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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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和地基处理要点

湿陷性黄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和地基处理要点

湿陷性黄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和地基处理要点湿陷性黄土地区是指由于黄土中具有较高含水量、较弱黏性、易于吸水膨胀等特点而导致的地基沉陷和变形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和地基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一、综合考虑地质、地貌和水文环境等因素湿陷性黄土地区的黄土具有较强的吸水膨胀性和较弱的抗剪强度,因此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需要综合考虑地质、地貌和水文环境等因素,以确定地基处理方案。

二、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勘察工作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包括《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黄土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 130-2011)等。

勘察内容主要包括场地调查、水文地质勘察、钻探取样、室内试验等。

三、深入研究地质、土壤和水文特性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地质、土壤和水文特性对地基处理起着重要作用。

在勘察过程中需要深入研究黄土的工程性质、含水量、含盐量、渗透系数等参数。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黄土的水分运移与变形规律。

四、确定合理的地基处理方法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地基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加固处理和排水处理两方面。

加固处理包括土体改良、加固填土、地下连续墙等措施,主要目的是增加地基的抗剪强度和抗沉陷性能。

排水处理主要是通过排水系统将地下水位降低至安全水平,减小黄土的吸水膨胀性。

五、实施地基处理过程中的监测和控制在进行地基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测和控制工作,包括地表沉降观测、地下水位监测、土体变形观测等。

通过实时监测和控制系统,及时了解地基处理效果,对处理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和地基处理要点主要包括综合考虑地质、地貌和水文环境因素、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勘察工作、深入研究地质、土壤和水文特性、确定合理的地基处理方法以及实施地基处理过程中的监测和控制。

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有效地进行地基处理,才能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1 总则1.0.1 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 非湿陷性黄土 non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 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4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 recently deposited loess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2Q)黄土。

42.1.6 压缩变形 compression deformation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沉。

2.1.7 湿陷变形 collapse deformation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8 湿陷起始压力 lnitial collapse pressure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

浅谈湿陷性黄土及地基处理

浅谈湿陷性黄土及地基处理

浅谈湿陷性黄土及地基处理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高速公司、市政建设涉及湿陷性黄土场地越来越多,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围绕湿陷性黄土场地特性,对不同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设计选型方案及施工过程控制要点进行探讨。

标签:湿陷性黄土场地等级判定地基处理1引言本文结合自身多年在黄土地区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体会,对湿陷性黄土的特性、不同地基处理方法、特点、适用条件等进行了相关探讨。

2湿陷性黄土场地等级判定湿陷性黄土是黄土的一种,湿陷性黄土一般呈黄褐色或黄色,以粉土颗粒为主要粒度成分,占60%以上,黄土颗粒表面含有大量的硫酸盐和碳酸盐等可溶盐类,黄土内有肉眼可见的大孔隙、具有垂直孔性、遇水浸入可溶盐溶解结构迅速破坏,强度也随之降低而发生显著下沉现象,就是黄土独特的湿陷性工程上,黄土湿陷性判定,依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当湿陷系数δs0.015时,定为湿陷性黄土;湿陷黄土的湿陷程度,随着湿陷系数越大,湿陷性越强烈即当0.015≤δs≤0.03时,湿陷性轻微,当0.030.07时,湿陷性强烈。

场地湿陷类型划分当自重湿陷量Δz s小于等于70mm 定为非湿陷性黄土场地,自重湿陷量Δzs大于70mm判定湿陷性黄土场地。

场地湿陷等级的判定:依据总湿陷量(Δs)、自重湿陷量(Δzs)和湿陷类型等划分为轻微、中等、严重、很严重(Ⅰ~Ⅳ)四个等级。

3湿陷性黄土对工程的影响因地基遇水侵泡、地下水位上升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建筑物水平位移开裂、突然下陷、突然失稳等不良地基问题;4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目解决湿陷性黄土不良地基问题,一般可采用:(1)防止水进入地基;(2)采用桩基;(3)采用灰土垫层,改变土的水理性质;(4)建筑单元不宜过长;(5)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6)不同高度的建筑物应分开成独立单元。

