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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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切实发挥好工作队作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驻村工作队长、队员人选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条驻村工作队由乡镇党委和**中心共同管理,无特殊原因中间不轮换。
驻村期间,党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参加派驻村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驻村工作队协助村党组织书记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精准扶贫帮扶、维护和谐稳定、惠民政策宣讲、治理水平提升、为民办事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驻村工作队要认真记录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对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等情况做好记录,定期汇总、定期上报。
第五条驻村工作队长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年终进行专项述职。
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
大事项的,要及时向粮食中心报告请示。
第六条驻村工作队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请销假制度,不准无故缺岗、缺位,不准散布有损大局的言论,不准在任职的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打牌赌博,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严格执行并落实好《**县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县关于推进贫困户“八改八要”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精准扶贫“515”工作法》等确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驻村工作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中心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由**中心发放,伙食补助、交通补助费按实际下乡到村每人每天30元包干执行,每月统计一次,由村委盖章和驻村工作队长签字并公示后,报中心财务解决。
第九条严格执行周一学习制度和驻村签到制度。
周一学习时间为8:30,驻村时间不低于15天。
第十条对因个人行为**中心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对未能完成驻村任务,且情节恶劣造成
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一律确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