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老中医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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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形成常效机制,特制定《温岭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名中医工作室建设目标是:整理、总结、继承、发扬和创新名老中医的临诊经验和学术经验;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中医传人群体和新一代不同层次名中医;培育一批我市特色中医学术流派和地区特色中医流派。远期目标是:争取形成一批涵盖中医各学科的中医学术流派,若干个具有全省、全国影响的中医学术流派和建设一支中医学术流派传承与创新队伍。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名老中医工作室以师承的形式开展工作,有合理的人才传承梯队,固定的继承人(传人)群体。
第四条名老中医工作室的导师必须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真务实和奉献精神;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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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同行公认,并具形成特色疗法体系趋势。
第五条导师必须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累计满30年,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临床带教任务。
第六条工作室第一、第二继承人(传人)条件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主治医师以上称职,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临床经验。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传人)实行双向选择制。
第三章建设任务
第七条学习继承名老中医学术思想,整理总结名老中医临床经验,指导临床,提高临床科室中医内涵,弘扬中医特色。
第八条强化中医临床实践。名老中医定期门诊,每周病房查房,参与临床疑难病例的中医诊断与治疗,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疗效确切的相关病种的中医诊疗常规或体系;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高中医治疗水平;拓展中医内涵的新技术新项目;研制开发代表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的中药自制制剂和经验方。
第九条以多种形式定期进行学术研讨,指导中青年医师学习中医理论与经验,整理和总结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以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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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考验课题和论著的形式发扬光大,形成学术争鸣,推进中医药的发展。
第十条钻研中医经典理论。继承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系统学习中医经典理论著作,结合临床提炼和创新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温岭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名老中医工作室的建设目标和要求,并与各地卫生局负责工作室业务上的宏观管理,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分析和通报工作室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医院成立名老中医工作室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室的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落实有关职能科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和考核,负责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医院为工作室提供工作场地,配备相应的设施(如电脑、录音笔、摄像机或数码照相机、打印机等)。
第十七条名老中医工作室制定10年发展规划、3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和考核要求。
第十八条医院根据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要求,定期召开工作室人员会议,研究和探讨工作室的工作情况。每年两次对工作室进行自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医院按本管理办法初建名老中医工作室后,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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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温岭市卫生局中医处备案。三年建设周期届满,温岭市卫生局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要求,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评估,对完成建设计划,达到预期目标的,正式授于“×××名老中医工作室”牌子和“温岭市名老中医工作室导师”荣誉称号。确认公布继承人(传人)名单,发给“继承人(传人)证书”,并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
第二十条名老中医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因客观原因导致工作无法按继续开展的,应及时提交终止建设报告,报经医院同意并通知备案的主管部门。在建设周期内,继承人(传人)无法完成继承工作或者更换继承人(传人)的,需报经备案的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工作室授牌后,在滚动制发展过程中,凡2次考评不合格,并在限期内仍整改不合格的,由温岭市卫生局撤消“名老中医工作室”命名。确认公布的继承人(传人)凡违纪违规、严重违反工作室工作制度,或者拒不承担传承任务和义务的,由温岭市卫生局取消其继承人(传人)资格,收回“继承人(传人)证书”。
第五章考核要求
第二十二条名老中医工作室的导师保证每周两天以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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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1次查房,对疑难重病患者提出中医诊疗意见。每月1次学术研讨或讲座;定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笔记和医案医话;因专科等原因未查房的例外。
第二十三条继承人保证每周2次门诊跟师随诊;每周1次跟随导师查房;每月1次参加工作室的读书汇报。每次随诊或学习需记录跟师笔记、查房记录、学习记录。每人每年书写医案、医话20例(篇)以上,代表导师学术经验的论文或论著1篇。
第二十四条继承人(传人)应系统学习《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四大经典著作和专科名著,并在学习记录中能体现自己的学习心得。
第二十五条工作室应建立门诊日志、查房记录、学术研讨或讲座记录3本台帐。
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应形成(或深化)1~2个代表导师学术经验的中医诊疗体系和2~6个单病种质量管理诊疗规范;开展1~2个有中医内涵的新技术新项目;结合临床,开展代表导师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为内涵的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研制、开发1项院内中药制剂或总结出2种以上导师特效经验方。
第六章经费使用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根据工作室发展规划,提供工作室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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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设经费,经费实行一次审定,分年度拨付的办法,经费专款专用。温岭市卫生局对完成一个周期建设任务,考核合格并进入下一个周期建设的工作室给以适当的经费资助。
第二十七条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工作室的硬件配置、工作人员的外出学习、论文发表、学术研讨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温岭市卫生局根据建设周期的进程,对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作相应的修订。
第二十九条县级名老中医工作室参照本办法管理,工作室基本条件由各地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并由温岭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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