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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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作者:教育局办…教育信息来源:基础教育科更新时间:2011-4-3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实施以来,我市绝大部分中小学校都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遵守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课程方案、积极调整作息时间、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及社会的好评。
但是,在落实规范的过程中,仍然有个别学校在认识上没有到位,口头上喊着落实《规范》,实际中仍然我行我素,置上级的规定于不顾,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与政策打“擦边球”。
也有的是对政策的理解不正确,导致了工作中的失误。
为了能够进一步执行好《规范》的有关规定,需要对《规范》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一、打消观望的侥幸心理
有些学校仍然持观望态度,有的人从狭隘的经验出发,怀疑这是一阵风,这些观念必须彻底打消。
山东省这次对推进素质教育是有充分准备的,并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今年全省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黄胜副省长讲:“必须把素质教育始终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坚持不懈、义无反顾地抓下去,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要继续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必要时要挥泪斩马谡!”。
齐涛厅长对落实规范决心很大,讲到:连规范都搞不了,还搞什么改革?我从来都没有想到搞不了。
张志勇副厅长讲到:素质教育肯定会遇到某些阻力,我们大家都有责任创造良好的氛围,给素质教育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决不给应试教育反弹的机会。
可见省政府和省厅领导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心非常大,因此,还在持怀疑、观望态度的学校,要立即打消这个观念,要立即行动起来,坚定不移地严格执行规范中的各项规定。
二、关于“双休日”的问题
《规范》中明确指出,双休日不上课。
全省中小学生双休日一律不组织上课。
这里所说的上课,是指学校集体组织的集体授课和学校统一组织的自习。
双休日除了部分老师按照规定值班以外,教师不再上班。
双休日不上课并不意味着学校必须关门,学生必须回家。
双休日不上课只是规定了不集体上课,这两天时间属于学生自主支配的时间。
寄宿制的学校何时安排学生回家,可以由学校统筹考虑做出安排,但是绝对不能强令学生回家。
双休日,学校的教学资源如图书馆、体育馆、有条件的实验室都应当向学生开放,供学生组织活动使用。
学校也要安排好相应的后勤服务,并有老师值班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对今年的高三,也仅仅
限于今年的高三,全省统一考虑,可以在周六组织一天自习。
1、要进一步明确学生双休日学习生活时间的自主性。
自主学习作为一种学习方式的变革,带来的不仅仅是学习观念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
必须明确,双休日是学生自主学习、生活的时间和空间,各级中小学要把双休日学生学习生活安排的自主权真正还给学生,帮助学生搞好双休日学习与生活规划,教给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培养学生独立生活的能力。
2、要进一步明确双休日的“双休”问题。
双休日属于学生自主支配的时间,学生享有自主支配权。
寄宿制的学校何时安排学生回家可由学校统筹考虑做出安排。
但要改变过去不少学校一个月才允许学生回家一次的不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做法,允许学生两周回家休息一次。
各市区可以对所辖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体离校的时间进行统一安排。
对于极个别不回家的学生也不强行规定他们回家,但不回家的的学生要向学校打招呼,不要写申请,最晚星期六上午离校。
3、要进一步规范双休日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安排。
双休日在校学生学习与生活由学生自主安排,学校不得沿用平日作息制度控制学生,不得再用节数控制学生自主时间。
双休日统一规定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把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利用自习时间统一组织学生上课、考试、作业、辅导,教师在自习时间讲解试卷等做法,都是违背《规范》的错误行为。
各学校不得以学生、家长、教师自愿等任何名义,在双休日统一组织学生开展自习、辅导、上课、考试、做作业等教学活动。
中小学校要开阔思路、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发、开放学校教育资源,以满足学生双休日自主学习与生活锻炼的需要。
4、要进一步规范双休日安排教师值班问题。
学校不统一安排学生回家的双休日,安排少量教师值班,其目的是为了维持校园学生学习与生活秩序,组织各种可用的教育资源为学生学习与生活服务。
关于少量教师值班的把握:禁止一个教师在一个教室值班,原则上一个楼层只安排一个教师值班。
5、要准确把握集体组织自习与学生自主自习的区别。
学生在班内自习、或到阅览室进行阅览、或到实验室做实验时带有明显统一组织痕迹,或把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集中进行考试、教师集中上课等,没有真正给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都属违规行为。
是否是统一组织的,主要看学生的行为是否统一,学生有统一行为就示为统一组织。
三、关于上下学晚自习的时间问题
《规范》中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义务教育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1、我市为了更好地执行《规范》,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各学校要严格执行。
对于由于受学生班车运力的影响,需要对作息时间进行调整的个别农村学校,要向分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查通过后,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但不能突破《规范》中在校时间的要求。
2、要掌握好对上学时间的把握。
我市规定小学、初中、高中上午的上学时间分别为“7:3 0—7:50、7:30—7:50、7:00—7:20”,上学时间为一个区间,对于早于这个时间到校的个别学生,不提倡把学生锁在大门外的做法,可以让学生在校园内进行自主活动,学校和教师不能统一组织学生自习。
为了避免教师有意识地组织学生上自习,规定小学、初中的班主任老师7:30以前不能到教室,高中的班主任老师7:00以前不能到教室。
学校要通过家长书等形式加强宣传,没有特殊情况的学生不能早到校。
下午上学时间的把握可参照执行。
3、要进一步明确关于自习时间的规定。
寄宿制学校在坚持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点的同时,不能简单根据晚熄灯时间倒排课时,使晚自习时间过长或节数过多(达到4节及以上),要注意晚自习学习绝对时间不能过长。
走读生如有上晚自习的意愿,须经家长同意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晚自习结束时间要适当提前。
4、晚自习可以安排少量教师值班。
安排少量教师值班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校园学生学习与生活秩序。
关于少量教师值班的把握:禁止一个教师在一个教室值班,原则上一个楼层只安排一个教师值班。
5、住宿生晚自习要符合规范,每周只能集体组织5次晚自习。
凡周五晚上集体组织过自习,周日晚上就不能再安排;周五晚上学生放假了,周日晚上可以集体组织自习。
四、要加强对学生作业量控制
《规范》中规定: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虽然规范对于学生的家庭作业量有了时间上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实施方面还有一些实际问题,那就是谁来掌握时间。
数学老师布置的作业并不超量,语文老师也不超量,但是数学和语文相加可能就将超出规定的时间。
作业总量的控制,由学校教导处的负责同志进行审核把关。
学校规模较大、平行班较多的,也可以由年级组长审核把关。
同时也应当明确,当天没有课程的科目不能安排家庭书面作业。
