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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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工作的监 督管理。具体监督工作可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2 河北省 冀建质[2003]第121号
• 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 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技 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用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 (九)市政工程的路基、路面的主要材料及试件; (十)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 试件和材料。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1建设部 建建[2000]211号
•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 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 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 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 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 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 志应标明工程名 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 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 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 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 3 计量法 • 4 国际单位制 • 5 标准化法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1建设部 建建[2000]211号
•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 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 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十五条 发现见证取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检测单 位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 构接到报告后,应组织有关机构人员对其进行检验或检 测,提出处理意见,由责任方在限期内进行处理,处理 后重新验收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2 河北省 冀建质[2003]第121号
• 第十六条 取样人、见证人、检测人员不履行岗位责任, 有失职、渎职行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其从业 资格,造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3 计量法
• 计量法实施细则还就法律责任作了进一 步的明确规定。
• 凡有上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停止生产、 责令停止制造、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 止销售、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 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并处罚款等行政 处罚。另外还有责令赔偿损失(民事责 任)和给予行政处分两种责任。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2 河北省 冀建质[2003]第121号
• 第七条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的见证取样的 范围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 中的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执行。数量按相 关规范、规定执行。
• 第八条 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具备试验 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应由 建设或监理单位具备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 人员担任,接样人员应由检测单位的专业 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3 计量法
n 违反计量法的行为:
n (4)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 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n (5)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 器具的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6)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 的计量器具的;
n (7)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执法犯法等。
整。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3 计量法
•
计量工作的基本特征是统一性和准确性。
•
计量法是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
单位、个人之间在计量方面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为调整对象。
n
具体包括建立计量基准、标准,进行计量检定,
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等。而对社会没
有什么影响的,如教学示范中使用的或家庭自用的
•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解释。
•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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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河北省 冀建质[2003]第121号
•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 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 工程监理单位授权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 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 件和 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相应资质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建筑工程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1建设部 建建[2000]211号
•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 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 试块、试件和材料。
计量器具,可不必依法管理。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3 计量法
• 计量法共列举了七类违法行为:
n (1)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或修理计量器具 许可证,就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
n (2)制造、销售未经过定型鉴定或形式批 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
n (3)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 的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
2020/11/24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法律法规与基础知识
• 一、法律法规知识 • 二、统计与抽样常识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一 法律法规
•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 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 2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 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 (冀建质[2003] 第121号)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4 国际单位制
2)导出单位
SI导出单位是比例因数为1的SI基本单位所导出 的定义方程式,以SI基本单位的代数形式来表示 。导出单位是组合形式的单位,它们是由两个以 上基本单位幂的乘积来表示。
如:压强单位 帕(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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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单位制
3)单位的倍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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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部 建建[2000]211号
• 第九条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 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 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 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 第十条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 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 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 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5 标准化法
在我国标准化法中,对标准体制从 标准的级别、分类和性质等方面均做了 规定。
1)标准的分类 标准的种类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安 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等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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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准化法
2)标准分级
所谓标准分级就是根据标准适用范围的不 同,将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层次。按《标准化 法》规定,我国标准分四级: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4 国际单位制
