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环评证甲字
第1506号
新安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煤炭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报送单位:新安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二00六年十一月
目录
1总则 (1)
1.1环评任务的由来 (1)
1.2评价目的 (2)
1.3评价依据 (2)
1.4评价标准 (4)
1.5控制污染和环境保护目标 (5)
1.6评价工作等级 (6)
1.7评价重点及范围 (8)
2建设项目概况及周围环境简况 (9)
2.1建设项目概况 (9)
2.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简况 (20)
3.初步工程分析 (25)
3.1井田开拓与开采 (25)
3.2地面生产系统 (27)
3.3 项目给排水平衡、采暖供热与供电 (28)
3.4 场内外道路 (31)
3.5建设期环境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 (32)
3.6生产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33)
3.7污染物排放估算 (36)
4专题设置及工作内容 (38)
4.1专题设置 (38)
4.2工作内容 (38)
5.组织分工、评价费用估算、提交成果 (54)
5.1评价工作组织分工 (54)
5.2评价费用估算 (54)
5.3提交成果 (54)
1总则
1.1环评任务的由来
根据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资源整合办[2005]2号文“关于对洛阳市煤矿资源整合初步实施方案的批复”,新安县富安煤矿和新安县桂田煤矿整合为一个矿井,更名为新安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富安煤矿和桂田煤矿位于新安煤田普士山井田浅部,均采用一对煤层顶板穿层斜井开拓,主采二1煤,原生产能力0.06Mt/a,两矿井边界为李村断层。根据河南省煤炭资源整合的要求,该矿生产能力需达到0.15 Mt/a。
桂田煤矿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并且自2003年以来因井下透水淹井停产至今(目前静止水位标高+256m,采空区积水量约30.6万吨),目前剩余的可采储量均在水淹区以下,因此桂田煤矿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不宜进行开采活动,本次技改工程只对富安煤矿进行了技术改造设计。
技术改造后富安煤业有限公司采用一立两斜单水平下山开拓方式,新上一条立井作为主井,原富安煤矿副斜井作为风井,原富安煤矿主井作为安全出口井。主井落底于+93m水平(二1煤层顶板),运输大巷布置在+93m标高,单水平下山开拓,布置两条下山,一次做到井田下部边界,形成排水系统。配备1个回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整合后弃用原来的工业广场,采用新的工业
广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新安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委托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进行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院立即组织有关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评价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业企业及村庄和人口情况进行了解,收集了当地水文、地质和气象等资料,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1.2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将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试验和类比调查,力求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针对煤炭地下开采的特点,对可能产生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针对本项目对环境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可逆影响和不可逆影响、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开展全面评价,并对污染总量进行分析。按照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从环保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并对可研中提出的环境措施进行分析论证。根据评价结论,提出科学、经济、合理、可行的环保措施,为决策部门和建设设计提供依据。
1.3评价依据
1.3.1任务依据
新安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原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06年10月。
1.3.2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7.6);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3);
(11)国务院253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
(12)国发【2000】38号《全国生态保护纲要》;
(13)《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1998.1);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15号令(2002.10.13);
(15)《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2001);
(16)《煤炭工业“十五”规划》;
(17)国土资发【1999】36号“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18)环发【2002】26号《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9)环发【2004】24号《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
(20)《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1.3.3评价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1.3.4项目依据
《新安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说明书)》(郑州煤炭工业(集团)设计有限公司,2006年5月)。
1.4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