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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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18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工作2018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将采用学生申请、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审核、研究生院评定的方式进行。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申请一、二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

奖励标准及对象为:1.一等奖,30000元。

奖励对象为来源于原“985工程”高校的毕业生,或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点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的硕士点学科(药学、生物学)及ESI排名前1%主要贡献学科(化学)的推荐免试生。

2.二等奖,16000元。

奖励对象为被录取为我校其它硕士点学科的推荐免试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1)来源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18《中国大学评价》前100强高校(附件三);(2)研究生入学总成绩排名专业前10%。

3.三等奖,6000元。

奖励对象为被录取的其他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奖励比例100%。

奖励标准为:1.一等奖,30000元。

奖励对象为以硕博连读招收方式录取的研究生。

2.二等奖,12000元。

奖励对象为被录取的其他研究生。

二、评定工作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申请表(附件一),连同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及时交至所在学院。

9月12日下午下班前,各学院汇总并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获奖者名单,填写《××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二)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楼520室)。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好学、勇于担当、勇于创新,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苏大研[2016] 6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在校非在职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突出;5、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时间范围内(研究生入学注册时间——评奖当年9月),平均学习成绩在75分及以上,并有学院认定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具有已结束修改后编辑部正式书面录用通知的,视作正式发表成果,授权的发明专利和SCI三区的论文等同。

署名单位需为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同学的评奖成果,不再作为以后评定其他奖学金的依据,同时在本次评定奖学金之前的成果一并不能为评定后续奖学金使用。

(2)博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时间范围内(研究生入学注册时间-——评奖当年9月),并有学院认定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具有已结束修改后编辑部正式书面录用通知的,视作正式发表成果,授权的发明专利和SCI三区的论文等同。

署名单位需为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同学的评奖成果,不再作为以后评定其他奖学金的依据,同时在本次评定奖学金之前的成果一并不能为评定后续奖学金使用。

(3)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参评要求1、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期限为:研究生入学注册时间——评奖当年9月。

2、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必须冠名为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3、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并要求已经见刊。

江苏大学奖励条例

江苏大学奖励条例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为研究生提供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奖励条例。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奖励设奖学金和先进个人两种。

奖学金设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四种;先进个人设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三种。

第二章普通奖学金第三条凡国家计划内的我校非定向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有资格享受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合格。

第四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一)硕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或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二年者,每人每月180元;2、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满二年不足四年者,每人每月200元;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满四年及以上者,每人每月220元。

(二)博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或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二年者,每人每月220元;2、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满二年不足四年者,每人每月240元;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满四年及以上者,每人每月260元。

(三) 入学前具有大专(含电大、函大、自大等)毕业学历者,参加实际工作时间减去一年后,按第四条(一)、(二)条款执行。

(四)新生入学时,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交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及最早学历毕业文凭,方可按第四条(一)、(二)条款执行。

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是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学校研究生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30元。

第六条在校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予以发放助教津贴,硕士生每人每月3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240元。

苏州校区研究生评优评奖积分细则【模板】

苏州校区研究生评优评奖积分细则【模板】

苏州校区研究生评优评奖积分细则为进一步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等与学业联系密切的奖项。

其他相关奖励和荣誉的评定可参照执行。

二、评奖依据根据研究生阶段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计分和积分,提供给评审委员会作为评定或确定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评奖时段的起始时间按照各奖项评审通知或评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终止时间为所申请奖项的评选通知中截止日期。

除另外说明外,所有科研成果获得(或发表)时间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与所学专业相关,并以**大学名义发表。

三、积分办法将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实绩、社会工作、参加活动等情况,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评分、计分和积分。

主要由课程学习计分、加分项计分和减分项计分三个部分构成。

(一)课程学习计分按递交申请截止时间当日培养系统里申请人研究生阶段首修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计分,学位课程首修不及格者另行排队。

研究生新生,按其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复试综合成绩,折合百分制计分。

推荐免试研究生由评审委员会按其推免申请材料中所在学校提供的排名和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优先排队。

(二)加分项计分主要包括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科研学术、承担社会工作及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按照发表论文、专利、科研获奖、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含学科竞赛)、承担社会工作、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分别对应计分。

1.发表论文根据所发表论文的刊物(会议论文集)对应本学科的级别进行计分。

其中,A类(SCI或CSSCI源刊),10分/篇;B类(EI源刊或会议、中文核心期刊),6分/篇;C类(其它正式发表刊物),2分/篇;D类(含校庆报告优秀论文),1分/篇。

