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图常用符号及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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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建造一般需经设计和施工两个过程,设计工作又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但对一些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工程,还应在初步设计基础上增加技术设计(或称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以此作为协调各工种的矛盾和绘制施工图的准备。不同的设计阶段对图纸有不同的要求,施工图是要求从满足施工要求的角度出发,提供完整翔实的资料。所以,我们把按照“国标”的规定,用正投影方法画出的一幢拟建房屋的内外形状和大小,以及各部分的结构、构造、装修、设备等内容,并达到能够指导施工的图样称为房屋施工图。
建筑方面的施工图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筑施工图(简称“建施”),主要表示建筑物的总体布局,外部造型、内部布置、细部构造、装修和施工;另一类是结构施工图(简称“结施”),主要表示承重构件结构的布置、构件类型及构造和做法等。在这两类图纸中又各自分成两种表达形式:一种是表示整体的图纸,以此来反映建筑物的全貌;另一类则是表示局部,反映各个细部的具体做法。
建筑施工图表示整体的图纸有:总平面图、施工总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表示局部的图纸有建筑详图,如楼梯详图、门窗详图等。
结构施工图中,表示整体的图纸有:基础平面图、楼层结构平面图、屋顶结构平面图等。表示细部的图纸有:基础详图、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等结构详图、屋架详图等。
在房屋建造中,一套完整的施工图,根据其专业内容或作用的不同,包括如下内容:
(1)图纸目录。
(2)设计总说明。
(3)建筑施工图。
(4)结构施工图。
(5)建筑装修图。
(6)设备施工图(简称“设施”),本书不做讨论。
阅读施工图时,应按先整体后局部,先文字说明后图样,先图形后尺寸等原则依次仔细阅读。
一、房屋的组成及其作用
房屋建筑一般可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两大类。各种使用功能的房屋,尽管他们在使用要求、空间组合、外形处理、结构形式、构造方式以及规模大小各有特点,但其基本的组成内容是相似的,构成他们的基本构配件通常有:基础、墙(柱、梁)、楼板层和地面、屋面、楼梯和门、窗等。如图3-1。
基础是房屋最下面与地基相接触的承重构件,起着支撑房屋的作用,并将整个建筑物荷载传于地基。
楼房的第一层称为首层(或称一层或底层),往上称二层、三层……顶层,这是由楼板分隔而成的。屋面、楼板是房屋的水平承重构件,它将楼板上的各种荷载传递到墙或梁上去,再由墙或梁传给基础。屋面是房屋顶部的围护和承重构件。
墙是房屋的垂直构件,起着防止风、沙、雨、雪和阳光的侵蚀或干扰的作用,并还分隔房屋内部水平空间。按受力情况有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按所处位置有内墙和外墙、纵墙和横墙。
楼梯是房屋的垂直交通设施,走廊是房屋的水平交通设施。
门是联系房屋的内外交通,窗主要用于采光、通风和眺望。门、窗又都起着分隔和围护的作用。
除此以外,房屋中还有起着排水作用的,如天沟、雨水管、散水、明沟等;起着保护墙身作用的,如勒脚、防潮层等。
图3-1 民用房屋的构造组成
二、施工图中常用的符号
施工图的绘制是投影理论、图示方法及有关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因此,要读懂施工图纸的内容,必须做好下面一些准备工作:
1.应掌握作投影图的原理以及形体的各种表示方法。
2.要熟识施工图中常用的图例、符号、线型、尺寸和比例的意义。
由于房屋的构、配件和材料种类较多,为作图简便起见,“国标”规定了一系列的图形符号来代表建筑构配件、卫生设备、建筑材料等,这种图形符号称为图例(见表3-1)。为读图方便,“国标”还规定了许多标注符号。
(一)定位轴线及其编号
建筑施工图的定位轴线是建造房屋时砌筑墙身、浇注柱梁、安装构配件等施工定位的依据。凡是墙、柱、梁或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都应画出定位轴线,并编号确定其位置。对于非承重的分隔墙、次要的承重构件,可编绘附加轴线,有时也可以不编绘附加轴线,而直接注明其与附近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尺寸。
根据“国际”规定,定位轴线采用细点画线表示。轴线编号的圆圈用细实线,直径一般为8mm,详图上为10mm,如图3-2所示。轴线编号写在圆圈内。在平面图上水平方向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向右依次编写。垂直方向的编号,用大写拉丁字母自下而上顺次编写。拉丁字母中的I、O及Z三个字母不得作轴线编号,以免与数字1、0及2混淆。在较简单或对称的房屋中,平面图的轴线编号,一般标注在图形的下方及左侧。较复杂或不对称的房屋,图形上方和右侧也可标注。
对于附加轴线的编号可用分数表示,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如图3-2b所示。在画详图时,如一个详图适用于几个轴线时,应同时将各有关轴线的编号注明。
图3-2 定位轴线及其编号
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其注写形式可参照“国标”有关规定。
(二)标高符号
在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上,经常用标高符号表示某一部位的高度,它有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之分。绝对标高是以我国青岛附近黄海的平均海平面为零点测出的高度尺寸;相对标高是以建筑物室内主要地面为零点测出的高度尺寸。各类图上所用标高符号应按图3-3(1)所示形式以细实线绘制,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标注的高度,尖端可向下也可向上。图3-3(2)所示为具体的画法。标高数值以米为单位,一般注至小数点后三位数(总平面
图中为两位数)。在“建施”图中的标高数字表示其完成面的数值。如标高数字前有“一”号的,则表示该处完成面低于零点标高。如数字前没有符号的,则表示高于零点标高。如果同一位置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数字可按图3-3(4)的形式注写。
(三)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在施工图中,有时会因为比例问题而无法表达清楚某一局部,为方便施工
需另画详图。一般用索引符号注明画出详图的位置、详图的编号以及详图所在的图纸编号。索引符号和详图符号内的详图编号与图纸编号两者对应一致。
按“国标”规定,索引符号的圆和引出线均应以细实线绘制,圆直径为
10mm。引出线应对准圆心,圆内过圆心画一水平线,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图纸号,如图3-4。如果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在同一张图纸内,则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水平细实线。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
当索引符号用于索引剖面详图时,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引出线所在一侧应为投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