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法定 计量单位制度,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 位制计量单位与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一起,作为国家的法定计量单位。
1960年第11届国际计量大会(CGPM) 总结了米制经验,将一种科学实验用的单 位制命为“国际单位制”,并用符号SI表 示。后经多次修订,形成现有的完整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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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量法
结果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制裁。有的 犯罪行为,刑法中已做了明确规定,如伪造计量 机构印、证、检定证件的,就可以直接适用刑法 第167条的规定,即“伪造、变更或者盗窃、抢 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 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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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单位制
这些词头不能单独使用,也不能重叠使用,它们 仅用于与SI单位(kg除外)构成SI单位的十进倍数 单位和十进分数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相应于因数103(含103)以下的 词符号必须用小写正体(如kN、mm),等于或大于 因素106的词头符号必须用大写正体(如MPa、GPa) ,从103到10-3是十进位,其余是千进位。
基本单位、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都称为SI单 位,它们有主单位的含义。
在实际使用时,量值的变化范围很宽,仅用SI单 位来表示量值是很不方便的。为此,SI中规定了20个 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和所表示的因数。
词头名称 吉G 兆M 千k 百h 分d 厘c 毫m 微µ 纳n
因数
109 106 103 102 10-1 10-2 10-3 10-6 10-9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一 法律法规
•
实验室检验的对象大多是产品,检验和判
定产品质量优劣的依据是标准,检测所使用的
设备大多是计量器具,出具的数据单位为法定
计量单位。
•
产品质量、产品标准、计量器具分别受产
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的调整。
•
实验室能力的评定受计量法实施细则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的调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 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 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 场取样,并送 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 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 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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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部 建建[2000]211号
•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 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 定应取样数量的30%。
• 第十七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的单位不 得承担见证取样检验检测业务。 承担工程质量见证取样的检测单位,不得与该工程的施 工单位、业主有经济关系或隶属关系。
• 第十八条 未按本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应委 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全面检测。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另外,为了适应高新技术标准化发展快和 变化快等特点。在四级标准之外,又增设了一 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四级 标准的补充。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4 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的构成
SI基本单位 SI单位
米(m)、秒(s)等
SI导出单位 牛(N,kg.m/s2)、度(kW.h)、帕(N/m2)等
SI单位的倍数单位 毫(m)、千(k)、兆(M)、吉(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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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单位制
1)基本单位
要建立一种计量单位制,首先要确定基本量 ,即约定地认为在函数关系上彼此独立的量。SI 选择了长度(米,m)、质量(千克,kg)、时间 (秒,s)、电流(安培,A)、热力学温度(开 尔文,K)、物质的量(摩尔,mol)和发光强度 (坎德拉,cd)等七个基本量,这些定义体现了 现代科技发展的水平,其量值能以高准确度复现 出来。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2 河北省 冀建质[2003]第121号
• 第十二 条 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负责。见证记录与试验报告一并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 第十三条 检测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2 河北省 冀建质[2003]第121号
• 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 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技 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用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 (九)市政工程的路基、路面的主要材料及试件; (十)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 试件和材料。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1建设部 建建[2000]211号
•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 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 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 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 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 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 志应标明工程名 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 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 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 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 3 计量法 • 4 国际单位制 • 5 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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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部 建建[2000]211号
•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 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 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十五条 发现见证取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检测单 位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 构接到报告后,应组织有关机构人员对其进行检验或检 测,提出处理意见,由责任方在限期内进行处理,处理 后重新验收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2 河北省 冀建质[2003]第121号
• 第十六条 取样人、见证人、检测人员不履行岗位责任, 有失职、渎职行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其从业 资格,造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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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量法
• 计量法实施细则还就法律责任作了进一 步的明确规定。
• 凡有上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停止生产、 责令停止制造、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 止销售、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 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并处罚款等行政 处罚。另外还有责令赔偿损失(民事责 任)和给予行政处分两种责任。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2 河北省 冀建质[2003]第121号
• 第七条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的见证取样的 范围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 中的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执行。数量按相 关规范、规定执行。
• 第八条 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具备试验 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应由 建设或监理单位具备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 人员担任,接样人员应由检测单位的专业 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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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量法
n 违反计量法的行为:
n (4)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 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n (5)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 器具的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6)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 的计量器具的;
n (7)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执法犯法等。
整。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3 计量法
•
计量工作的基本特征是统一性和准确性。
•
计量法是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
