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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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主张。
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特点: 1.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的目的是查明案件的事
实真相。 2.在刑事诉讼中贯彻“疑罪从无”的人权理念。 3.为查明案情,国家专门机关有权收集证据。 4.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和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
据是证据运用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5.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据制度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文革”前的17年,是 我国证据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时期。
1954年诞生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及人 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证据制 度的一系列规定,是我国证据制度发展和健全的 重要标志,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入了崭 新的历史阶段。
(1)类似行为。
(2)品格证据。
(3)意见证据。但以下几类意见是可以被接纳的: ①专家意见;
②普通证人在观察事物时觉察的事实或留下的印象, 尤其是就另外一人的身份、年龄、有关物件及其 性质留下的印象;
③任何证人对于某人品格良好的意见;
④如果证人被法官或律师询问其个人意见,应该直 接说出,但回答律师的询问之前,必须征得法庭 同意。
来自百度文库
(1)实行自由心证原则,法律对于证据的证明力不 预先加以规定,而是由法官或陪审员依靠自己的 “良知”去进行自由判断,并且判断过程不受外 界的影响。
(2)并没有一部囊括所有证据规则的证据法典,其 证据规则十分繁琐、复杂。
(二)香港地区证据制度的主要证据规则
1.关于证据相关性问题的规则:以下一些事实可以 认定与案件无关,不能作为证据采用:
2.我国台湾地区证据制度的内容。
证据法则实行自由心证主义和直接审理主义。
为防止法官主观擅断,也不断地制订了一些证据规则。
三、我国澳门地区的证据制度 澳门地区的法律体制具有欧洲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
其诉讼证据制度也不例外。 澳门地区实行的也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整个诉
讼活动中,法官的采证应当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 则: 1.证据的合法性原则。 2.自由提出证据原则。 3.自由审核证据原则。 4.疑罪惟轻原则。 5.直接采证原则。
第三章 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 第二节 中国近现代证据制度 第三节 中国当代证据制度 第四节 港澳台地区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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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
一、奴隶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证据制度有什么特点呢?具体如下: 1.神判方法适用较少,消失较早。 2.法官判断证据和认定案情,主要根据审判实践中形
(四)疑罪惟轻和实行有罪推定
封建法律继承了奴隶制法律“罪疑从铜赎”(《尚 书·吕刑》)的精神。即疑罪以有罪论,但处罚从轻。
(五)诬告反坐和伪证者罚 我国历代封建法律对诬告都严加禁止,法律要求控
告他人犯罪的人必须指陈实事,不得称疑,禁止 捏造事实进行陷害。 (六)封建等级特权和形式主义 在封建法律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中,也充分体现了 封建等级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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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近现代证据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2日颁布的《大总统令 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中明确提 出废除刑讯和体罚,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法律观点 和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司法制度,是证据制度史 上的一大进步。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于1922年颁行《刑事诉讼条 例》,开始实行自由心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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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港澳台地区证据制度
一、我国香港地区的证据制度 (一)香港地区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内容 在英国殖民者占领香港之前,香港地区一直是中国
法域的一部分,同样地适用清代法律。 自1841年1月26日英军占领香港地区,香港地区
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完全接受了英美法系证据制 度的精神,继承了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特点:
1996年颁布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 司法解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的证据制度, 使我国的证据制度更具科学性。
二、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 问题:如何命名我国的证据制度? 有代表性的主张有以下几种: ①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②法定确信的证据制度。 ③以证求实的证据制度。 除此之外,还有综合证据制度、循法求实证据制度
完整,但是它所确立的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为 我国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到抗日战争时期,我国的证据制度又有了进一步发 展。这个时期颁布的一系列法令和决定中,始终 强调办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重证据 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在基本上沿用抗战时 期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外,又颁布了一系列的法 律和文件,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我国证据制度的 内容。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据制度
