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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股权投资
传统财政资金是通过国家预算、政府立项、层层审批的方式安排支出的,投资过度依赖行政推行而非市场,因此会产生资金使用的低效率和资源配置扭曲等负面影响。因此需要政府转变财政职能,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根据国外经验,通过1单位政府资金可以直接、间接拉动至少3倍以上的非政府资金,一个较为成熟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是政府实现Baidu Nhomakorabea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而政府资金股权投资是政府参与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比较重要的形式。
(二)优势
相较于一般性财政资金补助,股权投资遵循“政府出资、市场运作、非营利性、参股不控股、适时保本退出”的原则,不仅避免了资金无偿使用带来的弊端,还具有以下优势:
1.财政资金实现循环使用
股权投资变无偿补助为股权投资,既为企业发展注入了资金、活力,又能变财政支出的一次性投入为循环使用,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获得合理回报并再次投入的滚动支持方式,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可持续性的支撑作用。
1.资金来源
重庆市产业引导基金计划安排 100 亿元,连续 5 年每年筹集 25 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一是原有市本级财政扶持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等专项资金,计划按照每个专项资金原有总资金量的 1/3-1/2 比例切块注入。2014 年,重庆市本级利用原有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5亿元。二是重庆市财政新增安排。从 2014 年市级土地出让收益中筹集10亿元。三是计划争取中央有关基金投入。
(三)以色列经验
以色列政府于1993年出资1亿美元启动了YOZMA基金计划:(1)每一只YOZMA子基金都是一个独立的有限合伙企业;(2)政府资金的介入保证每支子基金专注于高科技企业的早期投资;(3)YOZMA母基金投资于10只私人风险投资基金,每一只基金必须由以色列本地的机构进行管理,但应由一家知名的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和一个国内的金融机构组成;(4)政府对每只子基金投入40%的份额,最高可达800万美元,这样政府投入的1亿美元的YOZMA基金可以吸引大约1.5亿美元的国内外私人资金。;(5)强大的激励机制。私人投资者可在5年内以优惠价格(本金+成本+利息)买断政府在基金中的权益(最终10支基金中有8支行使了该项权利);(6)预先设计的YOZMA母基金及子基金的私有化计划。从1998年开始,政府采用拍卖的方式对基金进行私有化。
二、典型经验与做法
(一)美国经验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国家,1958年,美国政府创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以政府资金和私有资金结合的方式来运作,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对私有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进行补充,SBA担保获得附加资金——杠杆资金。其基本做法包括:(1)确定合格的、有经验的创业投资经理。(2)必须募集私人资本500万-1000万美元。(3)由小企业管理局担保杠杆实现现有资金放大2-3倍。(4)私人资本承担第一风险时,可投资一切项目。
一、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概念与优势
(一)概念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与其他单位,获得经济利益。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是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注入企业。与市场化投资行为不同的是,投资目的不是获利,而是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通过资金扶持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帮助企业做大资本的同时增强其竞争力,加速企业成长,从而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更加注重的是社会效益。
(四)重庆经验
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2014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渝政办发〔2014〕9号),设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改变以往财政对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分配方式,将原先的政府补贴支持改为市场化股权投入。同时,为规范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中财政出资资金的管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2014 年 7 月,重庆财政制定了《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财政出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4〕341 号)。
2.企业获得的资金支持更大、更集中
企业融资渠道和手段较为单一,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足,通过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固化本地资本、牵引外来资本、激活民间资本、增强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促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满足产业融资需求。
3.利于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政府参股企业却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并根据企业意愿及时退出,退出后又能发挥新的作用。这既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扶持企业发展,又能保证企业运行的独立性,发挥市场活力。
(二)德国经验
德国政府80年代学习美国经验,重点对初创期、早期和新型企业投资,其在对企业进行股权投入的同时,往往匹配投入相应的借款,采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手段为企业提供融资资本。德国政府参股投资时,要求企业必须向政府公司提供项目申请,由政府公司股东会审定后实施。按企业成长期划分,主要投向种子期企业(33.3%)、成长期企业(40%)、重组企业(20%)、其他企业(6.7%);在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上,90%由股东回购或出售股权,10%的企业上市后退出。 在风险承担方面,如企业经营出现亏损,政府基金往往为最后一个偿还人,每年政府投入企业总额的10%不能收回,由各级政府资本给予相应核销。
YOZMA计划实施的效果如下:(1)引导创立了10支风险投资基金,共募资2.63亿美元(包括政府投入的1亿美元);(2)共对164家不同的创业公司进行了投资;(3)56%的基金投资退出(IPO以及M&A);(4)刺激了以色列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1993年至2000年,以色列私人VC募资年均增长率达85%。到20世纪90年代的下半段,风险投资产业在以色列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产业,同时一些国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开始对以色列的创业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很多知名的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在以色列建立了办公室;(5)YOZMA的子基金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大多数YOZMA子基金已经发展成为3支或更多的基金,由更多的职业基金经理进行管理。到2000年结束时,这组基金所管理的基金总规模超过了32亿美元,相当于1993年至2000年间以色列VC总募资的54%。
