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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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通用技术规范

摩托车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6“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表”、“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X 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目录

1. 总则 (1)

1.1一般规定 (1)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1)

1.3适用范围 (1)

1.4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2)

1.5标准和规范 (3)

1.6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5)

1.7备品备件 (5)

1.8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5)

1.9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6)

2. 结构要求 (6)

2.1二轮摩托车技术参数 (6)

2.2通用要求 (6)

3.技术要求 (6)

3.1环境条件 (6)

3.2装配要求 (6)

3.3外观要求 (8)

3.4车辆识别代号要求 (8)

3.5排气污染物要求 (8)

3.6噪声要求 (8)

3.7无线电骚扰特性要求 (8)

3.8制动性能要求 (8)

3.9转向装置要求 (8)

3.10车速表指示误差值要求 (8)

3.11车辆标志 (8)

3.12经济车速油耗要求 (9)

3.13操纵杆、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要求 (9)

3.14外廓尺寸要求 (9)

3.15侧倾稳定角要求 (9)

3.16驻车性能要求 (9)

3.17照明、信号装置 (9)

3.18喇叭要求 (9)

3.19后视镜及其安装 (9)

3.20转向锁止防盗装置要求 (9)

3.21回复反射器要求 (9)

3.22安全防护装置要求 (9)

3.23燃油箱要求 (9)

3.24排气烟度要求 (9)

3.25外部凸出物的要求 (9)

3.26乘员扶手要求 (10)

3.2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 (10)

3.28可靠行要求 (10)

3.29耐久性要求 (10)

3.30其他性能要求 (10)

3.31成套性 (10)

3.32铭牌 (10)

4.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11)

4.1检验项目 (11)

4.2检验方法 (12)

5.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存 (13)

5.1标志 (13)

5.2使用说明书技术服务 (14)

5.3包装 (14)

5.4运输和储存 (14)

6.技术服务、设计联络 (14)

6.1技术服务 (14)

6.2设计联络会 (14)

7.售后服务保证 (15)

1. 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二轮摩托车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1.3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二轮摩托车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4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1.6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具体请参见招标文件商务文件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部分内容。

1.3适用范围

1.3.1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的投标产品。内容包括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调试及现场服务和技术服务。

1.3.2中标人应不晚于签约后 2 周内,向招标人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见表1),包括产品设计、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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