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据分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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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据分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需注意的几个

问题

摘要随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面展开,各地均已开始进行地名普查工作。但是由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在普查内容、标准规范、成果上交格式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前期进行的第二次全面地名普查试点成果需要按照现行要求进行修改。本文详细介绍了试点地区在进行地名普查时,需要从工作底图及矢量数据坐标系转换、地名普查内容变化、数据上交内容和格式有变化等三个方面需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分类;地理实体

前言

2009~2012年全国沿边沿海359个县(市、区)根据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要求,完成地名普查试点任务。2014年1月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9月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的通知》。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已结束五年多,试点地区地名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同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在普查内容、标准规范、成果上交格式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确保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各试点地区在前期普查试点成果的基础上,需要开展地名补查工作。

1 工作底图及矢量数据坐标系转换问题

试点地区地名普查所采用的工作底图及矢量数据是1954北京坐标系,本次地名普查根据《规程[1]》第三条要求,其工作用图及地图矢量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 0000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两次普查所采用的坐标系不同,因此试点地区进行地名补查工作时,首先需将地名普查试点数据成果中的地名属性信息及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坐标系进行转换,将1954北京坐标系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以保证上交的地名普查补查成果与《规程》中要求一致。

2 地名普查内容有变化

2.1 地名分类有变化

试点地区地名普查时,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2]》(GB/T 18521-2001)为基本依据,确定为海域,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和单位等10大类地名。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需要,《规程》中确定为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

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和单位等12大类地名。本次普查将试点中的大类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拆分为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和非行政区域,但是地名类别代码没有变化。

2.2 地名普查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内容有变化

地名的属性信息在两次普查规程中,内容只是增加了地名的曾用名,但是为了方便后期修测新增或变化的与地名有关的重要地理实体,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3]》(以下简称《规范》)中,又增加了地名普查状态这项内容,其中地名普查状态为必填项目,其可选项为:不变、增加、删除和修改,后期根据地理实体的普查状态进行修测。

2.3 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属性项有变化

增加的地名类别名称或其对应的子类代码有变化的地名子类,其相应的地理实体相关信息属性项内容应根据《规程》中的内容进行完善。

没有变化的地名子类,其相应的地理实体相关信息属性项内容,应对照《规程》第八条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照具体内容及单位进行修改。其數据库中的属性结构应根据《规范》中附录2属性数据结构表3-表101进行修改,内容包括地名属性信息數据结构和地理实体相关属性信息数据结构中的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小数位数、计量单位、约束条件等项目。

3 数据上交内容和格式有变化

3.1 上交数据形式不同

地名普查试点时,数据上交以县为单位进行上交,整个县的数据以文件包的形式,上交到民政部。数据文件包分为图形库和属性库,图形库为地理实体的空间数据,属性库为地名的属性信息及多媒体信息,每个县的数据包上交名称一样,都称为国家地名数据库。

本次地名普查仍以县为单位进行上交,整个县的数据以数据包的形式进行上交,数据包以文件夹的形式,以该县的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名称为文件名,其文件夹下包括属性数据、空间数据、多媒体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地名连接关系数据、普查成果图表和检查验收报告等8个子文件夹,子文件夹下的内容及命名具体参见《规范》7.2.3汇交数据结构和7.2.4汇交数据命名。

3.2 上交数据内容不同

地名普查试点时,上交数据只有地名的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本次地名普查,上交数据包括属性数据、空间数据、多媒体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地名连接关系数据。其中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指非下发的大比例尺(如1:10000、1:5000比例尺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指非下发高分辨

率(如1米、0.5米分辨率等)遥感影像数据。具体内容参见《规范》7.2.1汇交数据内容。

3.3 上交数据格式不同

地名普查试点时,上交数据中属性库的数据文件格式为文本格式,空间库的数据为国军标交换格式。而本次地名普查,上交数据格式有所变化,具体参见《规范》7.2.2汇交数据格式。

4 结束语

由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在普查内容、标准规范、成果上交格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在工作底图坐标系、地名普查内容及数据上交内容和格式这三大方面有较多不同,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此次普查的《规程》和《规范》要求,对试点成果重新审核、调查和考证,补充新增、变更和遗漏的地名,增加、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更正错误内容,确保地名普查资料完整准确,同时修改国家地名数据库中的信息,使得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地名普查成果数据保持一致。

参考文献

[1] 佚名.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EB/OL]. https:///view/dc1c51be26fff705cc170aa8.html,2014-12-3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名分类与类

别代码编制规则[EB/OL]. https:///view/

1c8111a89b89680203d82562.html,2006-5-8.

[3]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EB/OL].https:///view/22f8e4a0360cba1aa811dafa.html,201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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