5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措施选择地基处理的方法或措施,依据建筑结构类别和湿陷性黄土特性,考虑施工设备、工期和场地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以下为湿陷性黄土地基常用处理方法,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最佳处理方法。

湿陷性黄土规范

湿陷性黄土规范

湿陷性黄土规范湿陷性黄土,是一种具有湿陷性的特殊土壤,它在受水浸湿后容易发生沉陷和变形。

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靠,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来规定湿陷性黄土的处理方法和工程设计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湿陷性黄土规范的内容和要点。

湿陷性黄土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黄土性质、湿陷性评价、处理方法和工程设计要求。

黄土性质部分对湿陷性黄土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工程性质进行了说明。

其中物理性质包括颜色、质地、水含量等;化学性质包括含沙量、有机质含量等;工程性质则包括荷载-沉降曲线、液化性等。

这些性质对于判断黄土的湿陷性和工程性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湿陷性评价部分是对湿陷性黄土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了黄土的一维压缩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等,通过这些试验可以得到黄土的压缩系数和黏聚力等参数,从而评价黄土的湿陷性。

湿陷性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压缩指数、液限和塑限等。

处理方法部分是对湿陷性黄土处理工程的方法进行了规范。

最常用的处理方法是预压和加固。

预压是指在施工之前对黄土进行加压处理,以减小土壤的压缩性和沉陷性;加固是指通过添加外加材料,如土改、砾石等,来提高土壤的强度和稳定性。

工程设计要求部分是对湿陷性黄土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规范。

其中包括了对基础处理、防渗透、排水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合理的设计,可以减小湿陷性黄土对工程的不良影响,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总而言之,湿陷性黄土规范是对湿陷性黄土进行科学、合理处理和设计的重要依据,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靠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工程中,需要根据规范的要求进行土壤的测试和分析,灵活运用处理方法和设计要求,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不断的研究和改进规范,以满足不同工程的需求,推动湿陷性黄土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1 地基基础 (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2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6)《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7)《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1)《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3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1)《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32)《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32)2 主体结构 (33)《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33)《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3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4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2)《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42)《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4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43)《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 (44)《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4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4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4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46)《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4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49)《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5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5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50)《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50)《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50)《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5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5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52)《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53)《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2011 (54)《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54)《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54)《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54)《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JGJ217-2010 (55)《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 (55)《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 (57)《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T253-2011 (57)3 屋面工程 (5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58)《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60)4 装饰装修 (6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6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6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65)《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65)《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103-2008 (65)《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66)《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66)《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66)5 建筑安装 (67)《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67)《建筑防腐蚀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7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7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7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77)《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78)《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78)《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79)《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8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81)《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82)6 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 (8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83)《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84)《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版) (84)《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8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8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89)《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89)《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8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9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91)《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91)《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91)第二篇施工安全 (93)《安全帽》——GB2811-2007 (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9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9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0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0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1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1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16)《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19)《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2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124)《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25)《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25)《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2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27)《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8)《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3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30)《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13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31)《安全色》——GB2893-2008 (13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31)第三篇设计规范 (13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3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34)《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即将更新 (14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5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61)《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6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6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6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69)《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7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7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7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77)《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79)《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7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79)第四篇建筑设备 (180)《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18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180)《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180)《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180)《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8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81)《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181)《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183)《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184)《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184)《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184)《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184)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完整版)黄土路基规范

(完整版)黄土路基规范

7.9黄土地区路基7.9.1一般规定1黄土地区路基设计,应查明黄土分布范围、厚度及其变化规律;沿线黄土的成因类型和地层特征;路线所处的地貌单元及地表水、地下水等情况;各种不同地层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湿陷性类型和湿陷等级。

2黄土塬梁地区,路基应避开有滑坡、崩塌、陷穴群、冲沟发育、地下水出露的塬梁边缘和斜坡地段。

如必须通过,应有充分依据和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

3位于冲沟沟头和陷穴附近的路基,应分析评价其发展趋势及对路基的危害程度,并在设计中考虑冲沟和陷穴对路基稳定性影响。

4位于湿陷性黄土地段的路基,宜设在湿陷等级轻微、湿陷土层较薄、排水条件较好的地段。

5 黄土地区路基设计应特别注意加强排水,采取拦截、分散的处理原则,设置防冲刷、防渗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综合排水设施及防护工程,并妥善处理农田水利设施与路基的相互干扰。

