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计报表制度总体说明

总体说明

教育事业统计是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国教育发展状况,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保障教育事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教育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统一制定《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制度》、《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等三套统计报表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

调查表式: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调查方法:教育事业统计采用全面普查方法进行学年度统计调查。

调查对象: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各类学校(机构)。

调查内容:各类学校(机构)的基本信息、学生、教职工、办学条件等情况。

组织方式:由教育部统一布置,工作流程采用自上而下逐级布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的工作方式:报表统计资

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收集、审核、汇总,统一报送教育部;教育部负责全国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

统计资料公布:对外:每年上半年对社会公开发布教育事业统计公报,下半年公开出版《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以及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进展报告等。对内:不定期发布各种统计资料,如:教育统计快讯、教育统计简明分析、教育统计摘要、各类专题分析报告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各类学校(机构)参照执行。

1.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4.填报范围: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实施各类教育的学校(机构)均应填报本报表。

5.报送日期:各类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间报出。

6.归档:各类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按规定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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