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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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印发的《××省省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政财务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探索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我县公务卡制度改革必须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内,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

础,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一套程序规范、监督严密,操作简便的公务卡管理制度。

(二)有利于加强财政财务监督。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创新,实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公务消费支出透明度,控制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公务卡制度改革充分考虑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代化支付手段和信息系统,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预算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的性质:公务卡是指县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制度的直接作用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二)公务卡的基本特点:一是具备普通信用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即公务卡能够像其他信用卡一样,由持卡人方便快捷地办理支付结算并形成相关消费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务卡属于银行卡范畴,是一种现代支付结算工具;二是具备财政财务管理属性,即公务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卡,而是

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与银行卡的结算方式相结合,形成的一种新型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

(三)公务卡结算范围:县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会议费、手续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公务卡代理银行:为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的有序运作,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发卡行应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

(五)公务卡的发卡对象和申办程序:公务卡发卡对象为我县预算单位在职公务人员,具体人员由预算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公务卡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人员按照银行信用卡申办程序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预算单位公务人员不能开设多张公务卡。

(六)公务卡的保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需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后,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七)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如预算单位规模较小且年度公用经费不足2万元,则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能超过5000元。未经预算单位同意,发卡行不得擅自调整公务卡授信额度。

(八)公务卡的报销还款程序:预算单位在职公务人员进行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报销凭证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报销。单位财务部门对消费信息、报销事项、报销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消费相关规定的公务消费事项准予报销,并按时还款。

(九)公务卡改革对预算单位现行财务管理的影响:公务卡结算方式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可概括为两点:第一是“两个基本不变”,即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基本不变,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不变;第二是“一个严格管理”,即对现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

四、工作要求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财务监督,规范公务消费,提

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拓展银行卡的支付空间,提升商业银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金融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发卡行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二)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务卡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协调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三)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签定公务卡服务协议,制定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程序。

(四)代理银行要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递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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