7.9.2 填方路基1 在黄土地区修筑填方路基时,填料的强度、基底的压实和处理等应符合第3.2节、第3.3节的规定。

高路堤的地基允许承载力低于车辆动力荷载和路堤自重的压力时,还应按承载力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

2当路堤地基情况良好或经过处理、边坡高度不大于30m时,路堤的断面形式及边坡坡率可按表7.9.2选用。

阶梯形断面适用于年平均降水量大于500mm的地区,在边坡高20m处设宽为2.0m~2.5m的边坡平台,边坡平台宜设截水沟,并作防渗加固处理。

表7.9.2 路堤断面形式及边坡坡率3当路堤边坡高度大于30m时,宜与桥梁方案相比较,并按照第3.6节规定进行个别设计。

路堤边坡形式及边坡坡度应根据路堤本体及地基土的性质、边坡高度、公路等级,采用力学分析法经稳定性验算确定,并结合所处地形、地层及水文等不同条件论证采用。

4边坡稳定检算宜采用圆弧法,其稳定系数不得小于表3.6.8规定值。

填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值应按设计填筑压实度的要求,采用压实后快剪试验测定。

5对高度大于20m的路堤,应按工后沉降量预留路基顶面加宽值;工后沉降量可按路堤高度的0.7%~1.5%估算。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精彩摘录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类型、规模、荷载和重要性等因素,都应被 充分考虑,以确定最合适的防湿陷措施。”——摘自《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第三章,如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湿陷措施。
精彩摘录
“对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地理环境、气候条 件、土壤性质、地下水位等,而最关键的是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达到预期 的治理效果。”——摘自《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第四章,如何进行湿陷 性黄土地基的处理。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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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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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目录分析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是一本关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和标准 的书籍。通过对这本书的目录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可以了解该书的结构、内容以 及它所涉及的主题和领域。
目录分析
从整体结构上看,这本书的目录被分为几个主要部分,包括总则、术语和符 号、基本规定、地基与基础、结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等。这些部分涵盖了湿 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的全过程,从规划、设计、施工到质量验收,都进行了详细的 规定和说明。这种结构使得读者可以快速找到自己感兴趣或需要的章节,从而更 好地理解相关内容。
目录分析
在各章节的具体内容上,这本书也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的各种技术和方法 进行了深入探讨。例如,在“地基与基础”这一章中,详细介绍了湿陷性黄土地 基的处理方法、基础类型的选择和设计要点等;在“结构设计”这一章中,重点 阐述了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结构设计的原则、方法和步骤。该书还通过具体的 案例分析,为读者提供了实际操作的参考和借鉴。
阅读感受
这本书的发布也意味着,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2004已经被正 式废止。这标志着我国的建筑标准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向着更加严格、更加科 学的方向发展。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经多次讨论和修改 最后由陕西
省计划委员会组织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系统总结了我国湿
陷性黄土地区四十多年来 特别是近十年来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建
设经验 并充分反映了实施原规范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建设
经验
原规范经修订后 以下简称本规范 分为总则 术语和符号
行 原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年月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号文下达的任务 由陕西省建筑
科学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 设计 科研和高校等 个单位组
成修订组 对现行国家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以下简称原规范 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修订期间 广泛
划分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 采用现场试验的实测
值和室内试验的计算值相结合的方法 在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和
湿陷量的计算值分别引入修正系数 值和 值后 其计算值和实
测值的差异显著缩小 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湿陷性评价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Hale Waihona Puke 本规范取消了原规范在地基计算中规定的承载力的基本
值 标准值和设计值以及附录十 黄土的承载力表
研究时 对分区范围内黄土的厚度 湿陷性质 湿陷类型和分布
情况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和认识
在本规范附录 中 增加了检验或测定垫层 强夯和挤 密等方法处 理 地 基 的 承 载 力 及 有 关 变 形 参 数 的 静 载 荷 试 验 要 点
原规范通过全面修订 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 更加系统和完 善 符合我国国情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特点 体现了我国现行的 建设政策和技术政策 本规范实施后对全面指导我国湿陷性黄土 地区的建设 确保工程质量 防止和减少地基湿陷事故 都将产 生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学习笔记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基础应以采取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1.黄土的湿陷性是在一定的外压力或上层土自重压力下才能发生显著下沉变形的;湿陷性黄土是一种非饱和、欠压密土,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大孔和、垂直节理,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压缩性低、高强度的特点,但是在浸湿后在一定压力下具有变形量大、变形速度快的失稳性沉陷的特点;2.处理措施: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措施、结构措施;3.湿陷系数=(天然湿度及结构的式样在一定压力下达到变形稳定后的试件高度-上诉加压稳定试件在浸水发生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试件的原始高度)4.评价标准:当湿陷系数<0.015时,为非湿陷性黄土湿陷系数≥0.015时,为湿陷性黄土0.015≤湿陷系数≤0.03时,为湿陷性轻微 0.03<湿陷系数≤0.07时,为湿陷性中等0.07<湿陷系数,为湿陷性强烈5.桥梁设计可以借鉴的措施要求:6.1 黄土边坡宜作防护; 6.2 结构基坑边缘25米内不得有水渠或水池;6.3 黄土排水纵坡不得小于0.005; 6.4 填方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6.5 桥涵基坑处于自重性湿陷黄土地区时,在基坑回填时压实系数应不小于0.95,同时在表面设置15-30cm后的灰土表层,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6.6 桩基础应穿过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层并支承在非湿陷性土层中;对于自重性湿陷土层中的桩基应穿过湿陷性土层并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6.7 关于桩基计算的摩阻参考取值详见5.7.5及5.7.6条的有关规定;6.8 桩基的配筋长度应穿过自重湿陷性土层的厚度或通常配筋;7.湿陷性黄土地基平面处理范围的建议:根据本规范6.1.2条关于甲级建筑物处理范围的意见,我个人理解应该可以借鉴在桥涵基础的处理平面范围的确定上,具体如下:当为局部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1/4,并不得小于0.5m;在自重性湿陷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3/4,并不得小于1.0m.当为整片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