传统财政资金是通过国家预算、政府立项、层层审批的方式安排支出的,投资过度依赖行政推行而非市场,因此会产生资金使用的低效率和资源配置扭曲等负面影响。因此需要政府转变财政职能,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根据国外经验,通过1单位政府资金可以直接、间接拉动至少3倍以上的非政府资金,一个较为成熟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是政府实现Baidu Nhomakorabea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而政府资金股权投资是政府参与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比较重要的形式。
(二)优势
相较于一般性财政资金补助,股权投资遵循“政府出资、市场运作、非营利性、参股不控股、适时保本退出”的原则,不仅避免了资金无偿使用带来的弊端,还具有以下优势:
1.财政资金实现循环使用
股权投资变无偿补助为股权投资,既为企业发展注入了资金、活力,又能变财政支出的一次性投入为循环使用,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获得合理回报并再次投入的滚动支持方式,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可持续性的支撑作用。
1.资金来源
重庆市产业引导基金计划安排 100 亿元,连续 5 年每年筹集 25 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一是原有市本级财政扶持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等专项资金,计划按照每个专项资金原有总资金量的 1/3-1/2 比例切块注入。2014 年,重庆市本级利用原有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5亿元。二是重庆市财政新增安排。从 2014 年市级土地出让收益中筹集10亿元。三是计划争取中央有关基金投入。
(三)以色列经验
以色列政府于1993年出资1亿美元启动了YOZMA基金计划:(1)每一只YOZMA子基金都是一个独立的有限合伙企业;(2)政府资金的介入保证每支子基金专注于高科技企业的早期投资;(3)YOZMA母基金投资于10只私人风险投资基金,每一只基金必须由以色列本地的机构进行管理,但应由一家知名的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和一个国内的金融机构组成;(4)政府对每只子基金投入40%的份额,最高可达800万美元,这样政府投入的1亿美元的YOZMA基金可以吸引大约1.5亿美元的国内外私人资金。;(5)强大的激励机制。私人投资者可在5年内以优惠价格(本金+成本+利息)买断政府在基金中的权益(最终10支基金中有8支行使了该项权利);(6)预先设计的YOZMA母基金及子基金的私有化计划。从1998年开始,政府采用拍卖的方式对基金进行私有化。
二、典型经验与做法
(一)美国经验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国家,1958年,美国政府创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以政府资金和私有资金结合的方式来运作,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对私有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进行补充,SBA担保获得附加资金——杠杆资金。其基本做法包括:(1)确定合格的、有经验的创业投资经理。(2)必须募集私人资本500万-1000万美元。(3)由小企业管理局担保杠杆实现现有资金放大2-3倍。(4)私人资本承担第一风险时,可投资一切项目。
一、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概念与优势
(一)概念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与其他单位,获得经济利益。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是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注入企业。与市场化投资行为不同的是,投资目的不是获利,而是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通过资金扶持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帮助企业做大资本的同时增强其竞争力,加速企业成长,从而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更加注重的是社会效益。
(四)重庆经验
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2014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渝政办发〔2014〕9号),设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改变以往财政对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分配方式,将原先的政府补贴支持改为市场化股权投入。同时,为规范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中财政出资资金的管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2014 年 7 月,重庆财政制定了《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财政出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4〕341 号)。
2.企业获得的资金支持更大、更集中
企业融资渠道和手段较为单一,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足,通过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固化本地资本、牵引外来资本、激活民间资本、增强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促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满足产业融资需求。
3.利于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政府参股企业却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并根据企业意愿及时退出,退出后又能发挥新的作用。这既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扶持企业发展,又能保证企业运行的独立性,发挥市场活力。
(二)德国经验
德国政府80年代学习美国经验,重点对初创期、早期和新型企业投资,其在对企业进行股权投入的同时,往往匹配投入相应的借款,采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手段为企业提供融资资本。德国政府参股投资时,要求企业必须向政府公司提供项目申请,由政府公司股东会审定后实施。按企业成长期划分,主要投向种子期企业(33.3%)、成长期企业(40%)、重组企业(20%)、其他企业(6.7%);在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上,90%由股东回购或出售股权,10%的企业上市后退出。 在风险承担方面,如企业经营出现亏损,政府基金往往为最后一个偿还人,每年政府投入企业总额的10%不能收回,由各级政府资本给予相应核销。
YOZMA计划实施的效果如下:(1)引导创立了10支风险投资基金,共募资2.63亿美元(包括政府投入的1亿美元);(2)共对164家不同的创业公司进行了投资;(3)56%的基金投资退出(IPO以及M&A);(4)刺激了以色列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1993年至2000年,以色列私人VC募资年均增长率达85%。到20世纪90年代的下半段,风险投资产业在以色列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产业,同时一些国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开始对以色列的创业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很多知名的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在以色列建立了办公室;(5)YOZMA的子基金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大多数YOZMA子基金已经发展成为3支或更多的基金,由更多的职业基金经理进行管理。到2000年结束时,这组基金所管理的基金总规模超过了32亿美元,相当于1993年至2000年间以色列VC总募资的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