1.我国台湾地区证据制度的历史渊源与特征。
台湾地区的诉讼法从起源到现行,都直接受德国、日 本的影响,一直采用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模式,其改 革的趋势是吸收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的长处,以 改进现行的诉讼制度。
在证据制度方面,台湾地区也是典型的大陆法系的自 由心证制度,但是现在,受英美法系国家的影响,对 于被告人的自白以及各种证据的采用,也有一些法定 的证据规则。
二、封建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我国封建时代的证据制度尽管在法律上出现个别法 定证据制度的规则,如“断罪必取输服供词”, 被告人不合拷讯时“据众证定罪”,但在整个封 建时代并未形成完整意义上的法定证据制度。
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证据制度中,占主要地位的 是法官个人决断。并且,历代的法律都将讯囚和 刑讯规定为主要内容。
国民党政府时期,极力仿效德、日等资本主义国家 的诉讼法典,推行自由心证制度。其证据制度是 形式上的自由心证与实质上的口供主义、刑讯逼 供相结合的混合体和大杂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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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当代证据制度
一、中国当代证据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证据制度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证据法律规范虽然不系统、不
1979年7月至1991年4月,我国先后修改和制定颁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许多重要法律、 法令。这些法律、法令中有关证据的规定,是根据 公安司法机关长期积累的运用证据的丰富经验,并 结合新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而且刑事、民事、 行政诉讼法典对“证据”都用专章加以规定,集中 体现了我国证据制度的根本性质和特点
成的经验,以察听五辞的方法进行。 “五辞”:也就是“五听”,《周礼·秋官·小司寇》: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 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3.认定刑、民事案件,除“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外,法律还要求参照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4.对于疑罪,实行有罪推定、“疑罪惟轻”原则。
(一)口供至上
在各封建制国家中,都把嫌疑人的认罪口供作为定 罪的最好证据。
(二)依法刑讯和法外用刑相互交织
封建法律崇尚口供,“无供不录案”,“无供不定 罪”,从而导致司法官吏为获取口供而想方设法, 不择手段,刑讯逼供也就应运而生。
(三)以五声听狱讼,察言观色,主观臆断
奴隶制度时期“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这种主观唯 心主义的审判方法,被历代封建王朝奉为断案的金 科玉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给予充分肯定。
(3)意见证据。但以下几类意见是可以被接纳的: ①专家意见;
②普通证人在观察事物时觉察的事实或留下的印象, 尤其是就另外一人的身份、年龄、有关物件及其性 质留下的印象;
③任何证人对于某人品格良好的意见;
④如果证人被法官或律师询问其个人意见,应该直接 说出,但回答律师的询问之前,必须征得法庭同意。
(2)关于书面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规则。 (3)不可采用的证明方法的规则。 3.关于举证责任规则。 (1)举证上的当事人主义。 (2)控方承担举证责任。
等主张。
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特点: 1.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的目的是查明案件的事
实真相。 2.在刑事诉讼中贯彻“疑罪从无”的人权理念。 3.为查明案情,国家专门机关有权收集证据。 4.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和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
据是证据运用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5.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据制度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文革”前的17年,是 我国证据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时期。
1954年诞生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及人 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证据制 度的一系列规定,是我国证据制度发展和健全的 重要标志,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入了崭 新的历史阶段。
(1)类似行为。
(2)品格证据。
(3)意见证据。但以下几类意见是可以被接纳的: ①专家意见;
②普通证人在观察事物时觉察的事实或留下的印象, 尤其是就另外一人的身份、年龄、有关物件及其 性质留下的印象;
③任何证人对于某人品格良好的意见;
④如果证人被法官或律师询问其个人意见,应该直 接说出,但回答律师的询问之前,必须征得法庭 同意。
来自百度文库
(1)实行自由心证原则,法律对于证据的证明力不 预先加以规定,而是由法官或陪审员依靠自己的 “良知”去进行自由判断,并且判断过程不受外 界的影响。
(2)并没有一部囊括所有证据规则的证据法典,其 证据规则十分繁琐、复杂。
(二)香港地区证据制度的主要证据规则
1.关于证据相关性问题的规则:以下一些事实可以 认定与案件无关,不能作为证据采用:
2.我国台湾地区证据制度的内容。
证据法则实行自由心证主义和直接审理主义。
为防止法官主观擅断,也不断地制订了一些证据规则。
三、我国澳门地区的证据制度 澳门地区的法律体制具有欧洲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
其诉讼证据制度也不例外。 澳门地区实行的也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整个诉
讼活动中,法官的采证应当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 则: 1.证据的合法性原则。 2.自由提出证据原则。 3.自由审核证据原则。 4.疑罪惟轻原则。 5.直接采证原则。
第三章 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 第二节 中国近现代证据制度 第三节 中国当代证据制度 第四节 港澳台地区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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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
一、奴隶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证据制度有什么特点呢?具体如下: 1.神判方法适用较少,消失较早。 2.法官判断证据和认定案情,主要根据审判实践中形
(四)疑罪惟轻和实行有罪推定
封建法律继承了奴隶制法律“罪疑从铜赎”(《尚 书·吕刑》)的精神。即疑罪以有罪论,但处罚从轻。
(五)诬告反坐和伪证者罚 我国历代封建法律对诬告都严加禁止,法律要求控
