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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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心得体会
刚性执行《条例》要做到“三真”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选拔任用好干部提供更加科学的制度保障。《条例》鲜亮地将好干部的标准列进了总则的第一条,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七大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作出了实体性、程序性规定,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总章程和基本遵循,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划出了“警戒线”,祭出了“杀手锏”。《条例》是刚性的,一经发布,就要让它从“纸上”走到“地上”,因为惟独刚性执行,才干真正选出好干部。笔者认为,刚性执行《条例》要做到“三真”。真学。组工干部应当带头深入学习,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一是通读。新《条例》环绕着“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监督”等四个方面在原来02版《条例》9000多字的基础上又增加了3000多字,修订后达到了12000余字,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重视程度,体现出鲜亮的时代特点。组工干部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阅读新修订的《条例》,充分认识党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和精神,深刻领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理念,切实增强服务中心、环绕大局的意识和水平;二是精读。新《条例》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考察、任职、回避、免职落职、纪律和监督等方面做了不少重要修改,为干部选用提供了法律新依据,从源头上预防和管理选人用人别正之风的滋长。组工干部是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肩负着选贤任能的重要职责,必须带头学习《条例》主旨,切实学透吃透,带头遵守规则。阅读专家学者的最新解读,准确把握对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新观点、新论断、新任务和新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成为组织工作的“行家里手”。真悟。通读新修订的《条例》,我悟出有四点。一是以德为先,统领选拔干部。干部就要有德,有官德,有民德,更要说人德,只要从干部中将优秀品德的人选拔出来,才在工作、学习、日子中,时时彰显出为官的责任,才干够将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别才可不能因为失德,做出危害党危害政府危害人民的情况来。以德选官,让官员更具有服务意识,让官员更能树立廉洁意识,更可以为打造清廉官员和清廉政府起到促进作用。在以往的官员选拔过程中,我们过多注重工作能力,其结果是,因为某些人别具备优秀的品质,做出了一些违法违纪之事,别仅仅毁了官员的个人形象,并且更让政府的形象打了折扣,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以德为先选拔干部,更是实事求是,更具有科学性。二是要严把“五个关口”,确保识准察实。严把职数关。加强对领导职数统计和动态治理,严格按职数配干部。严把提名关。出台初始提名方法,扩大提名主体和选人视野,靠实提名责任,严格审查提名人选资格条件。严把考察关。严格执行考察前查档制度,改进考察方式,综合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考核结果,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格,深入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政事情。严把决定关。出台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对拟擢升调整的干部全部实行无记名票决。严把任用关。坚持任前公示、廉政考试、任前谈话、试用期制度,对廉政考试别合格的暂缓任职。三是注重实绩选拔干部。干部就要有为党、政府为人民干事业的能力,用实绩选拔干部,让那些平日里扎实能干的老黄牛和有制造性的千里马会遇到真正的伯乐,经过展示自己的业绩,来证明自己的实干精神,如此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让群众服,更能打造政府干部谋事干事的工作理念。四是增加考核民生指标,让任用干部更合理。打破干部选拔“唯GDP观”,是新阶段一项重要改革,将服务民生的理念提升到里面去,选拔出来的干部更具时代要求。让干部任用与时俱进,更能让民生责任彰显。真用。司马迁曾说“为官择人,别可造次。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选贤任能,贵在慧眼识珠。贯彻新条例,必须仔细贯彻降实,确保识准人、用好人。组工干部要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运用政策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分析研究的能力和改革创新的能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贯彻“以人为本”科学进展理念,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选任用人中坚持原则,遵循规定,公正客观面对选任咨询题,别回避,别徇私,营造出“民主、公开、竞
争、择优”的用人环境,真正为党和国家选入一批“拉得出、拿得下、打得赢”高素养干部队伍,别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干部选拔。要结合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贴近工作岗位需要,采纳合适的方式选拔出最优秀的干部。二是必须完善配套制度。要对过去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把已有的制度规定与新修订的《条例》相对比,别符合的要尽快修改完善,符合的要依照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对已提出明确方向但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努力探究配套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尽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体系。三是必须降实选任责任。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既强化了党组织在推举、考察、识别、使用当中的责任,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体现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发挥好把关作用。领导干部要履行好推举责任,个人向党组织推举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举材料并署名。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对考察材料负责,并且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选拔干部的时候更要将党中央强力的反腐的工作理念贯通于工作当中,真正在干部选拔考核工作中,体现科学的治理理念,让那些真正为党为政府为群众干事的人走上领导岗位,让《条例》成为新阶段选拔干部的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