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榕城杯”优质工程评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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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榕城杯”优质工程评审须知
一.《榕城杯》优质工程评审程序流程
项目申报1、符合申报条件与法定建设程序的新、扩建工程(详见福州市建设信息网榕建筑{2008}88号)。

注:未获得福州市市级建筑施
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工程,不得参予市“榕城杯”优
质工程奖评选。

(摘自榕建安[2011]24号文)
2、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30日内按单位工程报《榕城杯》优质工程
申报表一式两份,送市工程质协秘书处(申报表上应盖施工企
业公章);
3、由市工程质协汇总每个月申报的“榕城杯”工程项目一览表,
并于次月5号前报备市建委建筑业处。

结构抽查 1、工程质协秘书处抽定结构专家3名到现场抽查结构工程质量;
2、专家组按《榕城杯》优质工程评价标准五项评价项目进行结构
工程质量抽查;
3、专家组当场整理评价记录并反馈评价意见;
4、项目部应按专家提出的须改进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
15日内提交“整改备案表”反馈须经项目总监(专监)复查认
可并签字盖章。

工程核查 1、单位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填报《竣工核验登记表》,并将此表与竣工资料送市工程质协秘书处;
2、工程质协秘书处抽查专家4名(土建、安装各2名)到现场进
行质量评价;
3、专家组按《榕城杯》优质工程评价标准五项评价项目进行竣工
工程质量评价;
4、专家组当场整理质量评价记录、反馈质量评价问题并提出整改
意见;
5、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填报《工程质
量整改反馈单》并附照片交市工程质协秘书处;(注:须经现
场监理及业主代表复查认可,并签字盖章。


6、工程质协秘书处将拟推荐评审项目上报市建委建筑业处,建筑
业处将分批进行抽查评价。

项目评审 1、工程质协秘书处每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整理核验工程观感评分及专家意见,并征求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单位意见(无
异议后),汇总成表报市工程质协领导;
2、市工程质协召开评审委会议对经过专家核查评价的《榕城杯》
项目进行评审。

项目公示 1、市工程质协对评审结果拟定为《榕城杯》优质工程入选的工程项目,上报市建委。

2、市建委通过市建设信息网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
会投诉。

公布表彰公示项目有投诉的,市工程质协将组织复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评奖资格;公示结果无疑义的,报市建委予以通报表彰。

二.结构抽查
(一)抽查频率:一般多层结构抽查1次,小高层或高层抽查2~3次。

(二)抽查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企业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
价标准》P11页、P87页内容提供资料备查);
2、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和工程质保资料;
3、桩基(子分部)竣工验收资料;
4、根据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现场施工质量研讨和评价;(三)提供影像资料:
施工单位应提供结构工程现场模板、钢筋、混凝土等
具有代表性的关键点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其影像资料中应
有该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在场,影像资料经
核查组核实后,交予市工程质协存档。

三.竣工核查
(一)核查条件
1、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
2、合同工作量完成,水通、电通、电梯运行、室外散水明沟均应按图施工
到位;
3、单位工程质保资料已收集齐全;
4、有备查单元房钥匙(不少于10%);
(二)核查内容及复查要求:
1、专家现场核查的工程实体主要部位:外墙、屋面全数检查;室内按其
有代表性的间数不少于10%,其中地下室、首层、顶层必查(须备单
元房钥匙)。

2、专家抽查的质量控制资料:按单位工程检查桩基检测数量和结果,地
基验槽记录、重要部分(子分部)验收记录、屋面淋水(蓄水)试验
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外墙淋水试验记录、水池满水试验记录、压力管
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风管严密性试验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
记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电线电缆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等。

3、专家现场提出的整改要点,施工企业应在两周内整改完毕,且在重要
部位拍下整改前、整改后照片,附在《工程质量整改反馈单》后面,
反馈到市工程质协秘书处,并经核查组专家认可。

(必要时,由申报单
位接送专家到现场进行复查)。

注:反馈单须盖单位公章且经项目总监(专监)或业主签字盖章认可。

4、须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为:
A、施工许可证、监理评估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上可用复
印件);
B、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安全和
功能核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即表G.0.1-1~1-4);
C、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

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秘书处
二0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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