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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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仲裁 制度
或裁 或审 制度
仲裁 法律 基本 制度
一裁 终局 制度
《仲裁法》第5条明确 规定:“当事人达成仲 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 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 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 效的除外。”
《仲裁法》第9条规定 第1款规定:“仲裁实 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 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 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 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3、掌握仲裁的特点
仲裁的概念 即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
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 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才可以仲裁
3、掌握仲裁的特点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案件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 同纠纷,由法律另行规定。
自愿性
仲
裁
专业性
的
基
本
独立性
特
点 保密性
快捷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当事 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即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向 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仲裁 员的选择,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 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解
种方式。
调 解
民
间
民间调解,即在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或组织的主持
的
调
下,通过相互谅解,使纠纷得到稳妥的解决
形
解
诉
式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讼行
或称行政调处,是指在有关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依
外政
调 解
调 解
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处理纠纷的 一种方式
仲 裁 调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 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仲裁的调解达成协议,应当 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
解
3、熟悉和解与调解
诉讼外调解特征:
1.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主持者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机 关、双方当事人所信赖的个人; 3.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 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 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熟悉和解与调解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 验人等。
民事 诉讼 的基 本特 征
公权性 强制性 程序性
2、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
人以上单数的审判人 员组成合议庭,对民 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 度。合议庭评议案件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
合议 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除法律规定的情况 外,审判过程及结果 应当向社会公开,允 许群众旁听庭审和宣 判过程,允许新闻媒 体对庭审过程进行采 访、报道,并将案件 向社会披露。
3、熟悉和解与调解
(二)和解的适用 4、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 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当事人通过和解处理纠纷,但审判阶 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 5、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产 生法律效力。 6、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 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 7、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 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4、熟悉和解与调解
一、和解
和解可以发生在民 事诉讼的任何阶段
(一)和解的概念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
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二)和解的适用 1、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 讼后仍然可以和解。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 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 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法院调解的特征:
1.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在法院主持下进行; 3.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 4.若一方不执行,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二、证据
1、掌握证据的种类
书证与物证
证
视听资料
据
的
证人证言
种
类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二、证据
1、掌握证据的种类
相关法律规定
在民事诉讼和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原则。 当事人“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 ,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无法与原件、 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熟悉和解与调解
调解 (一)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 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 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 径。
法
院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
调
愿的基础上,以制作调解书的形式,从而解决纠纷的一
公开 审判 制度
民事 诉讼 法律 基本 制度
回避 制度
二审 终审 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
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 ,而要求与案件有一 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 员或其他有关人员, 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 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 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
一个民事诉讼案件经 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 告终结的制度。最高 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 判决、裁定,为终审 判决、裁定,当事人 不得上诉。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本章主要内容 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二、证据 三、民事诉讼法 四、仲裁法 五、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和
调
解
解
仲
诉
裁
讼
注解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
1、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 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 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 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4、掌握仲裁法律的基本制度
《仲裁法 》第4条规 定,没有 仲裁协议 ,一方申 请仲裁的 ,仲裁委 员会不予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