
(2)、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达,实行上官下民的合作体制。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是法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按“上官下民”组建的互助合作银行。其体系由国家总行、省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三个层次组成,是在民间信用合作组织基础上,在政府的支持下,由下而上逐级建立起来的。总行是会计独立的官方金融机构和法人总代表,也是最高管理机构,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双重领导。省和地方农业信贷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