湿陷性黄土地区路基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要点

湿陷性黄土地区路基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要点

标记:病害概述病害详细分类病害的危害病害产生原因治理措施基本方法湿陷性黄土地区路基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要点病害概述害是指湿陷性黄土在自重压力或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湿陷性黄土的危危害危害害,使路后,土的结构迅速破坏,发生显著下沉的现象。

这种特性,会对结构物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基及结构物大幅度沉降、折裂、倾斜,严重影响其安全和使用。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方法,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地基土质和不同的结构物,应选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δs=hp-h′ph0,式中:hp为保持天然含水率和结构的试样,加压至一定压力下沉稳定后的高度(厘米);h′p为上述加压稳定后的土样在浸水作用下,下沉稳定后的高度(厘米);h0为土样的原始高度(厘米)当δs值小于0.015时,应定为非湿陷性黄土,当δs值大于或等于0.015时,应定为湿陷性黄土。

自重湿陷系数δzs按下式求出:δzs=hz-h′zh0,式中:hz为保持天然湿度和结构的试样,加压至土的饱和自重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厘米);h′z为上述加压稳定后的土样,在浸水作用下,下沉稳定后的高度(厘米);h0为土样的原始高度(厘米)。

当δzs<0.015时,应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当δzs≥0.015时,应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

(1)强夯法强夯法亦称动力固结法,通过重锤的自由落下,对土体进行强力夯实,以提高其强度,降低其压缩性。

该法设备简单,原理直观,适用广泛,特别是对非饱和土加固效果显著。

这种方法加固地基速度快,效果好,投资省,是当前较经济简便的地基加固方法之一。

采用强夯发处理黄土路基时,地下水位应低于处理深度0.5m-1.0m,且湿陷性黄土厚度不大于6.0m。

强夯处治的实际效果严重受地形影响。

地形平坦,强夯能量向下传递,产生路基压实,消除湿陷性的效果;水平方向向四周压缩,产生水平的压密变形,当夯点附近有凌空面时,强夯在凌空面受约束越低,变形增大,对土体不产生压密,而是使土体松散变形。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24页word资料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24页word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主编部门:陕西省计划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关于发布《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256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陕西省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TJ25-7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陕西省计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5月18日修订说明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精神,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料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修订组,对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TJ25-78进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曾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次讨论和修改,最后由陕西省计委组织审查定稿。

