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及其它工程咨询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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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及其它工程咨询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工程咨询质量,统一工程咨询机构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咨询市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工程咨询范围: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监理咨询;对建设项目进行的专题调研咨询、设计审查咨询、预(决)算审查咨询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工程咨询机构:必须具有省、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法人资格,持有国家、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并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条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如下:
1.估算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按表1执行。
表1 单位:万元
2.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咨询收费按表2执行
表2 单位:万元
3.招标、监理咨询收费按表3执行
表3 单位:万元
4.预(结)算审查咨询,一般按预(结)算金额和复算金额的差数收8-15%的审查咨询费;决算审查除按结算审查收费标准收取外,每个项目加收5000-10000元的咨询费;对不易计算审查核减额成果的要参照有关规定计收工本费。
5.专题调研咨询,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三收取其费用,对一些调研费用大的项目加收实际支出的有关费用,双方协商收费。
第五条本暂行规定由安徽省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由省、市物价部门监督执行。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