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北京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 • 海淀区国税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 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一、国税发〔2008〕116号(正列举8项可以加 计) 二、财税〔2013〕70号NEW(新增5项) 1.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 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 等费用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 般测试手段购置费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3号)
四、《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加强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收管理有关问 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27号) NEW!!!!
27公告
一、高新技术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按照 会计核算及《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研径,区分不同研发项目,对研 究开发费用进行归集。
二、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应完整准确 反映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并 将辅助账册及相关凭证、表格留存查备。 三、凡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依据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不得享 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本公告2014.1.1起执行。
海淀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一、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到税务机关 进行备案,优惠一备三年。 二、2013年汇算清缴期间--备案实行网上备 案--北京市国税局网站--中间--企业所得税优 惠备案--网上提交资料,完成网上备案--即刻 附送纸质备案资料至各征收所--税收优惠受理 岗--取得回执---完成备案--提交203四项资料 至管理所--纳税申报。
注:1.203文件4项报送资料的计算、填报口 径参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认定管 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 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如下 要求: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 的,比例不低于6%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 的,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比 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 于60%。企业注册时间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 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按照203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 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前还需要附送备案以下四 项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 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 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 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