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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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某被保险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被保险人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请分析,保险公司能否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案例分析二】:2004年9月初,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为23020元。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

周女士称,其丈夫数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

请分析,受益人是否可以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案例分析三】:寿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A款)

产品特色:较低的保费投入,获取医疗费用的高额补偿;

无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均可报销合理费用;

报销范围更宽,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保险责任延续,人性关怀,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

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同样可以报销;

较社保“起付线”低,可依个人需要选择投保。

产品特征:投保年龄18-59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最高续保年龄:64周岁

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一份

保险利益: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定点医院”

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

额300元后,剩余部分按80%报销;被保险人

在“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

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300元后,剩余

部分按60%报销;累计报销金额最高为本合同

的保险金额。

例如:王先生今年30周岁,投保该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年缴保费459元,假设王先生因病住院治疗,在定点医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15600元,其中,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2000元,合同医疗费用范围外的医疗费用3000元,其他费用如空调费、膳食费等非医疗费用600元。

请计算,按照合同应报销的金额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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