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配餐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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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配餐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城市学院城北校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以及餐饮业有关政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乙方以“向客户提供最满意的餐饮服务”为宗旨,做好此项工作。

一、食品与环境

1.所售食品及其操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北京市防疫部门标准执行。

2.制定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检查、督导。

3.保证所售食品的卫生安全,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得提供。

4.随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及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

5.遵守双方制定的环境卫生条例,保证用餐环境的整洁、卫生、舒适。

6.对所属员工进行专业化服务标准培训,考试和格并配带健康证,方能上岗。

二、服务

1.制定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并遵守乙方员工手册中的规定。

2.时间要求:甲方应在送餐时间的前两天通知乙方送餐数量,甲方当天通

知乙方所需就餐份数应在原有订餐数量基础上最大限度增加50份

3.送餐时间:乙方应在每天中午之前每天晚上

之前将订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决定订餐数量及送餐时间。

三、双方约定

1.用餐过程中,用餐客户如出现腹泻、食物中毒重大事故经相关部门鉴

定有责任方负责全责(事故的处理,善后及补偿)。如出现上述现象

或对用餐现象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用餐误时,断餐、温度不够等问题,产生的全部后

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

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处理。

4.结账方式:餐标为六元,一荤一素,米饭不限量,免费汤。餐标为八

元,两荤一素,米饭不限量,免费汤。自送餐时间起每5天结算一次。

甲方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全额支付所用套餐款项。

四、投诉与建议

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处理甲方及客户投诉与建议,认真对待所有投诉与建议,保证在24小时之内恢复。

五、合同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附则:

1.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守则

1、热爱食堂、关心食堂、爱护食堂、发展食堂。

2、努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3、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不准窜岗,聊天,看书报,干私活。

4、工作时间着装统一,整洁,仪态端正;男员工不准蓬头,蓄胡须,留指甲,女员工化妆清淡,不准留指甲。

5、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对顾客一视同仁,不准与顾客发生争吵。

6、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举止文雅,不得大声喧哗、嘻闹,成群结队脱岗。

7、讲究卫生,每天进入操作间要先消毒,工作服每天洗涤,并不得带出食堂。

8、爱护公物,不准私自占用和损坏食堂公物,如果损坏,照价赔偿。

9、维护食堂声誉,秉公守法,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在操作间吸烟。

10、防火、防盗、防止食物中毒,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11、膳食生产人员应本着对己对人负责的精神主动参加一年一度的体检。

12、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自己有呕吐、发热、咽喉疼痛、皮疹或其他皮肤外伤以及有眼、鼻溢液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

可上岗。

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市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经理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由校医对其作检查治疗并确认是否能工作,食堂与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

违反本制度与本条规定的一律重处。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

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口罩,佩

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加工食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

五、从事面点、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员应用小毛刷刷手,做到指甲无污垢,洗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

六、售饭前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售饭菜、拌菜、送食品等不准对食品前说话、打喷嚏、咳嗽和其他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行为。取糕点面食必须使用食品夹。

七、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操作间。

八、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调离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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