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采购框架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青岛*****市
签订时间:
购买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本合同中引用的术语具有如下定义:
1.1本合同:是指本合同及附件、历次订单,以及双方正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1.2订单:是指甲方通过传真或其他途径向乙方发出的甲方统一格式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单价及合同额、交货条款等内容的正式订货通知,具体格式见附件。
1.3生效订单:指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的订单。
1.4交货时间:指经乙方确认签返的订单中,乙方承诺的货物到达甲方采购订单指定交货地点的时间。
二、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三、订单
3.1订单确认:乙方应按照订单的约定,应自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1日内,对订单进行确认(传真件有效),同时将确认后的订单原件以快递方式寄给甲方。如乙方不能接受甲方订单,则应自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否则该订单视为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按约定方式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或通知而直接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 但即使甲方多次接收此类交货也不应认为接收此类交货已经成为甲方的义务。
3.2订单的更改和终止:甲方有权更改生效订单中的品种、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等项目,但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乙方两日内未有异议,视为乙方接受更改。同时,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的需求,并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
3.3本合同适用于由甲方向乙方签发的每一份订单,所有这些订单应视为同时包含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条件。如果订单与本合同内容产生冲突或包含其它不同条款,应以订单条款为准。
四、质量、技术要求
4.1质量、技术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适用本合同质量、技术标准附件(质量、技术标准附件名称可能有所不同,但其规定的内容涉及本合同标的的质量、技术及验收标准等,下同)规定,质量、技术标准附件已列示的项目按照附件规定执行,质量、技术标准附件未列示项目但所交付的产品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未列示的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最新版且标准最高者为准)。
如果本合同没有质量、技术标准附件,或质量、技术标准说明不明确,或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质量执行生产厂家出厂标准,但该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非总体判定,即如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总体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同时,各单项标准亦不得低于对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单项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履行合同。如存在多项标准或原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更改、变更的情况下,执行最高标准,如无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甲方验收时出具的标准为准。
4.2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本合同产品为原厂原装全新未曾使用过。
4.3乙方应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产品进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相关费用。
4.4质量保证期: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负责产品三包,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按照月度进行货款结算的,以月最后一批采购产品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国家或行业及生产企业对产品三包期(质量保证期)有更高标准的,或原标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变动的则适用高标准。
五、运输、包装、卸货
5.1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由负责运输、卸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
承担运输途中、装卸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应于交货前24小时将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函、电通知至甲方以便配合。
5.2乙方对提供的全部产品须采用相应的国家、国际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长途和工程所在地运输(包括海上运输),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质量及使用性能等完好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包装物不回收,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产品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验收
6.1发货前的检验和验收:乙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乙方对产品的有关内在和外观颜色、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同时,甲方对产品进行发货前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发货,如甲方未进行初步验收或初步验收合格,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所供合同标的任何质量、技术验收确认,乙方不得以甲方未进行初步验收或初步验收合格,主张甲方已经对合同所述标的验收合格。
6.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随货将有关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提供给甲方备查。
6.3甲方应在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日内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完成对乙方所供产品的最终验收,否则视为甲方最终验收合格,最终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签发书面验收合格单,双方代表签章办理移交手续,此时的移交不能代表乙方产品质量保证及三包责任的转移。
6.4 甲乙双方就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等在验收中发生争议时,以甲方的检验结果为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检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7.1付款方式,适用以下方式。
(1)银行转账;
(2)银行承兑汇票;
(3)支票
(4)信用证。
7.2付款时间适用方式:
7.2.1货款支付为每月度结算一次(以每月的末日为本月结算截止日),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将全额发票交予甲方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度货款的支付给乙方:(1)乙方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相关义务;
(2)乙方取得本月各次采购的《订单》,并向甲方出示,接受甲方的核查;
(3)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本月全额发票给甲方且甲方对乙方所开具的发票种类、金额等无异议;
(4)甲方对合同履行及上述条款无异议。
7.2.2货款支付为按次结算,乙方应在每次采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将全额发票交予甲方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采购货款的支付给乙方:
(1)乙方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相关义务;
(2)乙方取得本次采购的《订单》,并向甲方出示,接受甲方的核查;
(3)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本次采购全额发票给甲方且甲方对乙方所开具的发票种类、金额等无异议;
(4)甲方对合同履行及上述条款无异议。
7.3每月剩余%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故障问题,在质量保证期满且乙方履约其相应义务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返还。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更换、退货,同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理、更换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或退货完毕。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更换的,甲方可委托其他方修理、更换,维修、更换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或无质量保证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超过时间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理、更换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待修理、更换部分标的额(以采购时的价格计算)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如甲方要求退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