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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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计划书
一、采样的意义
1.1 样品的概念
从被检测的对象中,按照规定的方法及使用适当的工具,采取一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整体质量供分析检验用的部分,叫样品。
1.1.2 样品可分为检样、原始样品、平均样品或试验样品。
检样是指按规定的方法,使用适当的工具,由整批被检对象的各部分采取的少量被检对象。
将许多份按规定所取的质量相同的检样混合在一起,叫做原始样品。
由于各检样之间可能不均匀,原始样品要按照规定方法混合均匀,再从这均匀的原始样品中按规定方法分出一部分样品,这部分样品称为平均样品。
平均样品经混合分样,根据需要从中称取一部分用于分析测
定的样品叫做试验样品。
1.2 采样的过程:检样原始样品平均样品试样
1.3 采样的目的
1.3.1 检查原料与成品是否合乎法规、技术要求和有关卫生要求。
1.3.2 检查食品生产原料和成品感官性质,有无掺杂,掺伪。
二、采样过程
2.1采样的原则
正确采样,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第一,采集的样品要均匀一致、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被分析食品的整体组成、质量和卫生状况;第二,在采样过程中,要设法保持原有的理化指标,防止成分逸散或带入杂质。
2.2 采样的步骤
样品通常可分为检样、原始样品和平均样品。
采集样品的步骤一般分五步,依次如下。
(1)获得检样由分析的整批物料的各个部分采集的少量物料称
为检样。
(2)形成原始样品许多份检样综合在一起称为原始样品。
如果采
得的检样互不一致,则不能把它们放在一起做成一份原始样品,而只能把质量相同的检样混在一起,作成若干份原始样品。
(3)得到平均样品原始样品经过技术处理后,再抽取其中一部分
供分析检验用的样品称为平均样品。
(4)平均样品三分将平均样品平分为三份,分别作为检验样品
(供分析检测使用)、复验样品(供复验使用)和保留样品(供备用或查用)。
(5)填写采样记录采样记录要求详细填写采样的单位、地址、日
期、样品的批号、采样的条件、采样时的包装情况、采样的数量、要求检验的项目以及采样人等资料。
2.3 采样的方法
采样通常有两种方法:随机抽样和代表性取样。
随机抽样是按照随机的原则,从分析的整批物料中抽取出一部分样品。
随机抽样时,要求使整批物料的各个部分都有被抽到的机会。
代表性取样则是用系统抽样法进行采样,即已经掌握了样品随空间(位置)和时问变化的规律,按照这个规律采取样品,从而使采集到的样品能代表其相应部分的组成和质量,如对整批物料进行分层取样、在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取样、定期从货架上采取陈列不同时间的食品的取样等。
两种方法各有利弊。
随机抽样可以避免人为的倾向性,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难以混匀的食品(如黏稠液体、蔬菜等)的采样,仅仅使用随机抽样法是不行的,必须结合代表性取样,从有代表性的各个部分分别取样。
因此,采样通常采用随机抽样与代表性取样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的取样方法,因分析对象性质的不同而异。
(1)均匀固体物料(如粮食、粉状食品)
①有完整包装(袋、桶、箱等)的物料可先按(总件数/2)1/2确定
采样件数,然后从样品堆放的不同部位,按采样件数确定具体采样袋(桶、箱),再用双套回转取样管插入包装容器中采样,回转一百八十度取出样品,每一包装须由上、中、下三层取出三份检样;把许多份检样合起来成为原始样品;再用“四分法”将原始样品做成平均样品,即将原始样品充分混合均匀后堆集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压平成厚度在3cm以下的形状,并划成对角线或“十”
字线,将样品分成四份,取对角的两份混合,再如上分为四份,取对角的两份。
这样操作直至取得所需数量为止,此即是平均样品。
②无包装的散堆样品先划分若干等体积层,然后在每层的四角
和中心点用双套回转取样器各采取少量检样,再按上述方法处理,得到平均样品。
(2)较稠的半固体物料(如稀奶油、动物油脂、果酱等)这类物料不易充分混匀,可先按(总件数/2)1/2确定采样件(桶、罐)数,打开包装,用采样器从各桶(罐)中分上、中、下三层分别取出检样,然后将检样混合均匀,在按上述方法分取缩减,得到所需数量的半均样品。
(3)液体物料(如植物油、鲜乳等)
①包装体积不太大的物料可先按(总件数/2)∽确定采样件数
开启包装,用混合器充分混合(如果容器内被检物不多,可
由一个容器转移到另一个容器的方法混合)。
然后用长形管或
制样器从每个包装中采取一定量的检样;将检样综合到一起
充分混合均匀形成原始样品;再用上述方法分取缩减得到所需
数量的平均样品。
②大桶装的或散(池)装的物料这类物料不易混合均匀,可用虹吸
法分层(大池的还应分四角及中心五点)取样,每层500ral左右,得到多份检样;将检样充分混合均匀即得原始样品;然后,分取缩减得到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
(4)小包装食品(罐头、袋或听装奶粉、瓶装饮料等) 这类食品一般
按班次或批号连同包装一起采样。
如果小包装外还有大包装(如纸箱),可在堆放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量(总件数/2)1/2大包装,打开包装,从每箱中抽取小包装(瓶、袋等)作为检样;将检样混合均匀形成原始样品,再分取缩减得到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
2.4采样的数量
食品分析检验结果的准确与否通常取决于两个方面:①采样的方法是否正确;②采样的数量是否得当。
因此,从整批食品中采取样品时,通常按一定的比例进行。
确定采样的数量,应考虑分析项目的要求、分析方法的要求和被分析物的均匀程度三个因素。
一般平均样品的数量不少于全部检验项目的四倍;检验样品、复验样品和保留样品一般每份数量不少于 0.5kg。
检验掺伪物的样品,与一般的成分分析的样品不同,分析项目事先不明确,属于捕捉性分析,因此,相对来讲,取样数量要多一些。
2.5采样的注意事项
(1)一切采样工具(如采样器、容器、包装纸等)都应清洁、干燥、
无异味,不应将任何杂质带入样品中。
例如,作3,4一苯并芘测定的样品不可用石蜡封瓶口或用蜡纸包,因为有的石蜡含有3,4苯并芘;检测微量和超微量元素时,要对容器进行预处理;
作锌测定的样品不能用含锌的橡皮膏封口;作汞测定的样品不能使用橡皮塞;供微生物检验用的样品,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设法保持样品原有微生物状况和理化指标,在进行检测之前样
品不得被污染,不得发生变化。
例如,作黄曲霉毒素8。
测定的样品,要避免阳光、紫外灯照射,以免黄曲霉毒素B1发生分解。
(3)感官性质极不相同的样品,切不可混在一起,应另行包装,并
注明其性质。
(4)样品采集完后,应在4h之内迅速送往检测室进行分析检测,以
免发生变化。
(5)盛装样品的器具上要贴牢标签,注明样品名称、采样地点、采
样日期、样品批号、采样方法、采样数量、分析项目及采样人。
三、抽样检验程序
3.1 按合同或协议明确交货产品的质量保证内容进行检验。
3.2来料没有合同或协议明确交货产品的质量时,按
GB/T2828.1-2003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