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环保治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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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技术

邵靖邦

说明:本文于2008年编写完成。主要参考均来源于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资料。谨对中国的垃圾处理,尤其是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提供一些参考。有些资料和数据可能不准确,也有些数据可能过时。欢迎批评指正。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建设、提高全民生活水平成为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污染与保护成为政府和社会的重要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加以管理和控制,经济快速增长必将带来更加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国家逐渐加强了环境保护的力度,防止环境污染、加强节能减排将成为未来几年来我国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

在固体、液体、气体、声音等多种环境污染源中,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远比其他单一污染源造成的污染复杂,其污染包括了固体(生活垃圾固体部分)、液体(生活垃圾中所含水分及渗滤液)和气体(生活垃圾发生反应产生的气体)三个方面。

据统计(中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年鉴2005),200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0000万吨,其中设市城市约为15600万吨,县城约4400万吨。全国661个设市城市中建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场479座,处理能力为25.7万吨/日,集中处理量为8108万吨,集中处理率为51.97%,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场365座,处理能力为21.3万吨/日。在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上,填埋处理量为85%,焚烧处理量为10%,堆肥处理量为5%。可以看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垃圾填埋处理仍是我国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

依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建设部对全国661个城市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截至2005年底,全国661个城市中共有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372座,分布在297个城市。其中:评定为I级的有58座,处理总能力约为5.47万吨/日;评定为Ⅱ级的有132座,处理总能力约为7.28万吨/日;达到Ⅰ、Ⅱ级无害化填埋场的处理能力为12.75万吨/日。

近年来,各地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垃圾填埋场建设,加大了投入。2000年后建成的垃圾填埋场237座,约占填埋场总数的64%,新增处理能力约12万吨/日,其中Ⅱ级以上填埋场有154座,占全部Ⅱ级以上填埋场总数的81%。其中,全国372座填埋场中有156座填埋场建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占填埋场总数的41.82%,有56座填埋场渗滤液采用了外运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方式,有27座填埋场建成填埋气体回收利用设施,占填埋场总数的7.24%。

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时有效地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问题,已经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但同时,多年前建设的简易垃圾填埋场,尤其是在全车范围内大量存在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对环境的污染逐渐显现出来,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对经济发展产生了制约作用。因此,开发经济有效的工艺技术,治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垃圾处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

1.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概念

在我国,为便于监督管理,可以将垃圾填埋场分为正规垃圾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两种基本类型。正规垃圾填埋场,即垃圾卫生填埋场;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即正规垃圾填埋场范围之外的垃圾填埋场,包括简易垃圾填埋场和受控垃圾填埋场。

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概念,与确定此概念当时的工艺、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密切的关系。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环保要求的提高、垃圾填埋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家有关部门制订了一些有关生活垃圾填埋的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就是检验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水平的标准。

因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并运营的垃圾填埋场,就属于正规垃圾填埋场。我国有关垃圾填埋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包括: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l6297—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l4554—93)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l5562.2—1995)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l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02)、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2004、J374—2004) 、生活垃圾渗沥水术语(CJ/T 3018.1—93)、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CJ/T 3033—1996)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范(CJJ 93—2003 J252—200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 3037—1995)、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垃圾卫生填埋(CJ/T 18—1999)、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 106—1999)等。

由于正规垃圾填埋场采用的是卫生填埋技术,能有效地对垃圾渗滤液和填埋气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所以,正规垃圾填埋场即垃圾卫生填埋场。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简易垃圾填埋场,二是受控垃圾填埋场。简易垃圾填埋场是我国多年来一直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占我国垃圾填埋场的主要部分,尤其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其主要特征是基本上没有任何环境保护措施,也无建设和使用标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很高。也有人习惯上将简易垃圾场为垃圾山、垃圾堆。简易受控垃圾填埋场在我国的垃圾填埋场中也占有较大比重。其主要特征是配备部分或全部环保设施,但不齐全、不完善,或达不到环保标准,其渗滤液等对环境的危害较大。

因此,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就是达不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垃圾填埋场。

2.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及其治理现状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是我国经济特定发展过程的产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我国经济水平低、环保要求不高、垃圾处理的技术实力也较低,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技术上,都无法进行正规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从而产生了大量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保要求的提高,目前正在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即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而已经存在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由于环保不能达标,继续在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也必须进行有效治理。

2.1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数量及分布

根据建设部统计,我国2005 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6 亿吨。在产生的这些生活垃圾中,44%进入卫生填埋场,29%被简易填埋,5%被焚烧处置,2%被堆肥处理,另外20%被随意丢弃、倾倒。扣除焚烧和堆肥处理的生活垃圾,同时将简易填埋、堆置等归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仅有47%进入正规垃圾填埋场,而有一半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堆放场)处于失控状态。我国目前拥有正规卫生填埋场444 座,日处置能力25.6 万吨,远远小于42.5 万吨/日的产生量。

由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基本上都是按行政区划的方式建设和运营的,无法统计到准确的详细官方资料,下面就根据我国的行政区划情况进行简单的分析(不含台湾省和两个特别行政区)。

2007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1个地区(州、盟)、660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2个、县级市374个);1642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45个市辖区。

如果以县、市辖区作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建设管理基本单位,全国县、县级市和市辖区共有3519个基本单位。

按平均每一个县、市辖区只有一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计算,全国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数量就达3519个。虽然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已经基本上消灭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但根据建设部对全国661个城市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分析,相当数量的地区仍在使用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如山西省全省只有一座II级的太原市新沟垃圾卫生填埋场、吉林省全省只有一座II级的长春市三道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陕西省只有一座II级的宝鸡市陵塬垃圾处理场、安徽省只有两座II级的垃圾卫生填埋场等。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已经停用(封场)的或正在使用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数量远远高于3519个。

根据2005年《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选址地质环境调查》调查结果,北京市平原区非正规垃圾处理场及转运站共有368处,占正在运营的垃圾处理场地总数的95%,垃圾处理量占27%;正规垃圾处理场及转运站18处,占垃圾处理场总数的5%,垃圾处理量达73%。北京的18处正规垃圾处理场是1991年以来陆续建成的,为无害化垃圾处理场,主要消纳城八区和郊区卫星城的城市生活垃圾。而非正规垃圾处理场多使用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等原始方式处理。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分布比较复杂。对于大型经济发达城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数量较多,主要分布在城市近郊区附近。而对于经济发展较慢的城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数量也比较少,但分布仍以近郊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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