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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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理
收益法又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现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设定估价对象在收益率期内取得稳定均衡的收益且报酬率保持不变。
(二)计算公式
V=(a/r)[1-1/(1+r)n]
式中:V-房地产价格
a-房地产年纯收益
r-报酬率
n-收益年期
(三)价值测算
1、测算房地年总收益
1)房地产年总收益
根据与估价对象可比的同类用途、规模、档次商业房地产市场调查,综合确定平均月租金见表-1。
表-1
2)确定年还原率
本次评估以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作为资本化率。安全利率选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1.5%;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经济现状及未来预测、用途及新旧等确定相应的风险调整值,确定土地还原率取 6.0%,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建筑物还原率一般高于土地还原率1.5-3百分点,本次评估房地产还原率取7%。
2、确定建筑物重置价
根据《山西省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及当地同类建筑市场调
查分析,结合委估房地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置价见表-2。
表-2
3、测算总费用
1)管理费的确定
据市场调查,管理费一般按年租金的2%-5%计取,结合估价对象实际,在此取2%,详见表-3。
2)维修费的确定
一般按房屋重置价的 1.5%-2%计取,结合估价对象实际,在此取1.6%,详见表-3。
3)保险费的确定
一般按房屋现值的1.5‰-2.0‰计取,结合估价对象实际,在此取2‰,详见表-3。
采用现场勘察法和年限法综合确定委估房地产的成新率。
(1)现场勘察法成新率
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分别从估价对象的土建部分、安装部分、装饰装修部分进行打分,再分别乘以权数,得到现场勘查成新率为90%,详见下表:
(2)年限法成新率
委估对象为框架结构,约建于2004年,非生产用房框架结构耐用年限为60年,已使用12年,自评估时点尚可使用48年。委估对象所使用土地终止日期为2043年7月30日,至估价时点尚可使用27.35年。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短于建筑物剩余经济耐用年限,故年限法成新率=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土地的
剩余使用年限)
=27.35/(12+27.35)=70%
(3)综合确定成新率
结合委估房地产的现状使用情况,由于现场勘察法成新率和年限法成新率差距比较大,故本次评估采取加权平均数,分别取权重0.6、0.4,确定综合成新率为82%。
成新率=90%×0.6+70%×0.4=82%
4)税金
根据国家及地方税法的规定,营业税按年租金的5%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控基金分别为营业税的7%、3%、2%、1.5%,合计为5.675%,房产税12%计,委估宗地位于榆次区西顺城街332号,榆次区属于中等城市,中等城市土地使用税分为三个等级:一等9元至24元,二等6元至15元,三等3元至6元。本次评估取15元/m2计。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国用(2012)第2200128号,土地面积为31010.46㎡,本宗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7950.67㎡,本次评估的总建筑面积为12059.61㎡,分别分摊的土地面积详见表-3。
税金=年租金×17.675%+土地面积×土地使用税
表-3
5)空房损失费
根据当地同类房地产出租的空置率和空置时间,确定以每年半个月收益计算,详见表-4。
6)重置提拨款
采用有限年期的收益还原法公式评估测算,仅对经济寿命低于建筑物经济寿命的构件、设备、装饰装修等(如空调、电梯、锅炉等)的部分计算重置提拨款。结合评估设定的建筑物的情况,本次评估部分按照重置价的10%计,分10年折旧。
7)确定房地产年还原率
本次评估以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作为资本化率。安全利率选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经济现状及未来预测、用途及新旧等确定相应的风险调整值,确定房地产综合还原率取7.0%。
4、房地产年纯收益的确定
房地年纯收益是房地年总收益扣除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税金、空房损失费、重置提拨款的余额,详见表-4。
表-4
5、收益年限确定
估价对象为框架结构,框架结构的非生产用房耐用年限为60年。估价对象约建成于2004年,则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分别为48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日期为2043年07月30日,至估价基准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27.35年,委托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可否续期,本次按不可续期考虑,则根据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孰短原则,确定收益年限为27.35年。
6、综合评定测算房地产总价为(单价取整):
公式:V=(a/r)[1-1/(1+r)n]
其中,r=7%,n=27.35年
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