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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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播
摘要:互联网作为新型的传播媒介,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功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利用好互联网这个传播平台,能够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受众范围,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效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提供新的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传播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措施确定为:“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和传承。”①“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是基础性的工作,“弘扬、传承”是保护的目标,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进行“宣传”。宣传从传播学的角度讲,就是传播。任何一种文化必须要通过传播和交流,才能获得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必须在不断的传播和交流中获取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传播要通过一定的媒介来完成。选择有效的媒介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将会更有效地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力度和效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性”、“多样性”和“活态性”等特征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需要对传播媒介进行精心的选择。在所有媒介中,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媒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有着独特的作用。
互联网扩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样式和内容上表现出多样性。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可以归纳为十大类别: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音乐)、传统舞蹈(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和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传统美术(民间美术)、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民俗。在这十大类之中又呈现出千姿百态的具体内容和样式。这样多的内容和样式,传播媒介的容量是难以承受的。就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而言,用某一种传统媒介进行详尽、全面而又系统的传播就不可能,因为它的容量有限。但是互联网却不会受容量的限制,它的超大容量可以完整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指出:“要运用……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起档案和数据库。”②从传播学角度讲,互联网媒介扩展了传统媒介的可保存性和可查阅性特征(许多报纸和杂志也利用互联网的这一优势,专设了电子报)。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将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如遗产分布、遗产种类、遗产代表作、传承人、保护方式、传承方式等)进行数据化处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教育网站、在线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等,让数据资源库和网站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平台、基地、中心,让受众通过这些平台、基地、中心,方便、快捷、灵活、自由地了解、认识各种内容和样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互联网扩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空间
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时空观念,在传播时,不受地理和自然环境的限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突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了更为广泛的传播空间。华夏五千年文明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样式,这些内容和样式像珍珠一样散布于中国的大江南北、长城内外。从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名录的分布情况看,全中国(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入选,而且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不断深入,根植于各地和各民族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会被进一步挖掘出来。要想让国人更多地知
道和了解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用传统媒介来完成这一任务,由于受地理条件和自然条件(当然还包括经济条件、交通条件等)的影响,在操作上是很难行得通的。但是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就很容易做到这一点。如对于流传于中国各地的民族民间舞蹈,我们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新疆(以维吾尔族为代表)的歌舞热烈奔放,内蒙古(以蒙古族为代表)的歌舞辽阔雄浑,西藏(以藏族为代表)的歌舞高远空灵,东北(以朝鲜族为代表)的歌舞轻盈飘逸,西北(以陕西为代表)的歌舞苍凉凝重,江南(以苏杭为代表)的歌舞清新典雅,西南(以云南为代表)的歌舞轻快热烈,等等。随着互联网的技术越来越提高和使用互联网的受众越来越多,如何更进一步认识互联网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的优势,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的功能,是我们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例如,在旅游网络宣传中,对许多景区和景点都有其文化景点的介绍,建议在以后的宣传内容中,进一步加大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介绍,这样即使许多人并不一定实际到达某一旅游目的地,也可以通过其网上信息,了解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样式和内容。使人们通过互联网,缩小其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间接地了解和认识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互联网扩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对象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媒介,虽然诞生不久,却立即成了最主要的媒介。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5年中国5城市互联网使用现状及影响报告》的数据:2005年全国网民已达1亿,网民每天使用互联网的平均时间达2.73小时。③又据2009年统计:中国的网民已超过了2.5亿,2010年将超过3亿。④具体分析互联网在传播学上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三个特点:一是互联网已被各种受众接受,成为人们选择接受信息的主要方式;二是年轻人上网的时间多于年长的人;三是受教育程度高的人上网时间多于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三个结论:(1)利用互联网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使受众面得到扩展。各种职业类型、各种知识结构的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认识和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对于进一步传播非物质文
化遗产、促进人们更为普遍地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基因,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以全体民众的认知为前提的。(2)知识群体通过互联网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将会更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因为在任何社会中,知识群体是社会文化最重要的代表。他们的文化观,直接影响着某个时代的文化潮流,一旦知识分子通过传播接受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将会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重要的直接保护者和传播者,通过他们的努力,将会使更多的民众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3)青少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终传播者和传承人。当下,在普遍的西化趋向、哈日哈韩潮流中,青少年对本民族的文化习俗产生了自卑的民族文化心理,丧失了最起码的文化自立的信心。而随着一个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样式的逝去,民族文化的淡化,民族的记忆就这样慢慢地泯灭,民族的文化基因就这样慢慢地消失。因此,通过青少年非常喜爱的互联网对其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教育,能够使青少年更容易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精神价值,从而唤起他们热爱自己的家乡、热爱自己的民族、热爱自己的国家的自觉性,使之最终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和传承人。
互联网扩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效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态文化,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部分,它是由民众在社会实践中和艺术活动中长期积累培育出来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艺术创作等构成的,民间文学、戏曲、舞蹈、音乐、绘画和工艺品创作均属此类,它通常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固定下来,播于四海,传于后世。另一类是具有鲜明民族和地域特色的行为文化,它是以民俗民风形式出现,见之于日常起居动作之中,已形成习惯定式的民俗文化就属于此类。”⑤这两个类型的文化,用传统媒介进行传播,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如用传统纸质和广播媒介进行传播,很难反映出其形态;用电视媒介进行,由于信息短暂,不能持久,其深刻的文化内涵,不容易被受众很深刻地领会和接受。而互联网是集电脑、声像、通信等现代技术和传统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