双休日的作业量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学校必须更要
加强控制,必须由学校教导处或年级组长进行审核把关,要尽量减少纯知识性、重复的作业,把更多的自主时间还给学生。
自2008年秋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材由国家免费提供给学生,教辅资料(包括寒暑假作业)也将由国家免费配送一套(城市学校仍然要由学生购买),学校一律不得另行向学生推荐和征订。
家长、学生个人购买的教辅资料一律不准进学校,也不准教师以此为依据布置作业。
五、规范面向学生的各种培训、竞赛和考试
《规范》中规定: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
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
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除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考试、竞赛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
高中阶段学校的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各级教研机构可以提供一套完整的试题供学校选用,鼓励学校自行命题考试。
高一年级末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一次统考,高二年级末由于全省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各市各校不再进行考试,高三下学期可由各市根据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模拟考试,为毕业生参加高考作适应性训练。
但是无论何种考试,都不得进行县与县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班与班之间的排队。
关于面向学生的培训,必须明确:凡是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各种培训班校内一律不得举办。
有些学校举办了一些学生兴趣小组,周末组织进行各种活动,开展拓展活动,这应当是提倡的。
但是也应当力戒以兴趣小组为名组织学生上课。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奥赛培训,高中学校举办奥赛班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但不得在双休日组织上课或组织培训。
六、规范高中学生文理分科时间
《规范》中规定: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
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文理分科的概念是高考的概念,按照新的课程方案,学生只有课程选择,或者选择发展方
向。
学生文理分科也面临一个彼此攀比、越来越早的问题。
规范已经明确规定,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文理分科不能早于第二学年末。
在此之前的过早分科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是不利的,也将造成学生不能顺利通过学业水平考试。
从2008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全省“一刀切”,高中学校必须严格遵照《规范》,在第二年级末以前不得安排学生分科。
七、规范国办学校复读班
2008年,省教育厅要重点抓国办高中办复读班的问题,暑假开始各国办普通高中要停止招收复读班,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研究具体管理办法。
八、规范高中招生秩序
去年6月份,省教育厅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秩序的文件中已经对规范高中招生秩序提出了要求,《规范》又作了明确。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和我市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
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九、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规范高中学生素质发展报告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评价高中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评价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标准,也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去年我省已经开始在全省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迈出了高校录取标准多样化的第一步。
近日教育部又下发文件,提出了今后的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今年,在高考录取的环节中,要实行评价与录取挂钩,要加大录取过程的投档比例。
目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学生素质发展报告的填写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对这项工作不重视,考风不正、考纪不严,填写内容不能事实求是。
省教育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文件,对于敢于在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中作弊的学校、老师和学生本人,都将予以严肃处理。
学校作弊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学生作弊的将直接记入个人成长记录进入发展报告。
十一、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开发校内外资源,优化学生成长环境。
各地要引导学校合理规划学校资源,充分发挥各专用教室的功能,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要注重拓展学生的活动空间,协调科研院所、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资源向学生开放,带领学生走出学校,走进社会,开展以“个性发展”、“读书成长”、“自然观察”、“走进社会”、“生活科技”等为主要内容的课外教育活动。
2、积极探索新的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
通过调整学校教育目标定位、调整课
程设置、调整教师教学方式、调整学生管理方式,调整教师管理方式、调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的关系等,促进学生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转变、促进教学从灌输式到启发式的转变,促进管理从被动约束式向主动自主式的转变,还给学生自主学习与生活的空间,培养学生自主管理和独立生活的能力。
3、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建设要以有利于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要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体现素质教育的内涵。
要消除以应对考试为内容的宣传标语及带有明显应试色彩的宣传内容。
4、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率,努力创设高效课堂。
要明确“增课堂教学效率,减学生过重负担”的工作原则,树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意识,积极改革原有的教育模式和办法,创造性处理和运用教材进行课堂教学。
教师要“以学定教”,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需求,努力创造更多的富有针对性的高效课堂,让学生在高效课堂中逐步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
5、认真处理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省教育厅对举报的问题,首先通报到各市教育局,由各市教育局进行查实并整改,整改情况要按时上报省教育厅。
对于多次举报仍没有改正的学校,省教育厅进行重点查处。
上半年全省还要处罚两次。
对于在规范办学行为中采取集体造假,如要求家长、学生、教师签署所谓的志愿书,制定两张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应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检查等错误做法,一经查实,要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