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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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 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 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损害农民和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 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目的和意义一是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的需要。上世纪八十年代推行的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但经过了二十多年的运行,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如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和过度分散, 不利于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而形成农业产业化;现在一家一户的土地流转, 难以形成规模较大的综合开发。
二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的需要, 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我镇是外出劳务大镇, 截止到今年底, 我镇外出务工人员 1.55 万人, 但以前农民无法打工种田两兼顾。近年来, 农户之间私自流转土地1638 亩,由于都是口头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三是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通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规范了土地流转操作程序, 为客商和种植大户在土地使用上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保障农民收益的原则;
2、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的原则;
3、土地流转收益可以依法继承、转让的原则;
4、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
5、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原则;
6、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原则。确需要改变的, 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
四、组织机构
1、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设在农经站。
2、各村由村会计任土地流转信息员。
五、工作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加强对土地合作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3、负责为全镇种植大户、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园和在我镇投资农业规模经营的客商提供土地等方面政策配套服务。
4、承担土地流转中介服务, 负责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 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5、依法开展土地流转业务指导、协调和咨询服务, 为土地流转农户提供合同示范文本, 并指导签订。
6、及时准确记载土地流转台帐, 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负责协调为业主和农户提供直接服务, 协调业主与农户之间、村社集体之间的流转关系, 有针对性引导龙头企业。
7、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8、负责农户有关土地流转来信来访的调解处理工作, 维护农户利、人
益。
9、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 为土地流转提供洽谈、评估等工作场所。
10、负责开展土地流转有关问题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六、土地流转的主体
1、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 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对象、方式、时间以及流转收益的处置。
2、农户委托镇土地权流转服务中心, 并向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递交委托书。外出人员可用电话、传真或信函先行委托, 事后再补办书面委托书。流转合同由承包农户本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让方签订。没有承包农户本人书面委托, 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或其委托经营者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4、流入方将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 应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七、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一)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的完整档案。
(二)对转让、互换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土地流转, 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及时指导并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
(三)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对所辖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 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四)农户的土地在办好经营权流转委托手续后, 应加入镇土地流转储备库,由镇统一进行农业项目招商。未招商开发的, 可由镇村临时发包或统一经营。储备土地的招商应符合镇村的种植规划, 并根据项目规模、开发价值及各村特色择优选择。
八、流转程序
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讨论是否接受委托, 并将讨论
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
3、如决定接受委托的, 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 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
4、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 可在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公告的有效期内, 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
5、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公告期结束后, 应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 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 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 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九、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三农的积极作用
1、实现了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有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可使外出经商和无能力耕作的农户放心地将土地转出, 减少土地流转纠纷, 实现了土地的有序流转。
2、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成功运作, 有效聚集一家一户的土地, 有客商或种植大户按市场需求进行统一经营,为优势特色产业的规模化生产创造了条件, 也有利产业结构的调整。
3、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可以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摆脱土地束缚,解除外出劳务的后顾之忧,从而增加我镇非农就业人口, 提升城市化比率。
十、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是建立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深化农村体制改革, 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要从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办公室挂靠在农经站, 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