修改后的规范共分6章、12个附录。

对原规范所作补充、修改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大量的工程实践和建筑物调查资料,将综合处理措施改为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

2、增加了第四章地基处理,并增加了名词解释、钻孔内取原状土样的操作要点、各类建筑的举例、水池类构筑物的设计措施、黄土的承载力、单桩浸水静载荷试验等6个附录。

3、基底下10m以下的土层,由原规定用固定压力300kPa改用其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测定湿陷系数判定黄土湿陷性,对压缩性较高的新近堆积黄土,在基底下5m内的土层,取消用150kPa压力测定湿陷系数的规定。

基底压力大于300kPa的建筑,增加可用实际压力测定湿陷系数判定黄土湿陷性。

4、判定场地湿陷类型的界限值,不论用计算自重湿陷量或用实测自重湿陷量,均以7cm 为准,按计算自重湿陷量取消以7~11cm综合判定的规定。

2023年注册岩土工程师之岩土专业知识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注册岩土工程师之岩土专业知识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注册岩土工程师之岩土专业知识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60题)1、冻土地温特征值不包括()。

A.平均地温B.地温年变化深度C.活动层底面以下的年平均地温D.活动层底面以下的年最高地温【答案】 A2、在泥石流勘察中,泥石流流体密度的含义是指下列哪一项?A.泥石流流体质量和泥石流固体部分体积的比值B.泥石流流体质量和泥石流体积的比值C.泥石流固体部分质量和泥石流体积的比值D.泥石流固体质量和泥石流固体部分体积的比值【答案】 B3、下列关于控制区域性地面沉降的措施正确的是()。

A.停止地下水开采B.只能靠人工补给地下水C.只有调整地下水开采层次D.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科学管理【答案】 D4、采用搅拌桩复合地基加固软土地基,已知软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sk=60kPa,桩土应力比取n=8.5,已知搅拌桩面积置换率为20%,问复合地基承载力接近以下哪个数值?A. 120kPaB. 150kPaC. 180kPaD. 200kPa【答案】 B5、下列关于膨胀土地区的公路路堑边坡设计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A.可采用全封闭的相对保湿防渗措施以防发生浅层破坏B.应遵循缓坡率、宽平台、固坡脚的原则C.坡高低于6m、坡率1:1.75的边坡都可以不设边坡宽平台D.强膨胀土地区坡高6m、坡率1:1.75的边坡设置的边坡宽平台应大于2m【答案】 A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不包括下列哪一选项?A.地面沉降B.地面塌陷C.地裂缝D.地震【答案】 D7、某地下水化学成份表达式为A. C1 ? HC03—Na ?Ca 型水B. Na ? Ca—Cl ? HC03 型水C. HC03 ?Cl—Ca ?Na 型水D. Ca ?Na-—HC03 ?Cl 型水【答案】 A8、水库工程勘察中,在可能发生渗漏或浸没地段,应利用钻孔或水井进行地下水位动态观测,其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哪个选项()A.不少于一个丰水期B.不少于一个枯水期C.不少于一个水文年D.不少于一个勘察期【答案】 C9、根据《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1987),下列关于宽度大于2m的宽散水的叙述正确的是()。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1 总则1.0.1 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 非湿陷性黄土 non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 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4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 recently deposited loess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2Q)黄土。

42.1.6 压缩变形 compression deformation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沉。

2.1.7 湿陷变形 collapse deformation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8 湿陷起始压力 lnitial collapse pressure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

(完整版)黄土路基规范

(完整版)黄土路基规范

7.9黄土地区路基7.9.1一般规定1黄土地区路基设计,应查明黄土分布范围、厚度及其变化规律;沿线黄土的成因类型和地层特征;路线所处的地貌单元及地表水、地下水等情况;各种不同地层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湿陷性类型和湿陷等级。