告他人犯罪的人必须指陈实事,不得称疑,禁止 捏造事实进行陷害。 (六)封建等级特权和形式主义 在封建法律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中,也充分体现了 封建等级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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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近现代证据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2日颁布的《大总统令 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中明确提 出废除刑讯和体罚,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法律观点 和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司法制度,是证据制度史 上的一大进步。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于1922年颁行《刑事诉讼条 例》,开始实行自由心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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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港澳台地区证据制度
一、我国香港地区的证据制度 (一)香港地区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内容 在英国殖民者占领香港之前,香港地区一直是中国
法域的一部分,同样地适用清代法律。 自1841年1月26日英军占领香港地区,香港地区
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完全接受了英美法系证据制 度的精神,继承了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特点:
1996年颁布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 司法解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的证据制度, 使我国的证据制度更具科学性。
二、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 问题:如何命名我国的证据制度? 有代表性的主张有以下几种: ①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②法定确信的证据制度。 ③以证求实的证据制度。 除此之外,还有综合证据制度、循法求实证据制度
完整,但是它所确立的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为 我国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到抗日战争时期,我国的证据制度又有了进一步发 展。这个时期颁布的一系列法令和决定中,始终 强调办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重证据 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在基本上沿用抗战时 期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外,又颁布了一系列的法 律和文件,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我国证据制度的 内容。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据制度
1.我国台湾地区证据制度的历史渊源与特征。
台湾地区的诉讼法从起源到现行,都直接受德国、日 本的影响,一直采用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模式,其改 革的趋势是吸收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的长处,以 改进现行的诉讼制度。
在证据制度方面,台湾地区也是典型的大陆法系的自 由心证制度,但是现在,受英美法系国家的影响,对 于被告人的自白以及各种证据的采用,也有一些法定 的证据规则。
二、封建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我国封建时代的证据制度尽管在法律上出现个别法 定证据制度的规则,如“断罪必取输服供词”, 被告人不合拷讯时“据众证定罪”,但在整个封 建时代并未形成完整意义上的法定证据制度。
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证据制度中,占主要地位的 是法官个人决断。并且,历代的法律都将讯囚和 刑讯规定为主要内容。
国民党政府时期,极力仿效德、日等资本主义国家 的诉讼法典,推行自由心证制度。其证据制度是 形式上的自由心证与实质上的口供主义、刑讯逼 供相结合的混合体和大杂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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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当代证据制度
一、中国当代证据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证据制度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证据法律规范虽然不系统、不
1979年7月至1991年4月,我国先后修改和制定颁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许多重要法律、 法令。这些法律、法令中有关证据的规定,是根据 公安司法机关长期积累的运用证据的丰富经验,并 结合新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而且刑事、民事、 行政诉讼法典对“证据”都用专章加以规定,集中 体现了我国证据制度的根本性质和特点
成的经验,以察听五辞的方法进行。 “五辞”:也就是“五听”,《周礼·秋官·小司寇》: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 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3.认定刑、民事案件,除“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外,法律还要求参照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4.对于疑罪,实行有罪推定、“疑罪惟轻”原则。
(一)口供至上
在各封建制国家中,都把嫌疑人的认罪口供作为定 罪的最好证据。
(二)依法刑讯和法外用刑相互交织
封建法律崇尚口供,“无供不录案”,“无供不定 罪”,从而导致司法官吏为获取口供而想方设法, 不择手段,刑讯逼供也就应运而生。
(三)以五声听狱讼,察言观色,主观臆断
奴隶制度时期“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这种主观唯 心主义的审判方法,被历代封建王朝奉为断案的金 科玉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给予充分肯定。
(3)意见证据。但以下几类意见是可以被接纳的: ①专家意见;
②普通证人在观察事物时觉察的事实或留下的印象, 尤其是就另外一人的身份、年龄、有关物件及其性 质留下的印象;
③任何证人对于某人品格良好的意见;
④如果证人被法官或律师询问其个人意见,应该直接 说出,但回答律师的询问之前,必须征得法庭同意。
(2)关于书面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规则。 (3)不可采用的证明方法的规则。 3.关于举证责任规则。 (1)举证上的当事人主义。 (2)控方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