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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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 运转协调、 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 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结 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应学院规模扩大、体制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 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 实行院、系 (含继续教育部、职业中专、实训中心等,下同 )两级管理 体制,调动系部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系部职能由教 学型向办学型转变。
第三条 学院工作以把握方向、统筹规划、宏观决策、协调监督 为
主,对系部实施宏观管理、制度管理和目标管理;系部工作以任务 落实和过程管理为主,并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和财务支配等方面拥 有相应的自主权。
第二章 学院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 学院是独立法人,实行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党 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院工
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 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全面负责
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职对正职负责,在做好分 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决策。
第六条 学院实行党委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 会议酒泉职 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条例
第四条 委总揽全局,
使职权。
第五条
制度。对事关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及相应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尊重科学和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校内外专家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
第八条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十条充分发挥党内外监督作用。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机构和决策中心,
负有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的领导职责。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民主办学,创造性地履行创新知识、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职能。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系部、处室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院务公开,确保学院稳定。
4.讨论决定学院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5.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7.领导党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纪检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8.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9.做好老干部工作。
10.通过党委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学院行政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院长的职权
院长作为学院法人代表,是学院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办学宗旨,拟定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3.拟定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学院在人事、分配、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聘任或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拟定专业建设方案和
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
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建设验收等工作;统筹安全保卫和校园环境建设工作;完善后勤保障体系。
5.审定招生计划,制定指导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创新学生管理、教育、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学生主体地位。
&筹措办学经费,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自主决定10 万元以内的设备购置和基建维修项目,有效保护、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学院资产,切实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对系部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实施年度和任期考核,加强对职业中专、育才学校等附属或相关单位的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社会服务,代表学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宽国内外交流合作领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扩大学院社会影响。
9.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10.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院级人事管理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制度。
2.负责全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核定系部及其他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数,组织制订岗位职责。
3.审定教职工院内调配问题及系部进人计划、计划外用工拟用计
划和招录结果,负责公开招考选聘与人才引进工作,协助系部做好计划外用工招聘与管理,决定教职工调配事宜及教职工(含计划外用工)奖惩和辞聘问题。
4.负责推荐、上报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审定系部师资进修培训计划,负责对在读高学位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