单位、个人之间在计量方面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为调整对象。
n
具体包括建立计量基准、标准,进行计量检定,
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等。而对社会没
有什么影响的,如教学示范中使用的或家庭自用的
•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解释。
•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2 河北省 冀建质[2003]第121号
•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 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 工程监理单位授权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 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 件和 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相应资质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建筑工程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1建设部 建建[2000]211号
•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 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 试块、试件和材料。
计量器具,可不必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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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量法
• 计量法共列举了七类违法行为:
n (1)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或修理计量器具 许可证,就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
n (2)制造、销售未经过定型鉴定或形式批 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
n (3)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 的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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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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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与基础知识
• 一、法律法规知识 • 二、统计与抽样常识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一 法律法规
•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 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 2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 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 (冀建质[2003] 第121号)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4 国际单位制
2)导出单位
SI导出单位是比例因数为1的SI基本单位所导出 的定义方程式,以SI基本单位的代数形式来表示 。导出单位是组合形式的单位,它们是由两个以 上基本单位幂的乘积来表示。
如:压强单位 帕(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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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单位制
3)单位的倍数单位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1建设部 建建[2000]211号
• 第九条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 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 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 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 第十条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 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 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 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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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准化法
在我国标准化法中,对标准体制从 标准的级别、分类和性质等方面均做了 规定。
1)标准的分类 标准的种类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安 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等四类。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5 标准化法
2)标准分级
所谓标准分级就是根据标准适用范围的不 同,将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层次。按《标准化 法》规定,我国标准分四级: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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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单位制
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法定 计量单位制度,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 位制计量单位与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一起,作为国家的法定计量单位。
1960年第11届国际计量大会(CGPM) 总结了米制经验,将一种科学实验用的单 位制命为“国际单位制”,并用符号SI表 示。后经多次修订,形成现有的完整体系 。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3 计量法
结果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制裁。有的 犯罪行为,刑法中已做了明确规定,如伪造计量 机构印、证、检定证件的,就可以直接适用刑法 第167条的规定,即“伪造、变更或者盗窃、抢 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 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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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单位制
这些词头不能单独使用,也不能重叠使用,它们 仅用于与SI单位(kg除外)构成SI单位的十进倍数 单位和十进分数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相应于因数103(含103)以下的 词符号必须用小写正体(如kN、mm),等于或大于 因素106的词头符号必须用大写正体(如MPa、GPa) ,从103到10-3是十进位,其余是千进位。
基本单位、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都称为SI单 位,它们有主单位的含义。
在实际使用时,量值的变化范围很宽,仅用SI单 位来表示量值是很不方便的。为此,SI中规定了20个 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和所表示的因数。
词头名称 吉G 兆M 千k 百h 分d 厘c 毫m 微µ 纳n
因数
109 106 103 102 10-1 10-2 10-3 10-6 10-9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一 法律法规
•
实验室检验的对象大多是产品,检验和判
定产品质量优劣的依据是标准,检测所使用的
设备大多是计量器具,出具的数据单位为法定
计量单位。
•
产品质量、产品标准、计量器具分别受产
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的调整。
•
实验室能力的评定受计量法实施细则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的调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 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 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 场取样,并送 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 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 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1建设部 建建[2000]211号
•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 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 定应取样数量的30%。
• 第十七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的单位不 得承担见证取样检验检测业务。 承担工程质量见证取样的检测单位,不得与该工程的施 工单位、业主有经济关系或隶属关系。
• 第十八条 未按本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应委 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全面检测。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另外,为了适应高新技术标准化发展快和 变化快等特点。在四级标准之外,又增设了一 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四级 标准的补充。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4 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的构成
SI基本单位 SI单位
米(m)、秒(s)等
SI导出单位 牛(N,kg.m/s2)、度(kW.h)、帕(N/m2)等
SI单位的倍数单位 毫(m)、千(k)、兆(M)、吉(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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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单位制
1)基本单位
要建立一种计量单位制,首先要确定基本量 ,即约定地认为在函数关系上彼此独立的量。SI 选择了长度(米,m)、质量(千克,kg)、时间 (秒,s)、电流(安培,A)、热力学温度(开 尔文,K)、物质的量(摩尔,mol)和发光强度 (坎德拉,cd)等七个基本量,这些定义体现了 现代科技发展的水平,其量值能以高准确度复现 出来。
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1]
2 河北省 冀建质[2003]第121号
• 第十二 条 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负责。见证记录与试验报告一并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 第十三条 检测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