2黄土塬梁地区,路基应避开有滑坡、崩塌、陷穴群、冲沟发育、地下水出露的塬梁边缘和斜坡地段。

如必须通过,应有充分依据和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

3位于冲沟沟头和陷穴附近的路基,应分析评价其发展趋势及对路基的危害程度,并在设计中考虑冲沟和陷穴对路基稳定性影响。

4位于湿陷性黄土地段的路基,宜设在湿陷等级轻微、湿陷土层较薄、排水条件较好的地段。

5黄土地区路基设计应特别注意加强排水,采取拦截、分散的处理原则,设置防冲刷、防渗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综合排水设施及防护工程,并妥善处理农田水利设施与路基的相互干扰。

7.9.2填方路基1在黄土地区修筑填方路基时,填料的强度、基底的压实和处理等应符合第3.2节、第3.3节的规定。

高路堤的地基允许承载力低于车辆动力荷载和路堤自重的压力时,还应按承载力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

2当路堤地基情况良好或经过处理、边坡高度不大于30m时,路堤的断面形式及边坡坡率可按表7.9.2选用。

阶梯形断面适用于年平均降水量大于500mm的地区,在边坡高20m 处设宽为2.0m〜2.5m的边坡平台,边坡平台宜设截水沟,并作防渗加固处理。

3当路堤边坡高度大于30m时,宜与桥梁方案相比较,并按照第3.6节规定进行个别设计。

路堤边坡形式及边坡坡度应根据路堤本体及地基土的性质、边坡高度、公路等级采用力学分析法经稳定性验算确定,并结合所处地形、地层及水文等不同条件论证采用。

4边坡稳定检算宜采用圆弧法,其稳定系数不得小于表3.6.8规定值。

填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值应按设计填筑压实度的要求,采用压实后快剪试验测定。

5对高度大于20m的路堤,应按工后沉降量预留路基顶面加宽值;工后沉降量可按路堤高度的0.7%〜1.5%估算。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防护 第三节 基坑或基槽施工 第四节 建筑物的施工
第五节 管道和水池的施工
第六章 使用与维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维护和检修
第三节 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湿陷性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中国湿陷性
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

附录三 黄土的地层划分
附录四 判别新近堆积黄土 的规定
第二章 工程地质勘察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条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查明下列内容 并应结合
建筑物的要求 对场地 地基作出评价及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
一 黄土地层的时代 成因
二 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三 湿陷系数随深度的变化
四 湿陷类型和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
五 地下水位升降的可能性和其它工程地质条件

条 湿陷性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中国湿陷性
在地基计算中 明确了湿陷变形和压缩变形的计算原则
并提出了适合黄土地区的沉降计算的经验系数
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
经验 并请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交西安市环城西路 号陕
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陕西省计划委员会 年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程地质勘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勘察 第三节 湿陷性评价
重压力时 下沉稳定后的高度
上述加压稳定后的土样 在浸水作用下 下沉稳定后
的高度
土样的原始高度
条 计算自重湿陷量
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用 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 因地制宜 采取以地
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 防止地基湿陷 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
理 特制定本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Code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in collapsible loess regions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25—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1.7、5.7.2、6.1.1、8.1.1、8.1.5、8.2.1、8.3.1(1)、8.3.2(1)、8.4.5、8.5.5、9.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 25—90同时废止。

2004年3月1日前言1 总则1.0.1 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括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略)3 基本规定3.0.1 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建筑物分类1当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不同时,可根据各单元的重要性划分为不同类别。

甲、乙、丙、丁四类建筑的划分,可结合本规范附录E确定。

3.0.2 防止或减小建筑物地基浸水湿陷的设计措施,可分为下列三种:1 地基处理措施消除地基的全部或部分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

2 防水措施1)基本防水措施:在建筑物布置、场地排水、屋面排水、地面防水、散水、排水沟、管道敷设、管道材料和接口等方面,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

湿陷性黄土设计技术规范大全

湿陷性黄土设计技术规范大全

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水排水设计技术规范10.1.1 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的划分。

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的划分,是根据湿陷量的计算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等因素,按表10.1.1判定。

