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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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保持公路的良好技术状况,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结合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高建营运中心(以下简称“高建营运中心”)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日常维护和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公路局管养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

第二章职责划分

一、高建营运中心职责:

第四条高建营运中心负责制定所辖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分部下达年度小修保养计划任务、工作目标以及沥青等材料调拨计划。

第六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定额,编制年度小修保养单价,作为小修保养计量支付的依据。根据营运管理中心工程计量签认,进行计量支付。

第七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养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工程量由营运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确认,高建营运中心支付。

第八条负责对小修养护工作进行抽查,高建营运中心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适时对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小保养修机械化养护水平,确保小保养修质量,降低养护成本。

二、营运分中心职责:

第十条负责拟定月度日常维护、保洁、小修计划方案,待上报的计划批复后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编制月报。

第十一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养护单位(或者承包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计量以作业计划为依据,每月底对现场工程量进行核实。第十三条负责下达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通知,对养护工程各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制定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维护工程质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和内容。

第十五条要求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单位作好路况的调查、巡查记录,通知养护单位作好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工作和日常存在的病害处治,对处治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评定,

建立养护工程实施情况及费用的台帐记录。

第十六条要求汛期间对病害的调查,做好汛期前边沟的清理工作。

三、小修保养施工单位(或承包人)职责:

第十七条严格履行合同职责,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养护实体工程。对路面破损、坑凼及时恢复与修复,汛期前对边沟进行清理,对沿线进行绿化剪枝、浇水、除病害虫以及沿线护栏、标识标牌、声障墙、防眩板进行保洁等日常小修养护项目工作。

第十八条服从管辖内营运管理中心的管理,遵照和执行营运管理中心有关养护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完善整改达到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制定和建立完善的日常养护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到位到人。

第二十条建立制定日常养护工作内容及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完成路况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掌握各类病害的动态情况,建立台帐,及时将信息上报营运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日常巡查中对影响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营运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编制各类养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养护工程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评定,并对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相关的试验检测资料以及原材料相关证明试验资料,提高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六条配合营运管理中心使用新技术,做好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科研等方面的工作。第二十七条配合营运管理中心汛期调查工作和突发事件及清排障,组织实施防冻等灾害性的工作,及时迅速清理水毁引起工程量较小(10m3以下)的坍方,对于因水毁较大的坍方,应按营运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清理。

第二十八条采取有效的保障和措施达到时效性,保障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九条作好养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排养护作业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安全作业进行教育、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负责做好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保工作,保持施工现场无脏、乱、差等现象,做到路容整洁舒畅。

第三十一条做好路况各类调查的记录和养护工作的日常维护记录,完成养护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十二条配合和协助营运管理中心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十三条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程范围

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日常维护和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现对其工程范围进行了界定。

第三十四条日常维护是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维护,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按养护性质分为:路面保洁,边沟清理,沿线设施清洗,垃圾清运、水毁预防、桥涵(隧道)日常维护,防冻防滑防雾、绿化管护等;

第三十五条小修保养是对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主要包括:路面、路基、桥梁、涵洞、隧道、沿线设施等的零星维修。

一、路基小修: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或分期铺砌边沟;清除零星坍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翻浆的处理;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等;局部加固路肩等。

二、路面小修: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沥青路面修补裂缝、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龟裂、啃边等病害;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的局部修理。

三、桥梁、涵洞、隧道小修: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涵洞进出口铺砌的加固修理;局部修理桥面的轻微损坏,局部修理、更换桥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包括伸缩缝处垃圾清理)和支座的局部轻微损坏;通道的局部维修,修理排水沟;修理隧道圬工接缝,处理渗漏水,隧道检查井维修等。

四、部分沿线设施小修:修理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和卧式护栏,修复被盗被损护栏、声障屏、防眩板等。

小修保养目标:综合好路率达到100%,具体是: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快捷、优质;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构造物恢复及时;桥梁、隧道等构造物保持完好状态;养护作业规范,现场管理有序;尽可能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养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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