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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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2007]19
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平
政[2009]53号)和《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的通知》(平龙政[2007]10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
1、及时掌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有效地协调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将突发事
件的危害影响降至最低点,及时消除事故。
2、规范突发事件上报程序和报告文本。
三、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
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4个级别。
企业负责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的突发信息有: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2、可能引起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
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四、公司总办公室主任为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
五、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在3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的,应在事件发生15分钟内电话向区应急办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
处置结束后,应在1天内向区应急办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
1、首报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抢险救援情况。
2、续报信息内容: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
3、终报信息内容: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预防措施。
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应与区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状况及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制,每天16:00前向区应急办报告。
八、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由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所在车间负责人,之后由车间负责人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调度室要在接报后立即向总办公室和生产部经理报告,然后由总办公室主任或生产部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由总办公室主任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
九、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应急专用电话:2527030、7239903
传真:7239909电子信箱:十、信息报告流程图
十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文本格式。
值班报告
()
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平顶山市石龙区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事件
(标题2小标宋居中)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3号仿宋,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