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专利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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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奖励制度

1、适用范围

为了积极鼓励公司研发人员进行创新,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利发明人奖励的实用范围、申报流程、

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含发明、实用型新、外观专利)。

2、

专利申报流程

为了确保专利申报的质量,规定以下审核流程。

第一步:发明人提交技术交底资料;

发明人需提供专利详细内容,以方便审核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第二步:研发经理审核专利的实用性;

研发经理签字确认技术的实用性,技术需符合公司研发路线,或是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装夹具等)。

第三步:专利管理员确定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专利管理员检索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第四步:总经理确认;

若满足上述条件,由专利管理员申请专利费用,总经理对技术和

相关费用给于确认。

3、奖励标准

3.1、外观专利

外观专利授权后,给予责任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

3.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给予责任发明人3000元的奖励;

3.3、发明专利

3.3.1、发明申请奖励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收到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后,给予责任发

明人1000元的奖励。

3.3.2、发明授权奖励

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第一发明人奖励15000元(若一项专利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后授权(放弃实用新型),只奖励发明人13000元);

3.3.3、其它事项

若发明人离职,则对发明人按70%金额进行发明授权奖励。

4、奖励支付

发明人自专利公告之日起(或拿到发明

专利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需向专利管理员提交申请(需附上证书复印件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管理员核对无误后,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10天之内安排办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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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利申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

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

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

创造;

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

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

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职务发明经提出

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予以奖励。

第五条

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自发提出的专利申请以及公司下达的专利申请任务,由公司办收集、汇总、审核后进行专利申报。待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情况如下:

1、奖金额度:发明专利15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800元/项。

2、发放形式:奖金分两次发放,其中专利正式受理后奖励总奖金的60%,专利获得授

权后奖励剩余部分。

3、奖励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为准,未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其他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4、奖金统一发放至发明人所在单位。一项专利有多个发明人的,应依据各人对该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奖金分配方案,对该项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专利申请过程中承担主要技术撰写任务的人员应从优予以奖励,其中第一发明人(董事长、总经理署名除外)应享受不低于总奖金额70%的奖励。

5、奖金发放每年组织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由公司办根据当年收到的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专利证书统计汇总后报董事长(总经理)审阅。

本奖励办法自

2013

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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