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基本概念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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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基本知识及基层审计现状

一、审计体系、概念、依据

我国审计体系包括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国家审计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政府管理部门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贷项目财务收支、国家机关及其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任务;

审计署-特派办(省、部)-省厅-市局-县局(中心所)

社会审计组织包括各类审计事务所等;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后两者承担的任务一是根据受托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依据内部管理需要及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审计。

但总的讲,审计是以标准对照财务活动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保效益)来确定。就国家审计而言,依据是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不同时期的各项经济政策。

二、审计的基本分类

(1)按照审计主体分类,可以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

部审计。(2)按照审计主要目的分类可分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其他专项审计等。(3)按照审计时期分类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4)按照审计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部审计和审计抽查(专项审计)。(5)按照审计方式分类可分为:报送审计、就地审计、联合审计、委托审计等。

三、审计计划项目的确立

审计署、厅:征求立项意见,领导安排,

市局召开审计工作会下达审计计划。

县局根据市审计工作会精神:根据署、厅、市等上级要开展的审计调查,专项审计(异地审计),结合领导安排,重点关注,向县政府报年度审计计划,县长签字批准后,局再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股室。

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部委托进行;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四、计划确立后的主要审计程序

(一)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包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方案。

1、审计项目计划,是对完成年度内审计任务的具体审计项目所作的综合安排,包括拟订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组构成、审计类别、审计方式等。

2、审计方案,是对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及其时间等所做出的详细安排。审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编制的依据;被审计单

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审计的目标;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预定审计工作起止日期;审计组成员构成及分工等。如采用委托审计则需将审计费用作出预计。

(二)审计通知

审计组依据审计计划在实施审计3日前,将《审计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审计小组名单;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签章和签发日期。

(三)实施审计

1、审核内部控制:审计人员应通过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并进行相关测试,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以确定是否依赖内部控制和进行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重点等。

审计人员进行内部控制测评分为下列四个步骤:第一,对内部控制进行调查了解;第二,对内部控制进行初步评价,评估控制风险;第三,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第四,提出内部控制测评结果,并利用测评结果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和方法。

2、获取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通过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审计人员

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并将审计证据附在相关的工作底稿后。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该证据依然可作为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

3、审计工作底稿(证据单)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是为了达到以下目的:第一,为形成审计报告提供依据;第二,说明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第三,为评价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第四,证实审计过程及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审计有关规定;第五,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参考;第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四)审计报告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机构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并经过审计组充分讨论,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的审理、审计业务会)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派出机构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审计依据,应声明此项

审计是依据相关规定实施;(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般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四)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五)审计的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六)审计查出的问题,即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事实,指出问题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七)审计建议,指改进财务及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审计结果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项目,审计组应当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以派出机构的名义报送委托单位,并抄报有关领导人。

(六)审计资料存档及审计报告呈报

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成员同负责人负责归集、整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并将最终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书呈报有关领导人。

五、县级审计工作现状与问题

(一)县级审计机关独立性差,审计监督的外部环境不尽如意。我国审计属双重领导体制,审计机关在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实际演变为政府“自己监督自己”的内审,审计很难发挥独立审计的作用。在指导思想上怕揭露出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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