湿陷等级越高,对防水的要求也就越严。

我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分区详见附表Q及附图P。

表10.1.1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湿陷类型△Zs(mm)△S(mm)非自重湿陷性场地自重湿陷性场地△Zs≤70 70<△Zs≤350△Zs>350△S≤300 Ⅰ(轻微)Ⅱ(中等)-300<△S≤700 Ⅱ(中等)Ⅱ(中等)或Ⅲ(严重)Ⅲ(严重)△S>700 Ⅲ(中等)Ⅲ(严重)Ⅳ(严重)注:l 当湿陷量的计算值AJ>600mm,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AZs>300mm时,可判为Ⅲ级,其他情况可判为Ⅱ级。

2 △S一湿陷量的计算值;AZs一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

10.1.2 建筑物的分类与举例。

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要求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类。

按其类别不同而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做到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

1 甲类建筑:高度大于60m和14层及14层以上体型复杂的建筑;高度大于50m的构筑物;高度大于100m的高耸结构;特别重要的建筑;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建筑物;对不均匀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

2 乙类建筑:高度为24~60m的建筑;高度为30~50m 的构筑物;高度为50~100m的高耸结构;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的重要建筑。

3 丙类建筑:除甲类、乙类以外的一般建筑和构筑物。

4 丁类建筑:次要建筑。

甲、乙、丙、丁类建筑物的划分,可结合表10.1.2各类建筑物的举例确定。

10.1.3 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建筑物的不同类别的不同要求,凡埋地管道、排水沟、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表10.1.3中所规定的数值。

10.1.4 新建水渠与各建筑物之间距离。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

1 总则1.0.1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非湿陷性黄土 non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4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 recently deposited loess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2Q)黄土。

42.1.6压缩变形 compression deformation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沉。

2.1.7湿陷变形 collapse deformation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8湿陷起始压力 lnitial collapse pressure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

工程地质知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施工规定.doc

工程地质知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施工规定.doc

工程地质知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施工规定
1.水暖管沟穿过建筑物的基础时,不得留施工缝。

当穿过外墙时,应一次做到室外的第一个检查井,或距基础3m以外。

沟底应有向外排水的坡度。

施工中应防止雨水或地面水流入地基,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验收、加盖和回填。

2.地下工程施工超出设计地面后,应进行室内和室外填土,填土厚度在1m以内时,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3,填土厚度大于1m时,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5。

3.屋面施工完毕,应及时安装天沟、水落管和雨水管道等,直接将雨水引至室外排水系统,散水的伸缩缝不得设在水落管处。

4.底层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在浇筑混凝土与养护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防止地面浸水湿陷。

5.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一、基础抗滑强度。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使用较大的桩基础,抗滑强度应大于或等于
1.5KN/m2,以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

二、地基处理。

应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地下水情况,进行合理地基处理,使地基处
于湿润而不潮湿的条件。

三、建筑物抗拔。

为保障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抗拔性,需加强立柱的厚度、桩的
数量,增加承重面积,增加墙体面积。

四、抗震。

建筑物的节点需要加固,提高抗震能力,以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
的抗震能力。

五、减少地震破坏。

湿陷性黄土地区地震作用比较大,建筑物应采取加固技术,增加建筑
物的刚度,以减少地震破坏。

六、垫层及防水。

湿陷性黄土地区由于地基润湿,应在混凝土基础上铺设防水层及垫层,以有效防止地下水的浸渍。

七、室内净水。

湿陷性黄土地区室内应安装水处理系统,确保室内用水安全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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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湿陷性黄土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非湿陷性黄土non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自重湿陷性黄土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4非自重湿陷性黄土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recently deposited loess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2Q)黄土。

42.1.6压缩变形compression deformation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沉。

2.1.7湿陷变形collapse deformation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8湿陷起始压力lnitial collapse pressure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

2.1.9湿陷系数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10自重湿陷系数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11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measured collaps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试坑浸水试验,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浸水饱和所产生的自重湿陷量。

2.1.12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computed collaps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根据不同深度的湿陷性黄土试样的自重湿陷系数,考虑现场条件计算而得的自重湿陷量的累计值。

2.1.13湿陷量的计算值computed collapse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根据不同深度的湿陷性黄土试样的湿陷系数,考虑现场条件计算而得的湿陷量的累计值。

