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风景园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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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园林绿化创新规划设计”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鼓励本会会员积极开展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工作,创新规划设计理论、技术和方法,鼓励原创设计,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提升规划设计建设水平,促进我省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行业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风景园林分会“省级园林绿化创新规划设计”评选在本分会会员中进行。参评项目的第一设计单位须是本会正式会员。未加入会员的单位可于本次评选截止日前提交入会申请加入本会。申报单位应是持有国家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设计或相关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参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在规定年度完成的规划设计项目,并得到委托方认可(中标或通过审查)。

2、设计类:各类公园绿地、休憩广场、道路绿化、居住区景观与环境、屋顶花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主题乐园、博览园林、休憩娱乐场地设计和生态修复景观设计、景点设计等已实施完工项目。项目规模一般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区局部或景区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自然与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保护规划、区域游憩与景观生态系统规划、风景旅游区域规划、城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河流水系景观规划,及其他各类风景园林类规划。

4、方案类:各类风景园林绿地尚未实施的优秀方案。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并有显著的原创特色。

5、中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只有中方完成的部分可参与评选;

6、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申报,并提交合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申报证明材料。

7、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单位最多可以申报5个项目(仅限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

8、同一个项目只能在本会申报一次,落选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9、项目主要编制技术人员填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合作项目不得超过12人,此人员名单一经申报,不得更改。

10、凡申报项目,其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11、凡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据实申报。凡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参加评选的资格,获奖后发现将撤销奖励,追回奖牌和证书,在行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优。

三、评选设置

1、根据提交规划设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奖项设置在每年的评选通知中公布。三等奖。

3、各类项目获奖等级比例,由优秀规划设计评审委员会根据报送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在每个评奖年度内具体确定。

四、评选标准

各奖项的评定标准如下:

参评项目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坚持“生态、低碳、适用、美观、安全”的原则,规划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满足建设需要,定性定位准确。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规划设计思路新颖、创新性强、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倡传承与创新完美结合,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达到业内领先水平,对于促进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领域进步作用很大。规划设计成果实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了良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等奖:规划设计理论与方法上有所创新,达到业内先进水平,对于行业进步的促进作用较大,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达到业内先进水平,规划设计思路正确,对某一方面问题提出了创新性的解决办法,有一定参考价值。

五、评选程序

1、通知发布:评选工作于当年九月底前完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起草评选通知,经山东省风景园林分会同意并统一向会员公开发布。

2、申报: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林绿化创新规划设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分审核、评审两个环节。

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核参评项目的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对特殊的申报项目作出评估。

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评选标准,对入围项目进行评审,综合审定获奖项目等级报审名单。

4、公示:评审委员会将总评结果报山东省风景园林分会审核,然后在本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对于有争议的项目,由山东省风景园林分会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确有问题的,取消获奖资格。

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总评结果报山东省风景园林分会审批。

5、公布:山东省风景园林分会根据评审委员会将总评结果、公示情况,批准并公布获奖名单。获奖项目名单在山东省风景园林分会网站和《山东园林》会刊上予以公布。

6、颁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获奖名单,制作获奖证书和奖状,获奖证书由山东省风景园林分会盖章。原则上在年会期间进行颁奖。

六、评选机构

1、规划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在山东省风景园林分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级园林绿化创新规划设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本行业专家和秘书处负责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每次参评的委员数量应不少于7

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文2、评审委员由规划设计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提取,评审委员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有15年以上工作经验、在本专业上有一定影响和学术造诣、身体健康的风景园林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七、费用和权属

1、费用。申报者需缴纳一定的评审费(每个项目1500元)。评审费用由本会统一支配。评审费用于评审工作和证书、奖牌制作等用途。获奖项目如需出版,另缴出版费用。

2、权属。获奖项目和参评资料(图片、文字、声像等)的版权归申报者所有。本会拥有出版权,可在本会网站、刊物上发布,也可印制专门出版物,供业界交流学习。

八、评奖周期与推荐

1、山东省风景园林分会“省级园林绿化创新规划设计”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延迟举行。

2、本会可推荐获奖项目参加国内外的相关的评选。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有资格参加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评奖。

九、申报材料

1、参评申报表;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设计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或规划类项目批准实施文件等四项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规划评审意见及项目获奖证明作为附件附后。实施效果反馈意见(委托方、当地园林管理部门的证明等)。

2、已竣工的设计类参评项目须提交委托方的评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国内规划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规划设计项目,设计类项目图册文本具体要求:包括主要表达规划设计基本思路及主要内容,重点强调项目的难点、创新点及项目特色;主要方案图纸;项目主要施工图纸;设计效果图及现状、实景照片(实景照片请标注“实景”);也可根据项目特色增加相应的节点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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