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档案服务中心档案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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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档案服务中心档案服务管理办法
玄武区档案服务中心隶属区档案馆领导,由具有较高档案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组成,能提供档案业务方面的各项技术服务,同时具有保管档案的先进设施和管理经验。为适应社会发展及满足各类单位及个人对档案服务的需求,本中心特向社会提供档案服务,办法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本中心坚持“服务、信誉、优质、高效”的原则,承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档案事务(属于非法定移交进馆范围的档案),为社会提供档案事务服务。
二、服务项目
.档案寄存服务。为单位、个人提供代保存、代管理档案业务。凡文书档案、专业档案、声像档案以及个人收藏的日记、信札、手迹、照片、录音录像带及其他实物珍品等,均可寄存。
.档案整理服务。为单位、个人提供各种门类档案的规范整理,包括分类、组卷、编目、装订、装盒等。
.档案咨询服务。为单位、个人提供档案业务技术指导,包括各业务规范、标准的指导和培训。
.档案用品服务。为单位、个人提供档案专业书籍、用品、橱柜以及相关的文化用品服务。
三、服务程序
.需要档案寄存服务和档案咨询服务的单位、个人可与档案服务中心联系并填写《玄武区档案服务中心档案服务登记表》。
.服务中心与申请单位或个人商定有关事宜,并签订档案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申请者和档案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档案实体的寄存和整理,双方须严格履行清点手续,对实体的各门类和种类的数量、质量等按清单逐一进行核对,检查。
.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盖章,此清单一式两份,作为协议书附件双方保存。
.需要档案用品服务的单位、个人,可直接来档案服务中心购置,若需定制档案卷、盒、橱等均签订档案服务协议书。
四、服务费用
本中心采取先付费后服务的方式。服务费的支付按不同的项目、不同的服务方式、不同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玄武区档案服务中心收费项目标准)。
五、服务项目的问题处置
.寄存档案的利用。寄存档案的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对寄存的查阅、利用,只限于寄存者。其他人员需查阅、利用,须征得寄存者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