2.1.14 剩余湿陷量remnant collapse将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量的计算值,减去基底下拟处理土层的湿陷量。

2.1.15防护距离protection distance防止建筑物地基受管道、水池等渗漏影响的最小距离。

2.1.16防护范围area of Protection建筑物周围防护距离以内的区域。

2.2 符号A——基础底面积a——压缩系数b——基础底面的宽度d——基础理置深度,桩身(或桩孔)直径E——压缩模量se——孔隙比f——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af——地基承载力特征值akI——塑性指数pl——基础底面的长度,桩身长度p——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值kp——基础底面的平均附加压力值p——湿陷起始压力值shq——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paq——桩湾土的摩擦力特征信saR——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aS——饱和度rw——含水量w——液限Lw——塑限pw——最优含水量opγ——土的重力密度,简称重度γ——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θ——地基的压力扩散角η——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bη——基础理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dψ——沉降计算经验系数sδ——湿陷系数sδ——自重湿陷系数zs∆——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zs'∆——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zs∆——湿陷量的计算值sβ——因地区土质而异的修正系数β——考虑地基受水浸湿的可能性和基底下土的侧向挤出等因素的修正系数3 基本规定3.0.1 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分为平、乙、丙、丁四类,并应符合表3.0.l的规定。

表3.0.1 建筑物分类当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不同时,可根据各单元的重要性划分为不同类别。

甲、乙、丙、丁四类建筑的划分,可结合本规范附录E确定。

3.0.2 防止或减小建筑物地基浸水湿陷的设计措施,可分为下列三种:1 地基处理措施消除地基的全部或部分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

2 防水措施1)基本防水措施:在建筑物布置、场地排水、屋面排水、地面防水、散水、排水沟、管道敷设、管道材料和接口等方面,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

2)检漏防水措施:在基本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对防护范圈内的地下管道,应增设检漏管沟和检漏井。

3)严格防水措施:在检漏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应提高防水地面、排水沟、检漏管沟和检漏井等设施的材料标准,如增设可靠部防水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等。

3结构措施减小或调整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或使结构适应地基的变形。

3.0.3 对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和观测要求,并应注明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

3.0.4对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和管道,在设计文件中应附有使用与维护说明。

建筑物交付使用后,有关方面必须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3.0.5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非湿陷性土场地上设计建筑地基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勘察4.1 一般规定4.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并应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2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3 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4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5变形参数和承载力;6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7 其他工程地质条件。

4.1.2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4.1.3勘察阶段可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

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

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

4.1.4编制勘察工作纲要,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1不同的勘察阶段;2 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区建筑经验;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特别是黄土层的分布和湿陷性变化特点;4工程规模,建筑物的类别、特点,设计和施工要求。

4.1.5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1 简单场地:地形平缓,地貌、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2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复杂;3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不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

4.1.6 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1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2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溶洞、滑坡、崩坍、冲沟、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3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B或附录C 的规定;4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5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6 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井、坑、穴、地道、砂井和砂巷等。

4.1.7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的湿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I级土样质量的要求。

在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在钻孔中取样,应严格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执行。

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少于3个。

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4.1.8 勘探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用原土分层回填夯实,并不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的密度。

4.1.9对黄土工程性质的评价,宜采用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相结合的方法。

4.1.10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

4.2 现场勘察4.2.1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1搜集拟建场地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区的建筑经验。

2在搜集资料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和黄土层的地质时代、成因、厚度、湿陷性,有无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等问题;3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科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勘察和试验等工作;4 本阶段的勘察成果,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

4.2.2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1初步查明场地内各土层部物理力学性质、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及其分布,预估地下水位的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升降的可能性;2初步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等问题的成因、分布范围,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及其发展趋势;3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其比例尺可采用1:1000~1:5000。

4.2.3 初步勘察勘探点、线、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勘探线应按地貌单元的纵、横线方向布置,在微地貌变化较大的地段予以加密,在平缓地段可按网格布室。

初步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宜按表4.2.3确定。

表4.2.3 初步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2取土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按地貌单元和控制性地段布置,其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3 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地基压缩层深度的预估值确定,控制性勘探点应有一定数量的取土勘探点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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