如被SCI、EI检索,另乘1.2系数。

以正式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计分。

2014年江苏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江苏大学汽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2014年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组织管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及评审结果异议的调查和回复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申报对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第四条申报条件1、基本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凡有考试作弊、在学术科研过程中出现剽窃或弄虚作假现象者,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得参评;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评。

(3)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均不得参评;2、重点要求(1)按期完成培养环节,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2)申请学生需通过英语六级,或取得TOEFL考试成绩85分以上、IELTS成绩6.5分以上、GRE成绩1200分以上成绩。

(2)科研成果须为本培养阶段内的成果或参与的学术研究工作,含论文、专利及课题等;论文以已正式发表的或已取得用稿通知、并有版面费发票的为准。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大学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13﹞7 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好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发放工作,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苏财规[2014]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江苏省研究生国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 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小组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 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以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如对奖助学金评审有异议,可向所在培养单 位客观反映情况,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受 理后及时作出处理。学生对培养单位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可在 培养单位处理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 学生工作处应在受理后进行调查和审查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答 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 第十三条 已获批奖助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 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 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2.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doc 3.《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 行)》.doc 4.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5.《江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doc

AA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AA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AA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AA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公式:G 1=G 1′×60%+G 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 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 1″。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四: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公式:G 1=G 1′×60%+G 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 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 1″。

【VIP专享】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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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公式:G 1=G 1′×60%+G 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 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 1″。

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苏大研【20RR 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RR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 元,比例为30% 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RR 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 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三、评审原则和依据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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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
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公式:G 1=G 1′×60%+G 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 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 1″。

第七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基本素质总评为不合格:
1.基本素质测评五个组成部分中有三个及以上不合格者;
2.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4.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5.在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中综合成绩不合格者;
6.参加学术讲座和科技活动次数未达到培养单位规定者;
7.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8.在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

第八条 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测评
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测评含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和科研实践成果测评两部分。

其计算公式:G 2= G 2′×Q 1%+G 2″×Q 2%+ G 2″′×Q 3%,其中,Q 1、Q 2、Q 3分别为G 2′、G 2″、G 2″′所占权重,其值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不同学科情况自行确定,。

1.课程学习成绩(G 2′)
G 2′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n i i
i n i i Y Y X G 11'2
式中X i——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Y i ——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为第一学年内选修的课程;重修课程等成绩不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

G2′按学年计算,以其实际数计入总分。

如有测评范围内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则视为该生学习与科研能力不及格。

2.科研成果测评(G2″)
科研成果主要是指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通过自身努力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和参与课题等科学研究。

科研成果应符合《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

科研成果测评采用加分办法,分项累加实际得分(G2″),具体加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订。

3.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测评(G2″′)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三次评审时进行实践环节测评,测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审为一等奖学金其实践环节必须为优秀,不合格者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在科研成果测评和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去全部加分,并不得参评奖学金。

第十条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研究生综合测评的最终得分(G)由基本素质测评得分、学习与科研能力测评得分加权得出,计算公式为:G=G1×20%+G2×80%。

根据G值高低、获奖比例确定相应等级奖学金。

基本素质测评(G1)作为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审的基础依据,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选;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测评(G2)作为奖学金评审的主要依据。

不同类型研究生在不同学年,其G2计分方式及权重可根据学科情况由培养单位自行
制订。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
第十一条奖励等级、比例、标准及条件
1.奖励等级、比例及标准:
第一学年,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50%、3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8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3000元;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7000元。

第二学年,只设三等奖,获奖比例可达100%,奖励标准为:
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为13000元、7000元。

第三学年,设一等奖、二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总人数的20%、50%,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

2.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基本素质测评在合格及以上;
(5)学位英语通过;
(6)第一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本人学习计划内的课程且各门课程成绩均≥60分,并按培养单位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
第二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培养单位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
第三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学校、培养单位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其学位论文均符合申请博/
硕士学位条件。

其中,一等奖学金参评者,其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盲审”成绩必须满足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评条件,各培养单位将初选获奖名单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由江苏大学学生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出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及等级。

第十二条获得学业奖学金者,可同时按条件申请其他研究生国家及校奖助政策资助。

第十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审。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工作处发布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2.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综合测评;
3.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个人申请;
4.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整理汇总本单位研究生评奖基础材料。

成绩汇总单、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分别由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导师和辅导员核准,并签字、盖章。

5.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审。

评审结果要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将奖学金评审建议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

6.学生工作处会同研究生院审核后,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批。

7.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奖学金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宁缺勿滥。

奖学金审批前须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学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培养单位反映,培养单位在受理后及时做出处理。

学生对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学生工作处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答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

第十七条已获批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其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试行)》(江大校〔2011〕201号)相应规定适用于2012级和2013级研究生,并于2015年12月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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