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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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烟草公司国有资产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现将《三门峡市烟草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三门峡市烟草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河南省烟草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烟财[2010]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门峡烟草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各分公司及市公司所属二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直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省公司授权,市公司履行三门峡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市公司财务科负责全市行业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各直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一名专职(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市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省公司制订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维护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市公司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二、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申报企业增减资本、投融资等重大事项。
四、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执行总公司制定的投资收益管理办法。
六、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
第五条各直属单位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公司制订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维护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经营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
二、及时办理市公司安排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内容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
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包括产权管理(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权证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
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包括国有资本变动、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方案、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有偿转让、资产出租、资产报废)、实物资产收益、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投融资、投资收益、资产损失审批等管理。
第四章产权管理
第七条产权界定。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界定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产权界定工作程序:
一、与烟草企业相关,需要进行产权界定的,由各直属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经市公司研究后向省公司提出申请,向省公司提供初始投资的资金证明及有关文件,如资信证明、验资报告、投资协议、联营合同、企业章程、营业执照、批准成立企业的有关部门文件等资料,由省公司上报总公司批准立项后进行。
二、产权界定立项后,省公司委派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界定,经清理、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按规定由总公司报财政部确认。
三、经认定的国有资产,要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九条产权纠纷调处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产权纠纷调处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一、烟草企业之间因国有资产产权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能解决的,逐级申请由省公司、总公司调解和裁定。
二、烟草企业与非烟草企业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要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由烟草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同意后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仲裁程序或司法程序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市公司的产权登记由省公司办理。
第十二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等情况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登记。在批准暂缓办理登记期限内,界定产权、处理纠纷,然后办理登记。
第十三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经济行为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一、占有产权登记
(一)已设立企业补办产权登记
企业应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并向省公司提交下列资料: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国有法人资本各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二)新设立企业办理产权登记
新设立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填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新设企业),并向省公司提交下列资料: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有法人资本各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以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二、变动产权登记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国有法人资本发生变化;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时,应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并向省公司提交下列资料: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原产权登记证,企业增减资证明等。
三、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整体划转。企业申办注销产权登记时,应填写《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并向省公司提交下列资料: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企业的财产清查报告、破产清算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产权转让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原产权登记证及其他资料。
四、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市公司每年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公司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上报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和填写《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并向省公司提交下列资料: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权证管理。国有资产权证(包括办理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证)是国家有关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律凭证,是权利人行使物权的法律依据。国有资产权证管理包括:权证的办理、保管、使用、变更和信息管理等。
一、权证办理。市公司及各直属单位对自建、购置、接受出资人投入、捐赠人捐赠、无偿划入等各种方式增加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在业务发生时以市公司为权利人及时办理相关资产使用权证。对权证名称不是“河南省烟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