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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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6064/ 34-1003/g0.2001.03.011
简评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
陈 静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深圳 518060)
摘要:本文简述了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有关内容,指出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对当代社
会科学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含有争论却仍被广泛引用的观点和原则。
关键词:理解社会学;价值中立;价值相关;理想类型
中文分类号:C03 文献标识码:A
被誉为“社会分析的科学和艺术的至今无人能及的大师”的韦伯,对当代社会科学和学术思想做出了无以伦比的贡献,而这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他的方法论学说。我们重温韦伯的社会学方法论著述,不是找出某些现成答案,而是要从中寻找启迪。
一、与功能社会学和还原社会学相区分的理解社会学
韦伯把他的社会学理论称作理解社会学,从而与社会学的两大派别,即功能社会学与还原社会学分开。韦伯吸收了狄尔泰关于意义和理解的学说,使之与李凯尔特价值学说的特殊性和个别性结合起来,形成他自己关于社会科学的观点。韦伯认为社会学的研究目的不是要找出社会发展的规律而是要对社会中人们的个别行为进行理解。韦伯把重点放到个性而非群体或集团的理由在于:唯有个体才使“有意义的”社会行动成为可能。韦伯认为社会学属于人文科学,他和自然科学有着本质的区别。自然科学是对客观存在的自然界的事物运动的研究,它的目的是要找出其中的规律性的东西,从而对事物的未来发展做出科学的预测。而社会学研究的对象与自然科学的对象不同,它是以社会事物为研究对象的,而社会现象是人的活动的结果,人是带着自己的目的和动机去进行活动的。因此,对社会现象的研究不能像自然现象的研究那样去发现什么规律性的东西,而是要对社会现象做出理解和解释。
理解对于韦伯来说是认识社会的首要方法和任务。韦伯指出理解的首要内容是对社会上单个人的活动的理解。韦伯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个体的“社会行动”。社会行动“总是仅仅作为一个或若干单个人的举止”,“而且只有当行动者用一种主观的意向与它联系的时候”,才可能存在。国家、工业组织等与集体性有关的概念虽然对社会科学研究是必要的,但“它们仅仅是单个人的特有行为的结果和相互关系”,因而它们的性质只能由个体的行动来决定,并且对于研究来说,“它们是以意向为取向的行为的易于理解的承担者”。因而韦伯与迪尔凯姆一样,也在社会结构层次和文化进行研究,但他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个体的行动,而不是外在于个体行动的“社会事实”。社会学的研究起点应该是进行活动的个人,而不是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因为只有单个的个人才是社会现象中最基本的不可再分的要素。
韦伯把个人的主观意图当作社会探讨出发点体现于理解的方法的提倡过程。这就是说,对于观察者来说,是企图通过一种对行动者的移情联系,去理解社会行动。对于调查者来说,
58《江淮论坛》2001年第3期
这种策略是试图使行动者和他的动机一致起来,并且通过行动者的眼睛而不是他自己的眼睛去观察行动过程。韦伯认为狄尔泰将理解视为描述性、心理学的移情理解和将理解和解释对立起来是错误的。他将理解分为两大类:直接的观察性理解与解释性理解。前者如只要观察一个人的面部表情就可以知道这个人是否生气,只要观察一个樵夫或猎人的动作,就可以知道他是在砍柴还是在猎取动物;后者是要在前者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去找出一个人之所以这样行动的动机和主观意图。这就牵涉到对个人活动的意义的理解。在社会活动中,某个人的个人活动总是指向他人的活动,这就使个人之间的活动有了一种有机的联系,因此个人的活动就通过这种关系变成了一种社会活动。社会组织、社会机构都是在这种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社会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个人活动的理解而达到对某个社会事件的过程及其后果的理解,亦即对社会事件做出因果性的解释。
这种个体主义方法论使韦伯放弃了功能分析。他认为,功能分析强调社会系统的需要而不是个体赋予意义的行动将不可避免的发展成一般理论,这种理论与自然科学中的理论是相似的;功能分析所必须指向的重点也不能理解行动中的主观意义。韦伯虽然肯定功能概念可以使用,但认为它只是为理解行动做“初步的工作”。
二、“价值中立”与“价值相关”
价值问题在社会学和其它社会科学研究中一直是个难题,因为它关系到能否发现“客观的有效真理”。韦伯是这样回答的:第一,研究者的价值和物质利益不应该影响科学分析的过程,即研究必须是“价值中立”的;第二,研究者将注意力集中在某个问题上而不是其它,说明研究者的价值不可避免地要作为研究的潜在基础,是“价值关联”的。可以看出,韦伯在这里一方面反对实证主义者的完全排除价值因素,另一方面又反对狄尔泰等人的价值是不可能排除的观点。他试图避免各执一端的态度,力图缩小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鸿沟,提出的实际上是相对程度地祛除价值。
韦伯认为,社会学研究只有价值中立,才能获得对社会行动的科学理解,才能获得客观的和可检验的知识,才能使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统一起来。要做到价值中立,只有使用“理性方法”,即:按照系统的概念对经验材料进行分类,采用恰当的论证规则进行逻辑推理。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所有的科学必须保证逻辑和方法的规则是有效的”。
为此,必须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区分开来,不能从“忠实的陈述”推导出“应该的陈述”。所谓价值判断就是人们根据伦理原则、文化观念或哲学信仰而对事物所做的判断或评价。这是人们基于情感或特定观念等主观的东西对客观事物的性质所做的评价。而事实判断是人们对现实事物或经济实事的认识,它不应带有任何主观的感情或功利的色彩。事实判断是关于一切既存事物的知识,它要回答的是此物是什么的问题;而价值判断是规范知识,它要回答的是事物应该如何的问题。这是完全不同的。例如我们说此物是白的,这属于事实判断,我们说此物是好的,这就属于价值判断了。事实判断不能教给人们应该做什么,而只教给人们能够做什么,或者在特定的环境下他希望能做什么。而价值判断则教给人们应该做什么,至于能不能做或做了以后的结果如何是在所不计的。因此,科学的任务不是提出实践活动的模式和理想,而是提供客观知识,使人做到“头脑的清明”。对于教师来说,讲台不是先知的煽动家呆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